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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2016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7-08-24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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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決算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國資委是市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內設24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規劃發展處、企業改革處、企業改組處、業績考核處、統計評價處、産權管理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綜合處、審計工作處、董事會工作處、監事會工作處、信息化工作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處、黨群工作處、宣傳工作處、信訪工作處、研究室、人事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紀委。部門職責主要有: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有資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規定。

  2.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和市政府授權的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産,加強國有資産的管理,依法對區縣國有資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3.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企業國有資産基礎管理,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考核體系,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4.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5.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6.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8.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做好安全工作,從出資人的角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9.負責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人才工作的宏觀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2016年度,納入本部門決算彙編範圍的獨立核算單位共1個,無下級單位。

  二、2016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20013.90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9624.88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389.03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9264.3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1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360.5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84%。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8588.8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934.0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7.30%;項目支出11654.8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2.7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6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425.03萬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199.8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78.1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98%;教育支出361.8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9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5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58.2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52%;資源勘探資訊等支出17193.0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4.4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178.1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78.10萬元,增長100%。其中:“其他共産黨事務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178.1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78.1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新增委派第一書記補助款。

  (2)“教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361.8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67.99萬元,下降15.82%。其中:“進修及培訓”(款)2016年度決算361.8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67.99萬元,下降15.82%。主要原因:控制壓縮培訓經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8.53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5.35萬元,增長168.15%。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6年度決算8.53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5.35萬元,增長168.15%。主要原因:落實離退休人員的工資調整。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458.2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0.33萬元,下降0.07%。其中:“醫療保障”(款)2016年度決算458.2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0.33萬元,下降0.07%。主要原因:人員變動影響醫療保險實際支出。

  (5)“資源勘探資訊等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17193.0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215.83萬元,下降1.24%。其中:“國有資産監管”(款)2016年度決算17193.08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215.83萬元,下降1.24%。主要原因: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了部分經費。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五、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6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6575.52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包括所屬1個行政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68.67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81.39萬元減少12.7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6年決算數158.4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60.20萬元減少1.80萬元。主要原因:嚴格控制出國經費的支出。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對境外國有資産進行監督檢查、進行企業公司治理、集團管控和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專題培訓等方面,(主要會議、培訓事項:16年5月市委組織部在瑞典舉辦綠色發展專題培訓班;16年9月市委組織部在美國舉辦創新驅動發展專題境外培訓班;16年9月市委組織部在英國舉辦城市風險管理與大城市治理專題班;16年11月隨市金融工作局赴美國參加首都金融産業發展培訓)2016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5個、36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4.4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決算數5.1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5.19萬元減少0.02萬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厲行節約的原則,減少公務接待支出。2016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外埠進京調研等方面。公務接待57批次,公務接待62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105.1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16.00萬元減少10.9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6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一致。2016年無購置(更新)車輛,車均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105.1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16.00萬元減少10.90萬元,主要原因:公車改革車輛減少。2016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42.1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2.4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9.07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1.48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3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665.38萬元,比上年增加197.08萬元,增加原因:物價上漲因素以及差旅費和取暖費等經費標準調整等。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6年北京市國資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8654.3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5.0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8609.2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8635.2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9.7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762.2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0.3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312.44萬元,其中:汽車45輛,1099.27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370219.03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370219.03萬元。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7年,市國資委對2016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市屬企業副職及中青年幹部培訓班項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項目、市國資委機關信息化費用項目、國企改革開放日活動項目等共計16個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19%,涉及金額8898.61萬元。

  其中:對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了普通程式評價,對市屬企業副職及中青年幹部培訓班項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項目、市國資委機關信息化費用項目、國企改革開放日活動項目等15個項目進行了簡易程式評價。經過評價,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得分91.40分,評價等級為“優秀”;15個簡易程式評價項目中,自評得分最高為93.00分、最低分為80.87分,平均分為90.14分。15個簡易程式評價項目得分介於100-90分(含)的項目共計11個、佔比73.33%,得分介於90-75分(含)的項目共計4個、佔比26.67%。

  市國資委16個項目自評得分結果較好。從項目資金支出情況看,16個績效評價項目中有13個項目資金執行率在90%以上,且其中有9個項目金額全部支出、資金執行率達100%,項目整體資金執行率較好;從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看,16個績效評價項目基本都按照計劃要求按時、按質完成,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整體較好,且項目的實施,對推動國資國企改革、提高國有企業管理水準、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等起到了較為積極的作用,項目效益較為顯著。

  二、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立項背景

  隨著我國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民主法治建設的大力推進,為強化對權力運作的制約、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推動建設高素質執政骨幹隊伍、推動國有企業科學發展和維護經濟安全,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對各級次、各類別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逐步開展。為規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黨中央、國務院出臺《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提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紀檢、組織、審計、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國有資産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並將經濟責任審計擴大到省部級幹部。北京市委、市政府陸續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京發〔2008〕2號)、《北京市實施〈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辦法》,規定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都要接受經濟審計監督;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協調工作機制;提出了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計劃管理;強化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結果應用。

  市國資委作為北京市政府直屬的特設機構、北京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對監管企業的監督管理,維護國有權益,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目標,于2009年,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復,增設審計工作處,負責全面開展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2010年,為進一步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和評價,全面落實推進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防範企業經營風險,市國資委在編制部門預算中申請設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並獲批復。此後,每年市國資委部門預算都設立經濟責任審計專項經費,保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常態化開展。2016年,市國資委繼續申請經濟責任審計專項資金,旨在通過持續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繼續強化對企業領導人員的權力制約、監督企業維護國有權益的狀況、分析企業的發展能力指標,從而推動國有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2.項目組織管理機構

  該項目由市國資委審計工作處負責牽頭並組織實施。其中:市國資委作為項目的主管部門,主要承擔的職責為:監管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和市政府授權的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産;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責任。審計工作處作為市國資委的內設機構,承擔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對所監管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對所監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並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工作處作為該項目的業務牽頭、具體組織實施部門,主要負責立項、項目預算資金申報、年度審計計劃擬定、參審會計師事務所的選聘、項目實施、對參審會計師事務所的管控、成果驗收,形成審計報告終稿、督促企業落實審計整改等。

  3.項目主要內容

  該項目2016年計劃實施內容為:對8家市屬一級企業領導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延伸審計二、三級企業147戶,預計審計資産量3486.50億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項目實際完成了對電子控股、京城機電、水務投資中心、保障房中心、隆達控股、公聯公司、軌道交通及工美集團共8家市屬一級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並完成延伸審計二、三級企業131戶、9條道路建設項目、5個融資項目及14條代建管理地鐵項目,實際審計資産量達4940.57億元。

  4.項目預算及執行情況

  2016年度,該項目財政預算批復總金額為1502.00萬元,全部為當年財政撥款。截至2016年12月底,項目資金全部支出,預算執行率為100%。

  (二)評價結論

  從評價情況看,該項目績效目標設置明確、合理;決策依據充分、立項程式規範;資金足額、及時到位;財務管理制度較為明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有效,財務資料留存完整;項目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分工明確;項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項目內容按時、按質完成,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管理結合愈加密切,成為企業領導人員評價、任免的基礎依據,逐步成為企業領導人員業績考核的終端;另一方面,審計整改常態化檢查機制,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為企業強化內部管理的新起點,效益顯著。

  評價結果表明,市國資委2016年經濟責任審計績效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較好,項目執行規範、效益顯著,實現了設定的績效目標和指標,績效評價得分91.40分,評價結論為優秀。

  (三)存在問題

  評價發現,項目預算績效管理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點有待進一步提升之處:

  一是,績效指標設置完整性、預算編制科學合理性有待提升。項目設置的産出數量指標不夠完整,缺少“延伸企業戶數、審計資産量”等指標內容及指標值;細項內容實際支出與預算存在差異,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有待進一步提升。

  二是,項目過程管理精細化水準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方面,項目未根據批復的預算,制定項目整體實施方案,不利於項目實施的整體把控;另一方面,合同簽署規範性和執行嚴謹性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是,滿意度調查樣本較少,調查結果可用性有待增強。由於市國資委審計工作處在審計工作結束後,僅對8家企業開展了滿意度問卷調查,而未將131戶延伸審計二、三級企業、9條道路建設、5個融資項目及14條代建管理地鐵項目納入問卷調查範圍,問卷調查樣本較少,調查結果可用性有待增強。

  (四)建議

  針對評價發現的三點有待進一步提升之處,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一是,完整設置績效指標,夯實預算編制基礎、提升預算編制科學合理性。建議在後續年度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將延伸審計二、三級企業戶數、審計資産量等重點工作考核內容設置為關鍵績效指標,增強績效指標填報的全面性、完整性;同時,結合既往工作經驗,充分考慮經濟責任審計年度工作重點,進一步細化測算依據,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並嚴格執行預算,減少預、決算的偏差。

  二是,制定整體實施方案,規範簽署合同並嚴格執行,提升項目管理精細化水準。建議加強項目過程管理,在項目預算獲批後,根據批復的項目預算,制定項目整體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年度工作重點及內容、組織實施方式、工作時間進度安排等內容,以有效指導項目的實施;此外,應注重合同簽署的規範性、完整性,以及合同執行的嚴謹性,避免合同履行過程中産生糾紛。

  三是,擴大滿意度調查範圍,增強調查結果可用性。建議在後續年度開展滿意度問卷調查時,除對一級企業進行滿意度問卷調查外,將延伸二級、三級企業一併納入問卷調查範圍,針對審計工作、審計報告品質、審計效果等方面,全面、細緻的徵集企業意見和建議,並對調查結果進行整理、分析和運用,以持續提升工作品質,達到切實發揮對國有資産的監督作用,幫助企業提升管理水準、堵塞管理漏洞的目的,進而提升企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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