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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2016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7-08-24 10:00    來源: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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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決算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2005年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財政部、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在文化體制改革綜合性試點地區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4〕24號)和《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委宣傳部、市編辦關於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加強文化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辦發〔2005〕2號),組建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簡稱市文化執法總隊),挂北京市“掃黃打非”辦公室牌子(簡稱“掃黃打非”辦),設立北京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北京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市文化執法總隊(市“掃黃打非”辦)是負責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

  主要職責:(1)組織起草本市有關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2)負責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3)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由省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職責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4)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對文物市場中違法違章購銷文物行為的行政處罰職責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5)負責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6)負責指導、監督區(縣)文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7)承辦市政府及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8)下屬單位主要職責。資訊中心:承擔文化市場執法公用資訊平臺和網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執法相關資訊的採集、匯總、處理等工作。舉報中心:承擔文化市場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的接轉工作,承擔有關投訴舉報和案件處理情況的跟蹤、匯總、分析等工作。宣傳中心:承擔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宣傳工作,收集整理相關資料,聯繫相關新聞媒體單位,組織策劃“掃黃打非”和文化執法方面的大案、要案和重點問題的新聞報道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部門決算單位構成包括:執法總隊本級(行政)、執法總隊資訊中心、執法總隊舉報中心、執法總隊宣傳中心共4家單位。

  二、2016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6319.22萬元,其中:本年收入5897.92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421.3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5805.7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4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92.2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56%。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733.9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590.3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2.62%;項目支出2143.5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7.3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6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585.29萬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667.2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教育支出72.1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27%;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5467.8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6.4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7.3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2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72.1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8.65萬元,下降10.71%。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6年度決算72.1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8.65萬元,下降10.71%。主要原因:是總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要求,壓縮會議培訓費支出,2016年中小型培訓地點均安排在六里橋政務中心會議室,減少了培訓費用。

  2、“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016年度決算5467.8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230.98萬元,下降4.05%。其中:

  “文化”2016年度決算5467.8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230.98萬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總隊原租用總參測繪局軍産房作為辦公用房,2016年部隊禁止一切軍産房出租,總隊9月搬入六里橋政務中心辦公,導致2016年辦公房租費下降。

  3、“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2016年度決算127.3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26.19萬元,增長11167.26%。其中: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016年度決算127.3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26.19萬元,增長11167.26%。主要原因是機關工作人員養老制度改革,年初預算未下達退休人員退休金,但是退休人員2016年年底才納入養老保險,導致該項目大幅度增長。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城鄉社區支出”(類,下同)2016年度決算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2、無此項目支出。

  五、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6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523.74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包括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所屬1個行政單位、2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2.45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89.38萬元減少16.9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6年決算數5.7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9.03萬元減少13.29萬元。主要原因:總隊沒有外事審批權,不能自己組團,只能參加其他部門的團組;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參加白俄羅斯等國知識産權出訪團以及中韓著作權研討會等方面,2016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2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2.87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2.85萬元減少2.85萬元。主要原因:總隊2016年未發生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66.7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67.50萬元減少0.7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6年決算數0萬元。主要原因:總隊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導致總隊公車運作維護費減少。2016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7.7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4.4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72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8.87萬元。2016年實有公務用車32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0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555.02萬元,比上年增加124.91萬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由於總隊辦公地點搬遷,更新部分達到報廢標準的辦公傢具等費用導致。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6年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56.4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73.5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82.8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31.3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5.4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23.3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4.0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5223.96萬元,其中:汽車32輛,725.93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7年,市文化執法總隊對2016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0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6.4%,涉及金額625.59萬元。其中簡易程式評價項目19個,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評價結果:

  (一)評價結果在100-90分(含90分),能夠按工作計劃正常啟動並達成預期目標的項目16個;

  (二)評價結果在90-75分(含75分),能夠正常啟動,基本達成預期目標且效果的項目4個。

  20個項目平均得分90.5分,從評價情況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設定合理、明確、具體;産出目標可量化或客觀可衡量,相關目標實現程度有較為明確的可判定標準;項目預期産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業績水準;預算確定的項目投資額或資金量相匹配;項目業務管理制度較健全,項目執行與責任分工明確;業務監控、績效跟蹤及時有效,各項業務按計劃和目標有序開展;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財務核算總體規範,風險防控有效。年度績效目標和各項指標總體實現,達到了規定的産出數量、品質和效益,服務對象滿意度較高。從實現效果看,市執法總隊通過預算績效管理促進職能履行,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使各項職責得到了較好的履行,為維護首都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規範首都文化市場秩序,凈化文化環境,確保文化市場的健康有序、安全穩定發展提供了保障。

  二、“日常執法檢查辦案”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是負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機構,承擔著規範管理市場,強化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違規行為等日常工作,每年設立“日常執法檢查辦案費”項目。

  該項目年初預算總額178.476萬元,因當年辦公地址搬遷問題,全面壓縮和調整預算,核減壓縮本項目支出,當年經市財政批准核減預算後為104.176萬元,全年實際支出金額99.58萬元,結余4.596萬元資金財政于年底收回。

  “日常執法檢查辦案費”的總體績效目標是做好首都文化出版物市場的日常檢查工作,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及時發現、處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維護首都文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階段性目標:重點對象檢查率達到90%以上;立案結案率達到85%以上;及時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查辦,依法辦案,提高辦案品質和工作效率。

  (二)評價結論

  經專家評議,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92.68分,其中項目決策14.04分,項目管理27.87分,項目績效50.77分,績效級別評定為“優秀”。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中年度工作重點不夠突出,項目總結應進一步突出成效,加強對工作趨勢的科學分析。

  2.項目預算編制精細化程度不足,有些明細項在預算中沒有編制,而實際發生支出。

  3.財政支出項目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環節。

  (四)建議

  1.績效目標設定應結合國際、國內形勢、北京特殊性,加強項目的針對性,突出每年項目重點;項目總結成效要圍繞文化市場凈化、立案破案情況,群眾滿意情況,並增加與上年度及其他省份對比等方向開展。

  2.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的嚴謹性,細化預算明細項內容,實際的執行應與預算明細項存在對應關係,便於預算的執行和管理。

  3. 加強財政支出項目管理工作,制定規範嚴謹的項目管理制度,提高項目管理水準,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完成,實現既定績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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