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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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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決算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是在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區委的領導,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對轄區內公民、單位的法制宣傳和犯罪預防;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負責對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本部門決算單位為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15136.15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4836.32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299.84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4209.4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7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626.8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4.23%。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4303.1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6.2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6.39%;項目支出1946.9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3.6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833.02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477.4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1903.6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33%;教育支出12.6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55.2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8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05.9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7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1903.6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407.09萬元,增長3.54%。其中:

  "檢察"(款)2017年度決算11903.6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407.09萬元,增長3.54%。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2.6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4.94萬元,下降54.13%。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12.6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4.94萬元,下降54.13%。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培訓工作情況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055.2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38.94萬元,下降3.5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1038.7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0.44萬元,下降0.99%。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養老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7年度決算16.5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8.5萬元,下降63.33%。主要原因:去世、病故職工人數減少。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505.9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0.33萬元,下降0.0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505.9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0.33萬元,下降0.07%。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1792.3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64.46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33.84萬元減少69.3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0.1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0.00萬元減少9.87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和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的要求,嚴控接待人數,嚴把費用標準。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單位業務招待等。公務接待1批次,公務接待1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264.3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323.84萬元減少59.5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189.1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90.84萬元減少1.74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2017年更新11輛,車均購置費17.19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75.2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33.00萬元減少57.76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0.0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9.1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9.0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6.93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4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8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47.73萬元,比上年增加150.14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檢察院財物市級統管後,機關運作經費按市級標准保障。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77.2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69.8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07.3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77.2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75.1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2.9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6382.98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40輛,820.28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478.3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公共安全(類)檢察(款):指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33%,涉及金額498.17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合理,評價指標體系較完善,評價標準較科學;項目業務管理制度較完善,業務監控有效性較好,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建立了相應的財務監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類財務風險;任務完成品質較高,時效性強,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在強化法律監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群眾滿意度較高。

  二、公務車輛購置更新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公務車輛購置更新項目為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實施績效評價的5個項目之一。根據北京市統一要求,自2017年2月15日起,國二排放標準公務用車全部停止使用。因此為保障檢察業務順利有序開展,開展該項目對現有11輛國二排放標準公務用車進行購置更新。

  該項目預算資金191.84萬元,全部來源於財政撥款,資金到位率100%。截至2017年12月底,本項目實際支出189.95萬元,預算執行率為99.02%。該項目通過預算資金投入和裝備購置,嚴格按照公務車輛採購標準,結合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要對國一國二排放標準的11輛公務車輛進行更新,提高車輛行駛安全系數和業務辦理效率,保障檢察業務順利有序開展。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實施符合單位職能,總體績效目標較為明確,財務支出較為規範。但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績效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實施方案不夠完善;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績效成果資料不充分等問題。

  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7.20分,總體看來,項目執行情況"良好"。該項目得分和級別評定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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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表的填報不夠規範,個別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産出成本指標,産出品質指標。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對於制度構建與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驗收、風險防控與應急等要素不足。實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導意義不足,有效性欠缺。

  3、項目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特別是針對項目本身執行的內控管理制度應加強。

  4、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四)建議

  1、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與單位職能相關;細化量化項目的績效指標、使績效指標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對項目執行的指導意義。

  2、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引入過程監督、制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3、加強過程監督管理,完善內控制度,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於監督管理的資料應留痕。

  4、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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