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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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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我院下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勞爭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審監庭、執行局(下設執行指揮辦公室、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及宋莊法庭、馬橋法庭、張灣法庭、漷縣法庭、臺湖法庭等業務庭室和政治處、辦公室、法警大隊、研究室、監察室、信訪辦、審管辦、訴前調解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和後勤服務中心等職能部門。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的單位性質為國家司法機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2017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決算由1個單位構成,單位名稱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16752.63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6725.76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26.87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6275.3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31%;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450.4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69%。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5907.4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3.1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6.02%;項目支出3814.3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3.9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845.2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5461.3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888.2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83%;"教育支出"22.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92.9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4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57.3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決算13888.2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454.43萬元,減少3.17%,其中:

  "法院"經費2017年度決算13888.2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454.43萬元,減少3.17%,主要原因:我院第一年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年中執行過程中,由於場地等客觀因素限制,導致我院人民調解費用結余。

  2、"教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22.8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7年度決算22.8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7年度決算992.9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64.1萬元,增長6.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7年度決算957.8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49.05萬元,主要原因:保險基數變動導致保險繳費數增加。

  "撫恤"2017年度決算35.0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15.05萬元,主要原因:年度內病故人員增加,年中追加撫恤金。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557.3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55.75萬元,下降9.0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7年度決算557.3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55.75萬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我院實際比計劃招錄人員減少,年度內相應開支減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2093.1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86.18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87.06萬元減少0.8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我院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全市法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統一管理。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9.0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0萬元減少10.93萬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接待及法院系統內部案件彙報、案例分析公務用餐等。2017年公務接待共計75批次,1133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77.1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67.06萬元增加10.0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71.6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44.96萬元增加26.69萬元。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更新1輛囚車,2017年更新購置3輛車,車均購置費23.8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05.4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22.1萬元減少16.64萬元,主要原因:進一步強化車輛運作維護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在財政標準額度內嚴控用油、加強保養,保證老舊執勤執法車輛的維護及保養,確保審判用車行駛安全。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5.0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7.3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8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7.24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8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902.38萬元,比上年增加599.53萬元,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市級統管後,機關運作經費統一按市級標準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96.1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83.1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13.0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96.1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1507.86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9輛,788.14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4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涉及金額1320.65萬元。評價結果總體良好。

  二、審判區租金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立項背景

  隨著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的逐漸增強,到法院解決糾紛的群眾日益增加。特別是從立案審查制改為立案登記制,它擴大了法院的受案範圍,有利於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從一定程度上減少陳情、信訪事件的發生,但使得法院受理的案件暴增,法院的審判場所日益不足,不能及時審理。為了提高案件審判效率,提高人民對法院工作的滿意程度,需增加審判區面積,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經批准租賃位於通州區梨園北街南側,通州區法院對面商業綜合樓,作為審判業務用房。

  2.項目組織管理機構

  項目實施主體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項目實施管理部門為院後勤服務中心,項目資金管理部門為院辦公室。

  3.主要內容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經批准租賃位於通州區梨園北街南側,通州區法院對面商業綜合樓,作為審判業務用房,從而滿足審判法庭的使用及資料存檔工作的需求,保障人民法院庭審工作正常運作,使得法院各項職能可以充分有效發揮。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92.12分,項目績效級別評價結論為"優秀"。

  1.項目決策方面。該指標分值15分,評價得分13.68分。

  該項目符合年度工作計劃,與法院職能密切相關,符合審判法庭現實需求,績效目標內容明確,績效指標細化,對績效目標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撐作用,且項目立項程式規範。但在評價過程中發現,項目申報資料不全面,缺少明確的中長期規劃。

  2.項目管理方面。該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27.86分。

  該項目財政資金足額、及時到位,預算執行情況較好;財務核算資料完整,財務管理較為規範;項目實施程式規範,完工驗收手續齊備。但在評價過程中發現,項目單位沒有針對該項目制定比較明確的項目管理辦法,且無具體有效的項目實施方案,影響項目開展效果。

  3.項目績效方面。該指標分值55分,評價得分50.58分。

  項目成本控制在項目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數量、産出品質等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項目實施後,保證了人民法院庭審工作的正常運作,獲得了項目服務群體的普遍認可。

  (三)存在問題

  1.項目中長期規劃不夠明確

  該項目缺少明確的中長期規劃,無法宏觀統籌規劃審判區長期租賃的整體工作。

  2.項目申報文本比較簡單

  項目單位的項目申報文本比較簡單,不夠詳細。

  3.項目管理制度不夠完善

  項目單位的項目管理制度比較全面,但沒有針對此項目制定比較明確的項目管理制度。

  (四)建議

  1.明確項目中長期規劃

  建議項目單位做好項目全面調研工作,形成明確的中長期規劃,宏觀規劃項目整體工作,包括長期租賃計劃等。

  2.細化項目申報文本

  建議項目單位在後續年度實施計劃中,細化項目申報文本,明確項目實施品質、進度、安全、考核和效果等管控措施。

  3.完善項目管理制度

  建議項目單位針對該項目制定明確的項目管理制度,規範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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