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16市級部門財政預算專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2016年預算資訊

日期:2016-02-26 14:51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分享:
字號:        

北京市國資委2016年部門預算説明

  一、基本情況

  1.單位性質

  北京市國資委是市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2.人員情況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部門行政編制294人,實際277人。

  離退休人員31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31人。

  3.部門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有資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規定。

  (2)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和市政府授權的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産,加強國有資産的管理,依法對區縣國有資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3)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企業國有資産基礎管理,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考核體系,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4)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5)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6)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8)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做好安全工作,從出資人的角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9)負責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人才工作的宏觀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1、收入預算説明

  2016年收入預算18329.41498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8002.295618萬元,財政性結轉資金327.119364萬元。

  2、支出預算説明

  (1)基本支出預算6490.945666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687.87360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816.16186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986.910200萬元。

  基本支出預算比2015年基本經費預算增加1712.854271萬元,增長35.8%,主要原因是由於落實我市物業費、採暖費以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政策性因素的導致、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2)項目支出預算11838.469316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6年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財務決算審計”、“國資委系統安全生産維穩工作經費”、“經濟責任審計”經費等。

  四、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全年支出中,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76.60000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76.600000萬元。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