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17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分享:
字號:        

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主要職責是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和抗訴工作,查辦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同時負責對京西五個區檢察院的業務指導。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決算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本級)一個單位的決算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12322.12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1125.81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196.31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1066.7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4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59.0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53%。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293.4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944.9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8.06%;項目支出1348.4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1.9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028.7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235.7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9607.5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5.51%;教育支出20.6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27.2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2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35.7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88%;其他支出244.5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1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9607.5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147.88元,增長1.56%。其中:

  "檢察"(款)2017年度決算9607.5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147.88萬元,增長1.56%。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實際需求增加相關業務經費。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20.64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20.64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927.2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90.54萬元,下降23.8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927.2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90.54萬元,下降23.86%。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離退休人員和養老保險等需求安排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435.7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5.84萬元,下降3.51%。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435.7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5.84萬元,下降3.51%。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5、"其他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244.57萬元,是上年結轉數。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244.5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上年結轉244.57萬元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9887.2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01.81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32.1萬元減少30.2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本單位2017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經費預算。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2.0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6.5萬元減少4.49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公務接待78批次,公務接待259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99.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25.6萬元減少25.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99.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25.6萬元減少25.8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費用。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0.6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3.1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0.98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7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29.22萬元,比上年1768.55萬元減少139.33萬元,減少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縮機關運作經費。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24.5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2.1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02.4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9.7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0.0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95.7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6.8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6142.91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7輛,1108.05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296.4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50%,涉及金額290.05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合理,評價指標體系較完善,評價標準較科學;項目業務管理制度較完善,業務監控有效性較好,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建立了相應的財務監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類財務風險;任務完成品質較高,時效性較強,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在強化法律監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群眾滿意度較高。

  二、"安保工作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安保工作經費"項目主要內容是項目單位通過聘用保安人員為本院提供各項安保服務,對指定區域進行安全保衛工作,保證24小時有人看守;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水電安全等安全防護工作;保障本院各項檢察工作的順利開展,在日常、節假日及重大活動期間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中,有序、認真執行各項安全保衛制度,確保院內安全。

  (二)評價結論

  "安保工作經費"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7.52分,其中項目決策11.28分、項目管理28.58分、項目績效47.66,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決策方面存在的問題

  該項目績效目標設定不夠明確具體,指標細化量化程度不高,如産出指標、效果指標大都為文字描述,不夠明確,較籠統抽象,績效目標可實現程度衡量依據不足。

  2、項目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項目管理不夠規範,工作實施方案可操作性不強,實施過程中職責分工不夠明確,監管措施不到位,不利於項目按預期目標有效實施。

  3、項目績效方面存在的問題

  (1)項目績效資料不能充分體現項目實施效果,影響整體項目效果評價,績效效果缺乏量化、科學的歸納和分析。

  (2)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成果資料歸集方面存在: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範圍較窄、樣本量較少,不能充分反應服務對象滿意度效果,調查結果分析和應用工作不夠充分。

  (四)建議

  1、建議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增強對項目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的理解,財政資金績效目標應細化、量化,做到可衡量、可考核,按績效指標體系,設計績效指標值。

  2、建議根據項目特點制定具體項目實施方案,做到可操作、可實施。通過實施方案明確項目組織機構,明確各相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做到職責清晰、分工明確,明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時間節點,保證項目按計劃有效組織實施。

  3、建議加強績效跟蹤管理,避免績效目標和實際脫節。

  4、建議注重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合理確定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開展滿意度調查工作,根據項目特定的服務對象確定調查範圍和調查數量、方式、方法,充分體現滿意度指標。及時分析調查結果,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