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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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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主要職責為:

  1.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

  2.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

  3.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

  4.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

  5.負責對區公安分局、國家安全部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

  6.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

  7.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8.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檢察工作。

  9.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

  10.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本部門決算單位為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8438.85萬元,其中:本年收入8438.85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01.23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7926.7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0.3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410.8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4.87%。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7470.7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507.3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7.11%;項目支出963.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2.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968.1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958.6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115.3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88%;教育支出12.9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18.3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4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12.0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4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決算6115.3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908.73萬元,下降23.79%。其中:

  "檢察"2017年度決算6115.3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908.73萬元,下降23.79%。主要原因:2017年度我院貫徹落實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公用及人員支出,並且受全市司法體制及監察體制改革影響,我院檢察支出相應減少。

  2、"教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12.96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7年度決算12.96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7年度決算518.3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35.39萬元,下降2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7年度決算504.4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29.23萬元,下降20%。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2017年度決算13.84萬元,比2017年年初算減少6.16萬元,下降31%。主要原因:2017年度有一名去世幹警。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312.0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25.49萬元,增長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7年度決算312.0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25.49萬元,增長9%。主要原因:2017年度我院有新錄用人員,及醫療保險調整增加。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單位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6232.9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99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04萬元減少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5萬元減少5萬元。主要原因:2017年我單位壓縮公務接待費的開支。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99萬元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17年更新0輛,車均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99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99萬元持平。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7.3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3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1.32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3.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144.62萬元,比上年增加253.31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檢察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基本經費統一按市級標准保障。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5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5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0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5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4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7.1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6726.72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0輛,651.47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232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公訴和審判監督:反映對刑事犯罪案件審查起訴、出庭公訴以及對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審判活動進行監督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33%,涉及金額385萬元。其中一個項目採取簡易程式評價,另一個項目採取普通程式評價,評價結果為:採取簡易程式評價的項目為網際網路接入費項目,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為96分;採取普通程式評價的項目為業務裝備經費項目,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為85.76分,績效級別評定為"良好"。

  二、業務裝備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背景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十三五"時期檢務保障工作規劃綱要》以及《北京市檢察機關業務裝備配備標準(建議稿)》中關於科技裝備的要求,結合順義區檢察院科技裝備工作的實際情況,經各部門申報業務裝備更新及新增需求,提出申請並申報預算。在召開預算編制工作會議後,經預算編制委員會及預算編制辦公室編制,順義區檢察院完成了對項目經費的編制工作,報中共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會議通過後,上報市財政審核批復。

  2、實施主體

  北京市順義區"業務裝備經費"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為實施主體,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3、項目主要內容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十三五"時期檢務保障工作規劃綱要》精神,重點保障信息化裝備和檢察業務裝備經費需求,實施科技強檢戰略,加強檢察裝備的管理和應用。根據2017年順義區檢察院工作計劃中,加強檢察技術工作和信息化建設的要求,2017年度加強業務裝備配備工作(即:檢察業務技術裝備費、檢察業務綜合保障裝備費、司法警察裝備費、服裝費、其他業務裝備費),提高辦公品質和效率。

  (二)評價結論

  經專家評議,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5.76分,其中項目決策情況11.07分,項目管理情況26.08分,項目績效情況47.98分,績效級別評定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績效目標申報表填寫申報不規範。

  2、在申請項目預算時,項目立項缺少過程文件,缺少對項目立項必要性的文件支撐,未明確預算資金具體的使用的範圍及細化具體支出方向的預算金額。

  3、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未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未對項目開展的進度設定時間要求,項目實施過程中對相關裝備採購均召開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會議討論,但未對裝備採購過程如供應商遴選等資料進行留存。

  (四)建議

  1、加強對績效目標申報表的填報工作的學習,提高預算申報水準,結合實際需求情況,對目標制定和各項指標進行規範化、量化設定。

  2、加強項目決策過程預算管理的科學性,嚴格依據相關法規和政策提出專用業務裝備配備和更新規劃和計劃,並按照項目建設內容細化項目的預算支出方向及具體金額,提高預算編制的規範性。

  3、加強對項目實施的事中控制管理,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實施目標,細化實施進度安排,明確組織架構和人員分工,採購方式及標準等相關內容;對項目實施中的過程管理資料進行完整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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