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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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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援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1家單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 23,682.75萬元,其中:本年收入 23,682.75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 0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4,389.2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60.76%;上級補助收入0 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 0%;經營收入0 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 0 %;其他收入 9,293.4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 39.24%。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5,806.4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471.8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8.90 %;項目支出3,334.5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1.10 %;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 7,876.34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225.5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1,897.1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96%; 教育支出24.8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71.1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1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32.3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1,897.1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794.12萬元,增長7.15%。其中:

  "檢察"(款)2017年度決算11,897.1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794.12萬元,增長7.15%。主要原因:2017年度新招錄聘用制人員,以及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和補發離職退休人員的年度績效等事項,2017年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 24.8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24.8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171.1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579.65萬元,下降33.1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1147.1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590.281萬元,下降33.97%。主要原因:2017年8月我院一名離休幹部去世,2017年度離退休經費減少。

  "撫恤"(款)2017年度決算 24.0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10.63萬元,增長79.27%。主要原因:2017年8月我院一名離休幹部去世,追加了撫恤金及喪葬費。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32.3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458.95萬元,下降77.6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132.3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458.95萬元,下降77.61%。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度我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1267.71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44.58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23.49萬元減少78.9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0萬元減少1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我單位2017年度未發生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44.5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13.49萬元減少68.9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70.8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97.99萬元減少27.12萬元。主要原因:我單位有一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根據車輛實際情況,安排2018年更新。2017年購置(更新)3輛,車均購置費23.6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73.7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15.5萬元減少41.79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0.0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1.4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6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64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17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469.82萬元,比上年增加824.84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檢察院財物市級統管後,機關運作經費按市級標准保障。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16.3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04.5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1.8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16.3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464,963,135.18萬元。其中:汽車34輛,7,701,707.11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33%,涉及金額248.291萬元。採用普通程式對這三個個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工作,委託匯博金橋管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三個項目績效級別評定均為良好。

  二、電子卷宗掃描加工工作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實施主體及主要內容

  "電子卷宗掃描加工工作經費"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申報單位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朝陽區檢察院"),實施主體即區檢察院。

  該項目的主要內容為:根據市院統一的設備參數、成像品質要求,委託一傢具有保密資質的專業公司,由其提供掃描設備、電腦和人員,在朝陽區檢察院辦公樓內開展掃描、上傳業務,案件管理部門配備一人專門負責監督管理,協調解決技術問題和日常推進。

  2.項目立項依據及背景

  按照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要求和技術規範,朝陽區檢察院全面開展電子卷宗掃描加工工作。由於朝陽區檢察院案件數量多,卷宗掃描加工數量大、時限緊,朝陽區檢察院才保證完成工作的前提下,經合理測算硬體投入規模、人員勞務投入規模以及滿足技術規範要求的若干指標的情況下,經朝陽區國家保密局確認,以全部外包服務的方式與具有涉密資質的公司簽訂服務協議,由其完成電子卷宗掃描加工工作。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立項背景較為充分,總體績效目標較為明確,相關管理制度較為完善,管理較為嚴謹,項目實施效果較為顯著。但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績效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實施方案不夠完善;資金支出管理不夠嚴謹等問題。

  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8.60分,總體看來,項目執行情況"良好"。該項目得分和級別評定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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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表的填報不夠規範,個別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産出成本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對於制度構建與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驗收、風險防控與應急等要素不足。實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導意義不足,有效性欠缺。

  3、項目執行過程監督管理不夠嚴謹,相關措施不到位,管理過程未留痕。

  4、合同簽訂不夠嚴謹,規範性不足,對於大額資金採取一次性支付方式欠妥,合同中未約定驗收環節、成果交付形式等內容。

  5、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四)建議

  1、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與單位職能相關;細化量化項目的績效指標、使績效指標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對項目執行的指導意義。

  2、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引入過程監督、制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3、加強過程監督管理,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於監督管理的資料應留痕。

  4、規範簽署合同,對於大額資金應採取進度支付的形式,待項目驗收完畢後支付尾款,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有效。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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