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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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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屬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屬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公安機關不服區人民檢察院不捕決定而提請復核的案件;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刑事上訴、抗訴案件和基層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監督;負責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涉外案件;負責對管轄範圍內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應由分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的審查及不服區人民檢察院處理的賠償案件的復議;負責本院的隊伍建設和許可權內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部門決算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本級)一個單位的決算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14,163.03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3,768.56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394.47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3,753.7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89%;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4.8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3,441.0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978.8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6.80%;項目支出4,462.2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3.2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721.95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435.9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1,964.4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05%;教育支出17.6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40.8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2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03.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00%;其他支出209.9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5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1,964.4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506.43萬元,增長4.42%。其中:

  "檢察"(款)2017年度決算11,964.4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506.43萬元,增長4.42%。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7.68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17.68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840.8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336.50萬元,下降28.5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840.8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336.50萬元,下降28.58%。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等社會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403.0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30.06萬元,下降24.4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403.0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30.06萬元,下降24.40%。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5、"其他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209.98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209.98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8,973.67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本級)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55.99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19.60萬元減少63.6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本單位2017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經費。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3.8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4.10萬元減少0.21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壓縮公務接待費支出。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業務招待等方面。公務接待59批次,公務接待681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52.1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15.50萬元減少63.4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52.1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15.50萬元減少63.4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公務用車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7.5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9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62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4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114.04萬元。比上年減少59.13萬元,減少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縮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81.6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3.1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58.5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0.0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3.5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7.7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8.4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5,541.06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5輛,653.38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65.7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66.67%,涉及金額3844.08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項目立項符合我單位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較合理,評價指標體系較完善,評價標準較科學;項目業務管理制度較完善,業務監控有效性較好,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建立了相應的財務監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類財務風險;任務完成品質較高,時效性強,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群眾滿意度較高。

  二、"三分院業務樓租金"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三分院業務樓租金"項目具體用於支付我單位所租賃的臨時業務樓租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成立於2013年8月,自建院時起至今無自有辦公用房及辦案業務用房,為保障我單位正常履行職能,租賃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1號院1號樓為臨時辦公辦案場所,用於我單位日常辦公、辦案,開展檢察業務工作。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95.00分,績效評價級別為"優"。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有待進一步精細化;

  2.項目績效資訊的資料、數據歸集有待進一步豐富,以進一步反映各項績效指標的完成情況。

  (四)建議

  1.要進一步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強化內部控制規範,根據績效項目的客觀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績效目標;

  2.要進一步明確績效管理的目的,定性衡量和定量衡量相結合,精細化設置績效指標;

  3.要進一步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資料和數據的蒐集、整理,在項目管理全過程中要及時、準確、完整地保留相關圖文資料,以客觀反映項目過程和成果,為績效評價提供資料和數據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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