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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6年預算資訊

日期:2016-02-26 14:51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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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43號),市發展改革委內設機構29個,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法規處、發展規劃處、國民經濟綜合處、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固定資産投資處、産業發展處、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區縣經濟處、基礎設施處、高技術産業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社會發展處、經濟貿易處、財政金融處、價格綜合處、價格管理處、收費管理處、公共資訊處、能源發展處、煤炭管理處、電力管理處、經濟運作綜合處、人事處、人口處、協同綜合處、協同政策規劃處、協同推進督察處;另設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工會;另有市紀委駐委紀檢組監察處;設在機構8個,分別為北京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北京市協調推進機場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能源與經濟運作調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新首鋼高端産業綜合服務區發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行政副中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本級及下設獨立預算單位共14家,分別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21世紀議程工作辦公室、北京市世界銀行亞洲發展銀行貸款項目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老幹部活動站、北京市經濟資訊中心、北京市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所、北京節能環保中心、北京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本調查隊、北京市價格認證中心、北京市價格監測中心、北京市節能監察大隊、北京市應對氣候變化研究中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負責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有: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2、擬訂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宏觀調控要求,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執行情況。

  3、負責監測本市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工作,研究宏觀經濟運作、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

  4、負責匯總分析本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

  5、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研究各類開發區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並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

  6、承擔規劃本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産力佈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並與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擬訂本市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和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統籌安排本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組織擬訂並實施市政府投資計劃;按國家及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準、審核和上報固定資産投資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7、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産業發展,推進本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産業政策,監督檢查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産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産業發展、産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産業化,協調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8、承擔組織編制本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統籌發展、城市功能區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

  9、承擔本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擴大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重要農産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需求平衡,協調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的實施。

  10、承擔本市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作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調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的價格監管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11、負責本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12、負責組織擬訂本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分析綜合交通、水資源、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狀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民航、鐵路等國家在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工作。

  13、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負責本市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迴圈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産業和清潔生産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工作。

  14、負責組織擬訂本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銜接能源總量平衡;監測分析能源運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城市能源運作保障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電力、煤炭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北京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15、負責組織擬訂本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部門行政編制499人,實際382人;事業編制428人,實際370人;聘用人員(按規定聘用的臨時工)78人。離退休人員294人,其中:離休8人,退休286人。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收入預算102905.19789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79546.467531萬元,事業收入977萬元,其他收入56.751879萬元,使用結余資金和事業基金90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22234.978489萬元。

  2016年支出預算102905.19789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3072.47095萬元,國防動員支出100萬元,教育支出152.3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7.6148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71.90616萬元,節能環保支出27925.8575萬元,農林水支出7210萬元,上年結轉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22234.978489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支出84811.248756萬元,其中:市發展改革委及按規定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所屬單位依據職能開展相關工作所需的經費27451.416349萬元,大額專項節能減排及環境保護專項資金27925.8575萬元,援助其他地區農林水資金7210萬元,上年結轉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項目資金22223.974907萬元。

  四、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6年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848.30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9.8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818.5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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