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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2016年預算資訊

日期:2016-02-26 14:51    來源: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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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北京市宗教事務局),內設12個處室。下屬全額撥款預算單位2個;差額撥款預算單位1個。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局)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調查研究北京地區民族、宗教情況,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議。

  3、協調推動本市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建立民族事務服務體系;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協調民族關係;協助有關部門承擔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負責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和組織實施表彰活動;聯繫少數民族人士。

  4、參與擬定本市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推動少數民族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等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本市民族鄉村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産企業發展;承擔對民族鄉村、清真食品行業經濟發展狀況的統計和綜合評價監測。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務,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負責宗教外事方面的有關工作。

  7、指導本市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援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協助宗教團體舉辦宗教院校;負責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辦理宗教團體需要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8、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協調有關部門完成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部門行政編制74人,實際68人;事業編制108人,實際57人。

  離退休人員146人,其中:離休4人,退休142人。

  (三)本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北京市民族工作會議、全國城市民族工作會議、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和諧的民族關係、宗教關係,廣泛團結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各族群眾、信教群眾,積極投身於首都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建設。

  做好“十三五”規劃的開局工作。推進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加強城市民族工作,完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推進民族宗教工作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體系建設,切實將城市民族工作納入社區社會治理和服務體系。推動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環境,使我市民族關係更加和諧。大力發展民族鄉村經濟,繼續完善少數民族特色服務保障體系。推進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堅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努力推進宗教重點工作,著力推動解決宗教難點問題。切實維護首都民族宗教領域的穩定。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16年收入預算説明

  2016年收入預算6648.9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5605.65萬元;其他資金1036.82萬元;繼續使用財政性結轉資金6.47萬元。

  (二)2016年支出預算説明

  2016年支出預算6648.9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654.18萬元;教育支出15.90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710.8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5.93萬元;醫療保障202.10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6年財政撥款支出5605.6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337.12萬元,包含工資福利支出1736.7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21.7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78.60萬元。本年基本經費增加,主要是由於落實我市物業費、採暖費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政策性因素導致,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項目支出財政撥款預算3268.53萬元,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第五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北京市民委工作職責部分、少數民族地區補助業務經費和回民公墓人員及維護經費等。

  四、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6年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80.6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3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75.37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表中不含不予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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