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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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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依法履行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是:

  1、在上級檢察機關領導下履行職責對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2、依法提請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3、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出公訴;對同級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或者市院移交的職務犯罪案件決定進行審查;對基層法院已過上訴、抗訴期限的一審刑事裁判進行審查,確有錯誤提請上一級院抗訴等。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本部門決算單位為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9155.53萬元,其中:本年收入9155.53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00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8896.6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17%;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258.9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83%。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8680.6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495.4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6.35%;項目支出1185.2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3.65%;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2017年結余分配0.0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474.89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421.7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6973.2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2.80%;教育支出4.2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85.4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1.70%。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458.7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4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6973.2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52.96萬元,減少2.15%。其中:

  "檢察"(款)2017年度決算6973.2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52.96萬元,減少2.15%。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檢察院部分人員轉隸到監察委,檢察業務費支出相應下降。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4.2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2.07萬元,減少73.96%。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培訓工作情況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985.4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3.22萬元,增長0.33%。其中:

  "行政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954.4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3.22萬元,增長0.33%。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7年度決算數31.01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458.7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無此項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7445.3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60.83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65.68萬元減少4.8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0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0.1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5.00萬元減少4.85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控公務接待支出。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公務接待活動方面。公務接待3批次,公務接待2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60.68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32.88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公車購置。2017年更新3輛,車均購置費10.96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27.8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嚴格按照預算執行。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45.0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4.7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4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0.59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8輛,車均運作維護費3.3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105.07萬元,比上年增加596.72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檢察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基本經費統一按市級標准保障。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9.7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1.1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8.5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7.8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6.2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2.5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5.4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4469.58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8輛,834.88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17.64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33%,涉及金額128.60萬元。我院對檢察業務費項目採用普通程式進行績效評價,對信息化運維項目採用簡易程式進行績效評價。我院2017年檢察業務經費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7.47分,其中,項目決策13.76分,項目管理24.36分,項目績效49.35分;信息化運維自評得分為94分。

  二、檢察業務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2017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業務經費批復金額為83.00萬元。該項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實際使用資金67.96萬元。其中辦案類費用3.79萬元;培訓費用19.71萬元;宣傳費用34.04萬元;其他費用10.42萬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該項目結余15.04萬元,已上繳財政。

  (二)評價結論

  經專家評議,檢察業務經費項目績效級別評定為"良好"。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7.47分,其中,項目決策13.76分,項目管理24.36分,項目績效49.35分。

  (三)存在問題

  檢察業務費績效目標設定不夠合理,數量指標中個別指標設定為檢察院的全年工作,導致目標與項目資金的匹配度相對不足;檢察業務費在預算申報時未進行經濟科目的拆分,導致支出結構與預算申報缺乏對應性;實施方案內容不夠完整,缺少項目實施的具體要素等。

  (四)建議

  進一步明確績效目標,細化、量化績效指標,提高績效指標對於項目執行的約束力;準確編制預算,細化預算,強化預算執行的剛性約束,合理安排預算進度計劃並嚴格執行,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完善項目實施方案,明確實施方案的基本要素,確定人員分工與職責,制定項目實施過程的風險防控措施;完整展示項目成果,完善項目實施可持續性影響以及服務對象滿意情況,充分展示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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