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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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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決算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一個單位的決算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54204.84萬元,其中:本年收入51809.21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2395.63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46689.3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0.1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 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5119.8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8%。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4615.6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0148.9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5.16%;項目支出24466.6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4.8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9589.22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0926.4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36851.0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04%;"教育支出"33.3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567.3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2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072.7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62%;"其他支出"401.9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9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36851.0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8815.79萬元,增長31.45%。其中:

  "法院"(款)2017年度決算36851.0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8815.79萬元,增長31.45%。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和北京市關於司法改革的有關精神,年中追加預算資金用於第二審判區租賃、全市法院審判夏裝改款換裝及審判執行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經費。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33.36萬元,與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33.36萬元,與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2567.3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372.74萬元,減少12.6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2367.3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472.74萬元,減少16.65%。主要原因:本年度實際招錄及遴選人數比年初預計人數減少,相應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及職業年金繳費減少。

  "撫恤"(款)2017年度決算20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100萬元,增加100%。主要原因:年度內病故人員增加。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072.7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01.27萬元,減少15.8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1072.7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01.27萬元,減少15.80%。主要原因是年度內退休和離休病故人員增加,按照相關政策,對應經費支出減少。

  5、"其他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401.97萬元,與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401.97萬元,與年初預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0148.9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08.81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777.06萬元減少68.2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377.8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400.16萬元減少22.29萬元。主要原因:2017年調整出訪任務,有1團未成行。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國際間司法交流,出國(境)業務考察、培訓等方面,2017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21個、65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5.81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9.5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33.70萬元減少24.19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的接待等。公務接待128批次,公務接待118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321.4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343.2萬元減少21.7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179.8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179.85萬元,主要原因:一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有囚車已達8年,由於囚車主要用於提押審判,車輛使用率較高,導致車況較差,經常需要維修保養,嚴重影響審判提押安全,結合法院工作實際,為確保審判工作順利開展,安排更新購置囚車5輛,車均購置費26.45萬元。二是2016年度根據(京環發[2016]29號)有關要求,更新購置本單位國Ι國Ⅱ車輛。由於標準調整,本年度及時安排對應更新車輛購置稅。

  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41.5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343.2萬元減少201.62萬元,主要原因: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大力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同時消化結存,本年度運維費用降低。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85.2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6.9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9.40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104輛,當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預算車均支出1.3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344.43萬元,比上年減少69.38萬元,減少原因: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控制壓縮了公用經費列支。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2346.1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377.6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9968.4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878.9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9.5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007.0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1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29253.40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110輛,計3031.20萬元;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計688萬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汽車保有量為104輛,與資産賬中的110輛相差6輛,原因是我院落實北京市公務用車改革政策,6輛車全部提存,不再使用,資産報廢手續正在辦理中。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9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1.03%,涉及金額5809.94萬元。評價結果:

  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較優良,各個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均為"良好"。項目總體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項目總體的績效目標明確,指標細化程度、量化程度比較全面;各個項目單位預算管理比較規範,項目實施合理高效,項目總體資金到位足額及時,業務和財務管理制度較健全,管理機構設置完備,分工明確。項目總體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效果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順利完成了提高市高院司法業務辦公效率的目標。

  但是,在本次績效考評中發現個別項目申報內容與執行內容匹配度低;個別項目缺乏項目預算執行計劃,項目執行金額略有結余;合同簽訂不嚴謹,項目實施後補簽合同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個別項目申報資料,加強中長期規劃;不斷完善項目預算執行計劃、項目績效目標設定,為逐年實現項目可持續化發展夯實基礎。

  二、網路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網路運維費項目主要包括資訊網路系統設備的運維、有關網路資訊系統業務應用運維、網路資訊系統本身及周邊優化安全維護。其目的是保障審判法庭的正常高效有序運作,實現所有信息化系統正常運轉,各終端設備運作無故障,保證信息化系統數據和設備的安全,全面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保證法院網路辦公業務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二)評價結論

  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項目性質和項目內容採取招投標方式,經過嚴格的審核審批程式確定服務單位後,由中標的服務單位組織人員實施網路運維服務,在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部門的組織指導下,完成2017年度不間斷網路運維工作。該項目預算資金1950.57萬元,實際使用資金1950.47萬元,結余資金0.10萬元,項目預算執行率為99.99%。

  通過對項目績效目標評價分析、項目績效控制評價分析、項目産出及效果評價分析,該項目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項目績效目標明確;項目單位預算管理規範,資金到位和執行情況較為良好;項目實施後,基本保障了市高院資訊系統穩定持續運作,為信息化業務應用提供有力支撐,保證信息化系統數據和設備的安全,全面提高了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效率,有效推動法治信息化建設。

  該項目績效綜合評定結論為"優秀"。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申報內容有待完善,未形成長遠規劃。

  2.項目執行金額與項目批復金額有差異,期末項目略有結余。

  3.項目合同簽訂不嚴謹,存在一定風險。

  (四)建議

  1.進一步完善項目申報資料,加強項目申報內容和項目具體內容匹配度,完善中長期規劃。

  2.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辦法,抓好項目預算執行,加強批復預算金額的執行力度,減少預算與執行情況的差異率。

  3.規範合同簽訂流程,減少項目風險,以達到風險管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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