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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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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在管轄的地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區委的領導,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受理本院管轄的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負責對本區內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刑事、行政訴訟實行監督;負責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和偵查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和監外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進行監督;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物資裝備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本部門決算單位為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12010.02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1477.35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532.67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1477.3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0286.1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518.4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2.54%;項目支出767.7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4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723.86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950.9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8702.0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45%;教育支出3.4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72.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7.7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73.2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7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8702.0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9706.83減少1004.77萬元,下降10.35%。其中:

  "檢察"(款)2017年度決算8702.0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004.77萬元,下降10.35%。主要原因是受全市司法體制及監察體制改革影響,我院檢察支出相應減少。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3.4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8萬元減少4.6萬元,下降57.50%。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3.4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8萬元減少4.6萬元,下降57.50%。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培訓工作情況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772.2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1237.58萬元減少465.34萬元,下降37.6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741.2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1201.40減少460.18萬元,下降38.30%。主要原因是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7年決算31.0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36.18萬元減少5.16萬元,下降14.26%。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去世、病故職工情況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473.2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584.67萬元減少111.38萬元,下降19.0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473.2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584.67萬元減少111.38萬元,下降19.05%。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9217.1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納入規範管理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14.79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94.72萬元減少79.9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0.5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0萬元減少9.48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單位及部門的業務招待、接待外賓等。公務接待1批次,公務接待3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14.2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84.72萬元減少70.4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49.0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49.12萬元減少0.03萬元。主要原因:因政府採購網中車輛資訊變化,相應調整預算車型。2017年更新2輛,車均購置費24.5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65.1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35.60萬元減少70.42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5.0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5.9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9.1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95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5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2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446.44萬元,比上年748.67萬元增加697.77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檢察院財物市級統管後,機關運作經費按市級標准保障。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716.0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40.7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75.3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75.3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6.3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15.8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6.1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1465.50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53輛,1141.20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2017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涉及金額162.88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三個項目立項符合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合理、評價指標體系比較完善,評價標準較科學;項目業務管理較好,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任務完成品質較好,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在強化法律監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社會效益良好,總體上完成了預期目標,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機關辦案場所安檢安保經費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機關辦案場所安檢安保經費主要是在案管中心、檢務接待中心、監控室等辦案場所配置專業安檢安保人員,確保本院辦案場所、辦案人員的安全,保障檢察業務工作順利開展。

  (二)評價結論

  經績效評價專家集體評審,項目綜合評價總分86.14分,績效級別評定為良好。通過本次績效評價工作,認為本項目目標較為明確、依據較為充分、項目組織實施順利,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

  (三)存在問題

  1、項目決策中存在的問題

  項目績效目標在目標明確性、目標細化程度、目標量化程度方面還存在不足,細化程度不夠,比較籠統。

  2、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項目的統籌管理力度不足,項目管理辦法不夠健全,項目實施方案不夠明確,不利於項目的具體實施;服務合同的簽訂不夠規範,未明確考核標準及考核規範等。

  3、項目績效中存在的問題

  安保人員培訓資料不充分,培訓效果資料不夠完整;滿意度調查應進一步深入、細化,調查結果未與實踐相結合。

  (四)建議

  1、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根據項目實際進一步細化績效目標,提高目標明確性及量化程度。

  2、進一步規範項目管理,建立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與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明確項目實施方案;規範合同的簽訂,明確考核規範及考核標準,使資金支付依據更充分,資金的使用更效率;

  3、規範安保人員培訓工作,健全培訓制度,提高培訓效果;主動開展滿意度調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提高安保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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