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17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分享:
字號:        

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司法轄區包括:東城區、西城區、豐台區、大興區、房山區。主要任務是: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區域內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主要職責包括:對區域內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依法審查逮捕、提起公訴,並對全市危害國家安全類、證券期貨類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實行集中管轄;對區域內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依法實行法律監督,對下級人民法院和本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區域內區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和舉報,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同時,依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授權,負責對區域內區級人民檢察院開展辦案指導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部門決算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本級)一個單位的決算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12348.5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2077.05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271.51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2067.6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7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9.4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8%。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499.4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624.1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2.39%;項目支出875.2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6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849.15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495.0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689.1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4.29%;教育支出16.1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44.8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1.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43.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86%;其他支出1.5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9689.1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9130.84萬元增加558.35萬元,增長6.11%。其中:

  "檢察"(款)2017年度決算9689.1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9130.84增加558.35萬元,增長6.11%。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增加相關業務經費。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6.18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16.18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344.8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1384萬元減少39.15萬元,下降2.8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1329.8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1384萬元減少54.14萬元,下降3.91%。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7年度決算14.9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0萬元增加14.99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去世、病故人數增加。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443.2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536.04萬元減少92.8萬元,減少17.3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443.2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536.04減少92.8萬元,減少17.31%。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5、"其他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59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1.59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度我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619.8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02.78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13.60萬元減少10.8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3.5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3.6萬元減少0.01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

  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公務接待59批次,公務接待46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99.1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10萬元減少10.8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99.1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10萬元減少10.81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1.4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1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5.65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3.01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50.63萬元,比上年1581.04萬元增加69.59萬元,增長原因:因樓宇老舊、附屬設施設備老化以及物價上漲的因素,導致日常運作及維護成本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74.6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6.6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38.0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61.4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4.0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55.0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2.6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3443.85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3輛,1001.80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42%,涉及金額288.95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基本完整合理,評價指標體系較完善,評價標準較科學;項目業務管理制度較完善,各項業務工作開展有序;項目績效管理基本規範;任務完成品質較好,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在強化法律監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群眾滿意度較高。

  二、二分院安保安檢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二分院安保安檢項目主要內容是在大門出入辦公區、控申大廳信訪接待區、監控室等辦案場所配置專業安保安檢人員,以維護本院正常辦公秩序,完成機關門崗執勤、安全檢查、信訪接待引導、秩序維護、滯留人員勸返、處置違法陳情突發事件、消防應急處置等任務,保障檢察業務工作順利開展。

  (二)評價結論

  經評價工作組評議,二分院安保安檢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5.86分,其中項目決策11.48分、項目管理26.28分、項目績效48.10分,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決策方面存在的問題

  項目部分績效指標不夠細化、比較寬泛,進度指標描述不確切,可衡量性存在不足的現象。

  2.項目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項目管理需進一步規範,該項目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計劃不明確,相關項目組織機構、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在實施中的職責分工、項目實施過程時間計劃節點及監管措施不夠明確具體,不利於項目按預期目標有效實施。

  3.項目績效方面存在的問題

  項目部分績效資料不能充分體現項目實施效果,影響整體項目效果評價,績效效果缺乏量化、科學的歸納和分析。

  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成果資料歸集方面存在問題: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範圍較窄、樣本量較少,不能充分反應服務對象滿意度效果,調查結果分析和應用工作不夠充分。

  (四)建議

  1.項目決策方面的建議

  建議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增強對項目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的理解,財政資金績效目標應細化、量化,做到可衡量、可考核,按績效指標體系設計績效指標值。

  2.項目管理方面的建議

  建議進一步規範項目管理制度,對項目決策、執行、監管提出明確要求。根據項目特點制定具體項目實施方案,做到可操作、可實施。通過實施方案明確項目組織機構,明確各相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做到職責清晰、分工明確,明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時間節點,保證項目按計劃有效組織實施。建議加強績效跟蹤管理,避免績效目標和實際脫節。

  3.項目績效方面的建議

  建議注重項目績效資料的全面收集,並加強效果分析引用,充分體現項目實施效果,根據項目實際調整績效目標,準確歸集績效資料,保證項目效果評價的客觀性。做到管理全過程留痕,從決策、管理、績效三個方面收集各環節、時點資料,過程有記錄,實施前後效果有對比、執行結果有分析,充分反映項目實施績效。注重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合理確定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開展滿意度調查工作,根據項目特定的服務對象確定調查範圍和調查數量、方式、方法,充分體現滿意度指標。及時分析調查結果,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