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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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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2010年6月28日,國務院正式批復了北京市政府關於調整首都功能核心區行政區劃的請示。原東城區人民法院與原崇文區人民法院被撤銷,成立新的東城區人民法院,管轄面積41.84平方公里,轄區常住人口86.5萬人,現有南北兩個辦公區,分別位於東城區永外定安裏10號與東城區交道口東大街1號。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主要受理轄區內一審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識産權和執行案件,2017我院全年受理各類案件38503件,同比增長6.2%;審結39196件,同比增長9.9%;結案率91.10%。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我院有部門決算單位一家,具體名稱如下: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20,560.535797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0,326.868987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233.666810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9,964.08412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2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362.78485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78%。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7,786.48672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5,030.57044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4.51%;項目支出2,755.91628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5.4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2,774.049069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290.87256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5,393.15870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02%;教育支出30.5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57.90708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7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09.24678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1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5,393.15870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403.860104萬元,減少2.56%。其中:

  "法院"(款)2017年度決算15,393.15870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403.860104萬元,減少2.56%。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壓縮經費開支。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30.56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30.56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157.90708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958.686916萬元,下降45.2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1,116.40108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958.686916萬元,下降46.20%。主要原因:根據養老及職業年金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7年度決算41.50600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4、"醫療衛生與計劃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709.24678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445.94319萬元,下降38.6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709.24678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445.94319萬元,下降38.60%。主要原因:根據醫療保險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單位無此項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本單位無此項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4974.3936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93.818772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470.83132萬元減少77.01254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7.89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0萬元減少12.104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減少公務接待。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案件審理、案件審判、審判工作經驗交流過程中涉及的國內及外事接待工作。全年公務接待264批次,公務接待442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385.92277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450.83132萬元減少64.90854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231.17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77.832萬元增加53.3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審判需要,更新警用囚車。2017年購置(更新)12輛,車均購置費19.264333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54.75077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72.99932萬減少118.248548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壓縮經費開支。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65.1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8.43329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9.07306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2.144412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8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799427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657.625279萬元,比上年增加1666.284652萬元,增加原因:一方面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法院人財物由市級統管後,基本經費按市級標准保障,另一方面燃氣、水費、取暖費物價調整。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38.08697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55.59950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153272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82.33419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34.9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5.0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1.1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7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6395.5561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86輛,1777.0153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按普通程式評價的績效評價報告4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涉及金額548.04萬元。績效評價項目分別是東城區人民法院審判法庭維修費項目、東城區人民法院機房及網路電路租費項目、東城區人民法院網際網路租賃項目、東城區人民法院信息化運維服務項目共4個項目。

  二、信息化運維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2017年信息化運維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近年來我院一直延續採用信息化運維外包方式,順利完成各類軟硬體、資訊流維護,還搭建完成故障響應平臺,制定各類運維管理流程,搭建起一套更加科學、合理的信息化運維管理模式,在東城區人民院審判業務升級改版、智慧庭審系統應用推廣、公用資訊發佈運維、庭審數據存儲、各類信息化應用培訓、資訊維護以及全市12368資訊服務系統等各項試點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評價結論

  據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2017年運維服務採購項目單位提供的"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2017年運維服務採購項目)、項目合同書、項目收支會計單據等相關資料,在專家組評審意見的基礎上,採用市場價格對比法對申報預算、項目支出、進行審核。根據專家評審意見,項目費支出較合理,予以確認。評價得分86分。

  (三)存在問題:服務對象調查範圍比較局限,不能充分反映服務對象的滿意度。

  (四)建議:提升績效目標編制的科學性,加強績效目標論證,從而提升績效目標的科學性、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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