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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學會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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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建設首都核心法治智庫,為市委市政府領導決策發揮“智囊團”和“參謀庫”作用;團結首都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圍繞全市工作大局,為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為政法工作服務;組織和指導各研究組織開展多學科、多層次的法學研究活動,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供理論支援;參與法律、法規的草擬、論證工作,對本市立法、司法、執法、普法等實踐活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同境內外法學團體和法律團體聯繫工作,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發揮對外法學交流的渠道作用;貫徹市委關於加強社會建設的決議、決定,統籌指導全市法學研究組織和涉法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組織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參與法制宣傳和法學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參與培養法學人才、法律人才工作;建立法學會系統的資訊網路,收集和介紹境內外法學研究動態,宣傳和推廣創新研究成果,編輯出版法學、法律圖書和刊物;負責會員及所屬研究組織的管理和聯繫工作,了解和反映法學界、法律界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本部門所屬2個獨立核算單位,為:北京市法學會本級、北京市應用法學研究中心(北京市法學會資訊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2213.88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952.78萬元,無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年初結轉和結余261.10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904.3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52%;無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及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48.3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48%。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114.0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3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4.32%;項目支出965.7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5.68%;無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及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2017年年末結轉和結余99.80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945.5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665.5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5.61%;教育支出2.7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9.9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3.9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80%;其他支出33.4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7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4)2017年度決算1665.5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4.01萬元,增長0.24%。其中:
  “司法”(20406)2017年度決算1665.5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4.01萬元,增長0.24%。主要原因:落實中央政策,人員經費相應增加。
  2、“教育支出”(205)2017年度決算2.7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0.01萬元。其中:
  “進修及培訓”(20508)2017年度決算2.7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0.01萬元。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8)2017年度決算169.9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0.05萬元。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805)2017年度決算169.9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0.05萬元。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10)2017年度決算73.93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1011)2017年度決算73.93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5、“其他支出”(229)2017年度決算33.41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141.41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55.30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59.13萬元減少3.8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20.6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3.20萬元減少2.59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支出規模和標準,因公出國(境)費用相應減少。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參加中國法學會組織的赴法“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培訓班、北京市委政法委組織的赴荷蘭、挪威、丹麥“開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和社會治理工作調研團”,赴台灣與法曹協會共同舉辦“第三屆京臺法律實務專業研討會”等方面。2017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3個、5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4.12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0.5萬元減少0.5萬元。主要原因:本年未發生國內公務接待方面的費用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34.6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減少0.7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21.55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17年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21.5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3.1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減少0.74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車加油等費用,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相應減少。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2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2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0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64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6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82.24萬元,比上年增加12.73萬元,原因為:差旅費、取暖費等經費標準調整以及物價上漲因素等。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法學會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10.4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6.2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4.1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10.4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2.4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4.7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51.06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5輛,103.36萬元;無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單位本年度無此項收入、支出。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法學會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涉及金額641.80萬元。評價結果:“法學研究工作經費”、“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經費”、“《法學雜誌》工作經費”3個項目平均得分92.01分,優秀率100%。從評價情況看,上述項目的設立基本符合北京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符合市法學會部門職能,符合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需要;項目執行相關制度的建立較為健全,資金使用基本合規,項目資金全部到位且基本執行完畢,業務工作按照申報進度及年初的工作方案及時實施完成;能夠按照內控制度及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使用資金,預算執行較為規範,有效防控各類財務風險;任務完成品質較高,時效性強,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切實履行“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的職責,團結帶領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為立法、司法、執法、普法提供了良好的服務,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
  二、“《法學雜誌》工作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在當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北京乃至全國的法學研究繁榮發展,各級各類課題、項目不斷增加,學術文章數量亦隨之增多,需要有宣傳平臺予以展示並轉化為成果。北京市應用法學研究中心所屬的刊物《法學雜誌》為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法學期刊,在法學、法律界享有較高聲譽,為中國中文法律類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雜誌一貫秉承“研究法學理論,推動法制建設”辦刊宗旨,堅持正確的辦刊方向,理論聯繫實際,在不斷推進法學理論創新、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方面不遺餘力,薈萃了大量的法學學術精品,刊登了大量有影響力的法學文章,推進了學術成果轉化。北京市法學會所屬北京市應用法學研究中心通過編輯《法學雜誌》,刊發北京市以至全國的優秀法學論文,積極推薦我國法學研究的新成果,及時報導司法改革的新進展,積極扶持法學新人,繁榮法學研究,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充分的理論依據和司法實踐經驗。
  (二)評價結論
  評價得分情況:評價得分為94.74分,績效級別為“優秀”。項目決策指標滿分為15分,評價得分為14.54分;項目管理指標滿分為30分,評價得分為27.76分;項目績效指標滿分為55分,評價得分為52.44分。
  項目支出所實現的主要績效:雜誌專題得到新聞出版廣電局的肯定。新聞出版廣電局的2017年期刊審讀會對雜誌的專題給予了較高評價,認為雜誌注重選題策劃和內容創新,民法典編纂、一帶一路、反恐法治等專題呼應了當前國家政策和社會發展涉及的重要領域問題,引起了學界的深入探討與交流。2017年初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評價中心公佈的CSSCI來源期刊,《法學雜誌》仍舊名列其中。
  (三)存在問題
  本項目在績效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每月發行《法學雜誌》流向明細記錄不清晰;
  2.以績效目標為導向的全過程管理意識不強,對於《法學雜誌》工作經費的跟蹤管理不到位。
  (四)建議
  建議重視績效目標的全過程管理:1.對《法學雜誌》發行數量備查登記,以便於發行收入的復核;2.按照《北京市市級預收績效管理試點工作總體方案》的要求,將績效理念融入預算管理全過程,逐步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控制、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績效全過程管理機制,實現全過程績效管理。對項目資金從開始運轉到項目完成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全方位監管,保證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充分發揮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績效考核工作,提高項目資金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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