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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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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八、"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九、項目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密雲區人民檢察院在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密雲區委的領導,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二)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三)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四)負責受理轄區內貪污受賄和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五)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六)負責對區公安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七)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八)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九)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十)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質裝備工作;(十一)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我院有部門決算單位一家,具體名稱為"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沒有二級單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6009.40萬元,其中:本年收入5833.38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76.02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5635.0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6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98.3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40%。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593.6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668.9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3.47%;項目支出924.7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6.5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404.34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230.7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4682.7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52%;教育支出 4.40萬元,佔本財政撥款支出的0.08%。社會就業和保障支出344.69萬元,佔本財政撥款支出的6.5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98.86萬元,佔本財政撥款支出的3.8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4682.7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061.91萬元,下降18.49%。其中:

  "檢察"(款,下同)2017年度決算4682.7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061.91萬元,下降18.49%。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檢察院部分人員轉隸到監察委,檢察業務費支出相應下降同時檢察辦案用房改造項目未開展。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4.4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6.32萬元,下降58.96%。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4.4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6.32萬元,下降58.96%。主要原因:監察體制改革,人員轉隸,相對應進修培訓人員減少,我院根據實際培訓工作情況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344.6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378.21萬元,下降51.3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344.6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358.21萬元,下降50.28%。主要原因:職業年金改革政策未全面落實,及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年度相應支出減少。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98.8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46.01萬元,下降42.3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198.8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46.01萬元,下降42.34%。主要原因:我院統籌衛生醫療支出,根據實際需要列支衛生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單位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642.8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8.85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10.36萬元減少31.3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3.0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5.00萬元減少2.00萬元。主要原因:嚴格控制接待數量和標準。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市級公務來訪、人大代表調研、兄弟單辦案等。公務接待53批次,公務接待429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75.8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05.36萬元減少29.5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16.2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16.26萬元減少0.06萬元。主要原因:政府採購管理系統內車輛價格的變化。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59.6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89.10萬元減少29.4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3.6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1.4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80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69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2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3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694.98萬元,比上年增加357.36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檢察院財物市級統管後,機關運作經費按市級標准保障。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27.2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95.2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2.0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27.2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27.2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0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0089.28萬元,其中:汽車(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25輛,511.42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檢察業務裝備費:指為了保障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有效利用科學技術進步成果,便利辦案所需裝備購買經費,包括檢察業務技術裝備、檢察業務綜合保障裝備、司法警察裝備費、服裝費、其他業務裝備等。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評價對象概況

  2018年,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7.5%,涉及金額143.00萬元。我單位制定《北京市密雲區績效評價工作方案》,依據方案開展北京市密雲區2017年度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我單位依據計劃對2017年度3個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總體評價良好。

  二、評價結論

  一、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的整體狀況

  2018年3月22日收到北京市財政局下發的京財績效〔2018〕565號,我院領導高度重視,則成行政事務管理局相關人員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以昌學文為組長的績效評級小組,開展各項工作。

  根據京財績效〔2018〕565號、京財績效〔2013〕2334號文件的要求確定檢察辦案業務費58.00萬元、信息化運維項目28.00萬元、污水管道改造工程65.00萬元等3個項目實施普通程式進行績效評價,其餘6個項目不進行評價。經過中介機構運用審計程式後,出具專項資金評價報告。檢察辦案業務費項目總得分86.00分,污水管道改造工程項目總得分88.00分,信息化運維項目總得分87.00分,項目總體績效處於良好水準。

  二、績效評價的經驗

  1、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加強領導

  為了認真抓好績效評價工作,成立了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績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由檢察長任組長,專門負責績效評價方面的日常工作。

  2、發揚民主,完善機制,營造氛圍

  通過廣泛徵求意見、充分發揚民主、集體討論研究等程式,明確了實施和加強績效評價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具體任務、實施步驟和評價措施,把績效評價工作與每個處室和全體工作人員的工作掛鉤,便於量化考核,確保績效評價工作不流於形式。

  3、聯繫實際,科學安排,強力推進

  院績效評價領導小組注重並堅持做到把加強績效評價工作與履行"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宗旨結合起來,與深入推進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合起來,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結合起來,與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切實提高工作效能工作結合起來。堅持並做到了把績效評價工作與民政相關業務工作一起安排、一起落實、一起督查、一起獎懲。有效地促進了績效評價工作在全局上下得到了強力推進。

  4、規範程式,嚴格考核,有效評價

  嚴格按照制定的評價程式和相關制度對每個能夠量化評價的項目實施績效評價,確保評價依據充分,過程透明,結果公平。採用書面自評和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在聽取工作實施情況介紹的基礎上,收集相關數據、資料,結合現場查驗和民主測評,確保績效評價工作的全面、深入。

  5、落實獎懲,注重結果運用

  在每一個評價項目結束後,召開績效評估總結分析會,全面收集能夠反映各項指標任務完成落實情況及其成效的有關材料指標,對項目進行解剖,分析原因,保證績效評價工作真正能夠起到充分調動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的目標。院績效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規範程式,綜合考核,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制度完成評價測評之後,及時以領導小組的名義對評價結果進行了鑒定公示,作為年度考核和個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受到了廣大職工的熱烈擁護。

  三、存在問題

  1、是績效評價工作制度不健全,相關技術力量也較為欠缺。

  在當前我院管理體制中,績效評價還未納入我院管理全過程,與預算編制、執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和部門協調機制尚未建立。支出績效評價的相關制度尚不健全,制度建設相對滯後,績效評價開展缺乏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時,相關績效評價的技術與評價力量還不能很好滿足績效管理的要求,績效評價品質不高。

  2、是績效評價指標設置難度較大,相關評價工作的科學嚴密性不夠。

  財政支出範圍廣,許多帶有公共産品特性的支出,難以用量化指標衡量,而定性指標又具有較大的主觀性,評價工作中不同類型的資金在具體指標和標準設計上存在難度。

  四、建議

  1、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

  2、對績效目標的設定進行深入、科學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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