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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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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根據法律規定,主要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事、行政的第一審案件和執行工作,任務是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利益。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司法改革工作的部署,基層法院人財物實行統一上劃管理,2017年1月開始屬於市級決算單位。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2017年度部門決算只包括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1家單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17613.9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7613.41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49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5922.2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0.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691.1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5559.0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1.5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2.51%;項目支出4277.5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7.4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2054.83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873.7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2460.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81%;教育支出9.0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92.8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4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11.1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6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2460.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292.76萬元,增長2.41%。其中:

  "法院"(款)2017年度決算12460.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292.76萬元,增長2.41%。主要原因:按司法改革和經費標準調整的有關精神,追加了相關人員經費等。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9.0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0.95萬元,下降9.5%。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9.0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0.95萬元,下降9.5%。主要原因:減少培訓計劃安排。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892.8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316.16萬元,下降59.5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892.3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316.16萬元,下降59.58%。主要原因:養老制度改革,離退休支出減少。

  "撫恤"(款)2017年度決算0.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9.5萬元,下降97.5%。主要原因:2017年度離退休去世人員減少。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511.1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91.67萬元,下降36.3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511.1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91.67萬元,下降36.33%。主要原因:2017年法院聘用人員調整,減少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1281.5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83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56.5萬元增加26.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法院財物上劃市級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院。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7.8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8萬元減少0.19萬元。主要原因:繼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減少公務接待費用。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法院之間交流學習等。公務接待31批次,公務接待201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75.1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48.5萬元增加26.6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26.6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26.69萬元。主要原因:執法車輛更新,2017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26.69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48.5萬元,與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80.7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3.4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3.81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4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3.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993.68萬元,比上年增加1072.13萬元,增加原因:法院財物上劃市級統管後機關運作經費按市級統一標準安排。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昌平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89.0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62.1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6.8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15.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1.0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9.9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3.1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4279.58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45輛,950.32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涉及金額641.48萬元。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3個,按簡易評價2個,評價結果良好。按普通程式評價1個,為審判法庭維修費項目,評價結果良好。

  二、審判法庭維修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審判法庭維修費用於安檢設備、卷宗裝訂設備、印刷設備、法庭內部基礎設施的維修維護。

  (二)評價結論:該項目立項背景較為充分,總體績效目標較為明確,相關管理制度較為完善,管理較為嚴謹。

  (三)存在問題: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四)建議: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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