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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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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延慶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是:

  1、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2、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3、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4、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

  6、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群團工作。

  7、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監察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

  8、承辦其他應由延慶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本部門決算由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本級一家單位構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9443.44萬元,其中:本年收入9273.27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70.17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8177.5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8.1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1095.6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1.82%。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8365.7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214.4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4.28%;項目支出2151.3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5.7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077.7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358.1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660.7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53%;教育支出4.7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43.0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0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49.7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3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數6660.7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24.06萬元,下降3.25%。其中:

  "法院"(款)2017年度決算數6660.7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24.06萬元,下降3.25%,主要原因:一是人員變動,導致相應支出減少;二是按照厲行節約原則壓縮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17年決算數4.7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7.29萬元,下降60.75%。其中:

  "進修與培訓"(款)2017年決算數4.7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7.29萬元,下降60.75%,主要原因:本著厲行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執行培訓費規定,減少了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決算數443.0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64.19萬元,下降37.3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決算數443.0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44.19萬元,下降35.53%,主要原因:根據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7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0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未發生需給付撫恤金的相應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決算數249.7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74.36萬元,下降22.9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決算數249.7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74.36萬元,下降22.94%,主要原因:人員變動,導致年度內醫療保障經費支出減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單位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6207.5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本級一個所屬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6.81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97.1萬元減少50.2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上劃至市級財務管理後,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安排該項預算。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3.6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8萬元減少4.33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的要求,堅持勤儉節約,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的規模、數量和標準,減少公務接待費開支。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法院系統內案件指導、會商及其他職能部門來訪人員考察調研、檢查指導、學習交流等公務活動。公務接待約42批次,公務接待約498人次左右。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43.1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89.1萬元減少45.9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43.1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89.1萬元減少45.96萬元,主要原因:進一步強化公務用車運作維護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嚴格車輛管理,落實勤儉節約要求,降低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用。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3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0.4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2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1.10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2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60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907.92萬元,比上年增加673.81萬元。增加原因:一是市級財務統一管理後,水費、取暖費等公用經費保障標準調整;二是新租用第二審判區投入使用;三是隨著物價上漲,審判辦公場所物業管理等費用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16.2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19.8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96.3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95.8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1.0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00.7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8.2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2843.82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8輛,836.7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8台(套),926.99萬元。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公務用車實際保有量為27輛,與固定資産明細賬中車輛總數38輛相差11輛,原因是:落實北京市公車改革政策,提存11輛公務用車不再使用,車輛所有權遷出手續正在辦理中。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本單位未發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針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4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6%,涉及金額355.28萬元,4個項目的評價結果均為良好。從評價總體情況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單位職責和業務工作要求,績效目標設置重點突出、科學合理;項目管理制度較為健全規範,資金使用整體安全且合規;項目申報程式規範,決策流程明確;項目完成情況良好。通過項目實施,為審判執行工作的高效、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二、審判區租金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立項背景

  隨著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的逐漸增強,延慶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大幅增加,審判任務日益繁重。隨著案件數量的不斷攀升,法院審判辦公場所不足的問題日益突出。為滿足審判執行工作順利開展的需要,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經批准租賃位於延慶區大榆樹鎮下屯村北樓兩層共22間房屋,作為審判業務用房,以便有效緩解案件不斷增長與審判、訴訟服務用房緊張的矛盾。

  2.項目資金情況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批復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2017年預算的函》(京財公檢法指[2017]956號)文件,2017年該項目批復預算資金130萬元,均為財政資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實際支出資金130萬元,無結余資金,預算執行率為100%。

  3.項目績效目標

  該項目績效目標:根據延慶法院辦公需求,租賃下屯審判區辦公用房及檔案存放用房。通過擴大人民法庭審判用房及檔案資料用房的面積,確保滿足法庭審判及訴訟服務等使用需求,保障審判工作正常開展。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86.57分,項目績效評價結論為"良好"。通過該項目的實施,增加了庭審及檔案用房面積,有效緩解了案件不斷增長與審判、訴訟服務用房緊張的矛盾,保障了審判、執行工作高效、安全運作。

  1.項目決策方面。

  該項目符合年度工作計劃,與法院職能密切相關,符合審判法庭現實需求,績效目標內容明確,績效指標細化,對績效目標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撐作用,且項目立項程式規範。

  2.項目管理方面。

  該項目財政資金足額、及時到位,預算執行情況較好;財務核算資料完整,財務管理較為規範;項目實施程式規範,完工驗收手續齊備。

  3.項目績效方面。

  項目成本控制在項目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數量、産出品質等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項目實施後,保證了人民法院庭審工作的正常運作,獲得了項目服務群體的普遍認可。

  (三)存在問題

  1.沒有制定詳細有效的項目實施方案;

  2.項目過程管理的資料不夠完善,績效意識不強,資料未能做到全程留痕;

  (四)建議

  1.合理編制符合項目特點、具有指導意義的項目實施方案;

  2.進一步提高績效管理意識,加強項目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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