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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6年預算資訊

日期:2016-02-26 14:51    來源: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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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是負責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內設21個處室;下屬43個預算單位。

  1.內設處室包括:辦公室、發展規劃處(首都醫藥衛生協調處)、政策法規處、綜合監督處、資訊統計處、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疾病預防控制處(公共衛生管理處)、健康促進處(北京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基層衛生處、老年與婦幼健康服務處(康復護理處)、醫政醫管處(社會辦醫服務處)、藥械處、食品安全標準處、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處)、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處、公眾權益保障處、科技教育處、國際合作處(港澳臺辦公室)、北京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財務處(審計處)、組織人事處(人才處)。

  2.下屬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北京市衛生局老幹部服務中心、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中心、北京市計劃生育藥具站、北京市計劃生育協會、北京市肝病研究所、北京市農村改水領導辦公室、北京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衛生監督所、首都醫科大學(衛生局)、北京市衛生宣傳中心、北京婦幼保健院、北京衛生職業學院、北京市衛生會計核算服務中心、北京市公共衛生資訊中心、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中心、北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管理中心、首都兒科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市結核病胸部腫瘤研究所、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市中醫研究所、北京市兒科研究所、北京市創傷骨科研究所、北京市臨床醫學研究所、北京市預防醫學研究中心、北京市腫瘤防治研究所、北京市神經外科研究所、北京市公共衛生熱線(12320)服務中心、北京熱帶醫學研究所、北京市老年病醫療研究中心、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結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中華醫學會北京分會、北京市體檢中心、北京市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中共北京市衛生局黨校、北京市精神衛生保健所、北京市醫藥集中採購服務中心。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部門行政編制352人,實際在崗306人;事業編制5134人,實際在崗3951人;聘用人員823人。離退休人員2514人,其中:離休103人,退休2411人。

  (三)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衛生和計劃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協調推進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公立醫院改革的相關任務;統籌規劃和協調北京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

  2.負責本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傳染病疫情資訊的報送、分析和預警工作。

  3.負責本市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和管理;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依法制定並公佈本市食品安全標準,負責組織管理食品生産企業制定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得備案工作;根據職責分工,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行動。

  5.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基層衛生、婦幼衛生、老年衛生、精神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婦幼衛生、老年衛生、精神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作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6.負責本市醫療衛生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康復、護理服務和醫療技術、醫療品質、醫療安全以及採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以及醫務人員執業管理規定;建立醫療、康復、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等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承擔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的相關工作;推動公民無償獻血工作。

  7.負責建立本市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和評價運作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參與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制定。

  8.負責本市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本市藥品推薦使用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和醫療機構藥械的集中採購工作,統籌協調大型醫用設備配置。

  9.依法對本市公共衛生、醫療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擔監督管理責任;擬訂醫療衛生機構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10.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本市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佈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資訊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11.組織建立本市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斜街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準的政策措施。

  12.負責本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資訊共用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13.組織擬訂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首都衛生發展科研專項資金管理和醫療衛生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指導避孕節育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

  14.負責對衛生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15.組織擬訂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協調並落實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16.負責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愛國衛生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北京市人口綜合資訊平臺建設;組織開展相關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

  17.負責本市保健對象、醫療關係在本市的中央單位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區縣各部門幹部醫療保健的管理工作;參與組織落實在本市舉辦的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任務。

  1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收入預算395188.07068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70103.382595萬元;專戶管理的事業收入1972萬元;事業收入91457.388055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202萬元;其他收入15883.906648萬元;使用結余資金和事業基金等安排下年度預算844.1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14725.293389萬元。

  2016年支出預算395188.07068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93689.922238萬元;項目支出201296.148449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202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6年支出預算中,基本支出預算主要用於保障本級及直屬各類機構基本運轉所需人員及公用支出;項目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在保障部門常規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衛生計生體制改革, 完善衛生計生服務體系,強化醫療服務監管職責,提升公共衛生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準,提高衛生計生全行業管理協調能力、加強衛生計生政策研究、創新社會管理等相關工作。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愛國衛生與健康促進、基層衛生服務管理、婦幼衛生保健、老年衛生管理、康復護理、醫政管理、計劃生育服務保障、醫學教育與衛生計生人才培養、衛生計生法制建設與監督管理、食品安全標準、緊急醫療救治、公共衛生應急處置、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農村改水管理、衛生計生信息化建設與運作維護、科研教學、各類機構專用設備購置和消除安全隱患改造等。

  四、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6年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政府採購預算總額71400.11486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45585.85745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3991.023772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1823.2336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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