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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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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具體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朝陽區、通州區、順義區、懷柔區、平谷區、密雲縣六個區縣內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案件和同級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案件;受理不服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監督指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等。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決算由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本級)一個單位的決算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29,137.2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8,547.86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589.40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28,536.5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1.3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4%。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7,085.6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004.5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9.09 %;項目支出11,081.0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0.9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2,051.65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7,079.3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 24,724.3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30%;"教育支出"30.6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44.2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9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677.2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50%,"其他支出"(支出內容為上年度結轉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302.9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1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24,724.3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2,925.16萬元增加1,799.19萬元,增長7.85%。其中:

  "法院"(款)2017年度決算24,724.3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2,925.16萬元增加1,799.19,增長7.85%。主要原因:按司法改革和經費標準調整的有關精神,追加了司法輔助人員經費及規範統發人員經費等。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30.64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30.64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類)2017年度決算1,344.2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465.88萬元減少1,121.61萬元,減少45.4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1,344.2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445.88萬元減少1,101.61萬元,減少45.04%。主要原因:"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含"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三項,本年度實際招錄人員較計劃減少,相應本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減少。

  "撫恤"(款)2017年度決算0.0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0萬元減少20萬元,減少100%。主要原因:年度內無人員犧牲病故。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類) 2017年度決算677.2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842.94萬元減少165.72萬元,減少19.66%。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677.2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842.94萬元減少165.72萬元,減少19.66%。主要原因:本年度實際招錄人員較計劃減少,相應本年度開支減少。

  5、"其他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302.91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302.91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6,004.5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 、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01.91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51.68萬元減少149.7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4.0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0.78萬元減少6.71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八項規定"及市政府有關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公務接待費開支。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的接待等。其中:公務接待39批次,507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97.8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40.90萬元減少143.0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97.8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40.90萬元減少143.06萬元,主要原因:車改後,我院實有公務用車73輛,年度內我院由專人進行車輛管理,按照本市相關要求,嚴格車輛派遣手續,減少公務用車次數,並壓減相應維護經費,使得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有所減少。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維修47.2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5.8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4.72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7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3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257.79萬元,比上年支出決算數2,074.89萬元增加182.90萬元,原因是本年末實有人數比2016年末實有人數增加,相應支出的日常公用經費有所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92.2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592.2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92.2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92.2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7,463.13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92輛,計1,830.16萬元;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00萬元。我院汽車實有量為73輛,與資産賬中的92輛相差19輛,原因是我院落實北京市公務用車改革政策,18輛車調撥給北京市知識産權法院使用,1輛由北京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提留,上述19輛車我院不再使用,資産轉移、核銷手續正在辦理中。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4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6.37%,涉及金額962.68萬元,其中,按簡易程式評價項目3個,涉及金額612.68萬元;按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350萬元。經評價,4個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均為"良好"。

  二、 網路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 評價對象概況

  網路運維費項目實施主體是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網路運維費項目用於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網路資訊系統的運作維護,主要包括資訊網路系統設備的運維、有關網路資訊系統業務應用運維、網路資訊系統本身及周邊優化安全維護。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根據項目性質和項目內容採取招投標方式,經過嚴格的審核審批程式確定服務單位後,由中標的服務單位組織人員對本院網路資訊系統進行運作維護工作,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相關部門的組織配合下,完成2017年度內資訊系統運作維護工作。該項目實際使用資金350.00萬元,無結余資金,項目預算執行率為100.00%。

  (二) 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 該項目在項目決策方面,指標分值15分,評價得分11.86分;項目管理方面,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25.78分;項目績效方面,該指標分值55分,評價得分49.92分。本項目綜合得分87.56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 存在問題

  1.項目申報資料不全面,未形成長遠規劃。該項目申報文本內容較簡單,項目單位應當儘量完善項目申報理由、主要內容和績效考評目標。

  2.項目質控措施執行不到位。截至2017年12月31日,網路運維費項目尚未完工,項目未提供年度內階段性的書面項目驗收或測評資料,項目品質控制措施及對項目成果品質的保障力度有待進一步完善和強化。

  3.項目合同約定不嚴謹,執行不規範。網路運維費項目合同中約定待合同期滿,完成運維服務測評合格後,支付剩餘款項,合同服務期為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由於財政年度結算的限制,項目餘款在2017財政年度內支付,未按照合同約定形式支付款項,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已要求運維公司將餘款的50%作為品質保證金存入法院賬戶,規避了一定風險。

  (四)建議

  1.進一步完善項目申報資料,制定中長期規劃

  網路運維費作為經常性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做好全面的調研工作,形成完整的申報材料,包括詳細的申報文本、經費測算明細等資料,單位資訊技術主管部門應統一制定本項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指導本院逐年開展網路運維工作。

  2.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辦法,做好項目品質控制

  加強管理制度的系統化建設,切實保障項目實施過程的規範性、安全性和項目成果品質。建議項目單位按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品質控制,項目完工後及年度終了均應形成書面的項目驗收或相關測評資料,完善和強化項目成果品質的保障措施和力度。

  3.規範合同條款,嚴格執行合同規定

  建議在合同簽訂時充分考慮財政預算要求,付款時間可以根據財政預算情況做適當調整,合理準確制定預算用款計劃,嚴格執行有關項目合同管理規定,規範合同條款,履行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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