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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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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履職的公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依法行使檢察權,其管轄許可權是:

  (1)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管轄的行政訴訟監督案件;

  (2)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跨地區重大民商事監督案件;

  (3)北京知識産權法院管轄的知識産權類訴訟監督案件;

  (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制定管轄的跨地區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及關聯案件;

  (5)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保護和食品藥品安全刑事一審案件,以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的其他跨地區重大環境資源保護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刑事一審案件;

  (6)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發生在民航、公交、水運領域並由其所屬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一審案件;

  (7)海關所屬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一審案件;

  (8)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的其他重大案件;

  (9)仍管轄涉鐵路運輸案件,業務領導關係和訴訟體系保持不變。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決算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級)一個單位的決算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6124.41萬元,其中:本年收入6002.25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22.15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6000.5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7%;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1.7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3%。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675.2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503.9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1.74%;項目支出2171.2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8.26%;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2017年結余分配0.0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449.19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675.2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5168.6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07%;教育支出4.0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2.1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1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50.8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66%;其他支出59.5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5168.6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4322.53萬元增加846.10萬元,增長19.57%。其中:

  "檢察"款2017年度決算5168.6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4322.53萬元增加846.10萬元,增長19.57%。主要原因:本年度實有人員增加,相關經費增長。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4.07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4.07萬元持平。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4.07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292.1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382.4萬元減少90.25萬元,下降23.6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292.1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382.4萬元減少90.25萬元,下降23.60%。主要原因:計劃錄用人數減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降低。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50.8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197萬元減少46.13萬元,下降23.4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150.8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197萬元減少46.13萬元,下降23.42%。主要原因:計劃錄用人數減少,行政單位醫療支出降低。

  5、"其他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59.50萬元,是上年結轉數,2017年無年初預算。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59.50萬元,是上年結轉數,2017年無年初預算。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503.9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00.33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06.76萬元持平減少6.4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0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本單位2017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經費預算。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2.36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2.36萬元持平。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公務接待79批次,公務接待38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97.9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04.40萬元減少6.4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52.9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54.90萬元減少1.98萬元。主要原因市場價格調整,實際購車費用減少,2017年購置(更新)3輛,車均購置費17.6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45.0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49.50萬元減少4.45萬元,主要原因:單位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費用。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0.5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52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7.02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2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1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693.13萬元,比上年增加268.89萬元,增加原因:辦案和專業技術用房面積和實際人員數量較上一年度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50.3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94.1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56.2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36.0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4.2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83.1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3.1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157.45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21輛,370.85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套,168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超過30%,涉及金額123.3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合理,評價指標體系統完善,評價標準較科學;項目業務管理制度較完善,業務監控有效性較好,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建立了相應的財務監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類財務風險;任務完成品質較高,時效性較強,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在強化法律監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群眾滿意度較高。

  二、"信息化運維"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7年有一棟五層面積3010平方米的辦公樓,在編幹警88人,在該項目實施前對設備及軟硬體維護主要由本單位技術處自主維護。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黨組工作安排,保障院信息化系統規範化、安全可持續性發展,提高應急響應處理的能力,針對日常經常發生的事務性工作建立高效、標準、規範的處理途徑,進一步優化和改進故障處理響應速度,提高各部門幹警的工作效率,規範和完善日常巡檢制度和流程,加強提前預警預處理機制全面和具體的提升服務的能力,故將電腦、外設及網路的運作維護進行外包,由承包單位進行維護,以解決當前IT服務各個方面日益增長的需求和有限的服務能力之間的矛盾,提高檢察院辦公區域內的軟、硬體、業務應用軟體的運作維護效率,確保資訊系統正常運作。

  該項目財務預算批復為65.0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65.00萬元。2017年實際支出金額65.00萬元,財政資金預算執行率為100%。

  (二)評價結論

  經專家評議,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91.95分,其中項目決策14.10分、項目管理28.78分、項目績效49.07分,績效評定結論為"優秀"。

  (三)存在問題

  1.該項目績效目標設定部分不夠明確具體,指標細化量化程度不高,可衡量性合理性不足。如效果指標大都為文字描述,不夠明確,較籠統抽象,績效目標可實現程度衡量依據不足。

  2.可行性研究論證不夠充分,單位對信息化運維需要分析數據不足,對預期績效的可實現性、實施方案的可操作性,預期風險和控制措施缺乏有效論證。

  3.採購流程不夠規範,沒有體現採購過程詢價或遴選等記錄,不利於成本有效控制。

  4.該項目制定的運維實施方案,沒有具體明確項目實施過程可操作性的時間計劃節點,監管措施不明確不具可操作性,不利於項目按預期目標有效實施。

  5.項目單位沒有建立針對單位系統設備及軟硬體維護等信息化運維管理控制制度,對外包軟體公司缺乏監督管理考核標準。

  6.項目績效資料不能充分體現項目實施效果,影響整體項目效果評價,績效效果缺乏量化、科學的歸納和分析。如對本單位硬體維護績效情況,缺乏整體故障響應率、現場維護率及故障排除率等統計數據。

  7.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成果資料歸集方面存在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範圍較窄、樣本量較少,不能充分反應服務對象滿意度效果,調查結果分析和應用工作不夠充分。

  (四)建議

  1.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增強對項目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的理解,財政資金績效目標應細化、量化,做到可衡量、可考核,按績效指標體系,設計績效指標值。

  2.加強項目可研性的前期分析,充分了解本單位對信息化運維實際需求,制定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計劃和方案,並從産出進度上明確節點要求,項目決策程式完整、規範。

  3.建立項目管理制度,對項目決策、執行、監管提出明確要求。

  4.建議根據項目特點制定具體項目實施方案,做到可操作、可實施。通過實施方案明確項目組織機構,明確各相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做到職責清晰、分工明確,明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時間節點,保證項目按計劃有效組織實施。

  5.建議加強績效跟蹤管理,避免績效目標和實際脫節。績效目標設置管理與項目考核管理,及時對設備運作中出現的故障進行跟蹤與監督解決,進一步加強網路保障措施,提升單位辦案服務效率。

  6.注重項目績效資料的全面收集,並加強效果分析引用,充分體現項目實施效果,保證項目效果評價的客觀性。做到管理全過程留痕,從決策、管理、績效三個方面收集各環節、時點資料,過程有記錄,實施前後效果有對比、執行結果有分析,充分反映項目實施績效。

  7.注重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合理確定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開展滿意度調查工作,根據項目特定的服務對象確定調查範圍和調查數量、方式、方法,充分體現滿意度指標。及時分析調查結果,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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