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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16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7-08-24 10:00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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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決算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推進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本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教育設施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教育工作。統一管理本市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事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

  (3)指導本市教育系統及農村、企業、社區的綜合教育改革工作;推進本市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市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

  (4)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學習型社會、終身學習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5)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審批國家及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項目的設置、變更、終止,並履行監管職責;管理市屬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管理本市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管理本市學位工作;協調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學校。

  (6)擬訂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學校的設置和辦學標準,制定教學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編寫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學校的教材,審定基礎教育地方教材;負責制定教育教學品質標準並組織實施。

  (7)擬訂本市招生考試與評價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計劃,並負責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地區中等以上學歷教育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地區高等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工作。

  (8)參與擬訂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指導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9)管理、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類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

  (10)規劃、指導本市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組織本市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指導本市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臺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産學研結合等工作。

  (11)負責協調、指導本市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主管本市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負責北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管理本市教育類社會團體。

  (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基本建設投資的政策;負責統籌管理市本級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教育事業經費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及國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管理市本級教育國有資産和教育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協調本市高教園區建設工作;監督教育經費預算的執行情況。

  (13)規劃、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後勤改革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區縣做好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4)負責本市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本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境外人員來京學習;指導本市對外漢語教學和教育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15)規劃、指導本市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現代資訊技術發展工作;負責本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

  (16)依法對本市教育系統的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對以市教委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1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要職責

  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狀況和品質的監測以及各級各類學校辦學狀況和教育教學水準的督導評估;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本市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有關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組織教育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督導檢查;對本市義務教育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對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品質和均衡發展狀況實施督導檢查;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進行督導評估,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對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等其他教育的督導檢查;對區縣政府的教育工作進行督導和評估;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本市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進行評價,提出報告和建議;指導區縣及市屬有關單位開展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發佈督導報告。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2016年決算包含市教委行政機關1個、所屬事業單位59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56個、差額撥款事業單位3個)。其中事業單位包括:

  首都師範大學、北京工業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首都體育學院、北京農學院、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北京聯合大學、北京建築大學、北方工業大學、北京工商大學、北京物資學院、北京服裝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中國戲曲學院、北京舞蹈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北京印刷學院、北京資訊科技大學、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首都醫科大學、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等25所市屬高等院校;

  北京市商務科技學校、北京市自動化工程學校、北京市環境與藝術學校、中國音樂學院附屬中等音樂專科學校、中國戲曲學院附屬中等戲曲學校、北京舞蹈學院附屬中等舞蹈學校、北京市郵政學校、北京鐵路電氣化學校、首都醫科大學附屬衛生學校、北京城市建設學校、首都體育學院附屬競技體校等11所中等專業學校;

  北京教育學院、北京開放大學、北京市盲人學校、首都師範大學附屬中學、首都師範大學附屬育新學校、北京西藏中學、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北京市教育技術設備中心、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試院、北京教育網路和資訊中心、北京市國際教育交流中心、北京教育老幹部活動中心、北京教育新聞中心、北京市學生資助事務管理中心、北京教育綜合服務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北京市校辦産業管理中心、北京市教工休養院、北京教育音像報刊總社、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機關服務中心、北京教育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學校後勤事務中心等23個直屬單位。

  二、2016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3273071.3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754077.46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12571.33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506422.57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2324385.6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4.40%;事業收入355166.4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2.89%;經營收入32251.8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1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9877.8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36%;其他收入32395.7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18%。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489509.4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20843.5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7.07%;項目支出1039579.1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1.76%;經營支出28846.8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16%;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239.9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1%。

  2016年結余分配16842.12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766719.80萬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83418.3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2077035.7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9.69%;“科學技術支出”2589.7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2%;“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045.5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41.4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52.9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節能環保支出”237.3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農林水支出”515.5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2077035.7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62674.84萬元,增長8.50%。其中:

  “教育管理事務”(款,下同)2016年度決算6349.5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9.59萬元,增長0.31%。主要原因落實養老保險改革等有關政策進行人員經費調整。

  “普通教育”(款)2016年度決算1758875.0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61389.07萬元,增長10.10%。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部分項目結轉至2016年繼續執行發生的支出;二是年度新增的教育領域非首都功能疏解、學校基本建設、中小學教育改革經費形成的支出;三是落實我市退休人員工資改革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政策,追加經費形成的支出。

  “職業教育”(款)2016年度決算179191.3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0819.30萬元,增長6.43%。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部分項目結轉至2016年繼續執行發生的支出;二是年度新增的現代職業教育能力提升經費形成的支出;三是落實我市退休人員工資改革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政策,追加經費形成的支出。

  “成人教育”(款)2016年度決算22591.13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327.96萬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年度執行中,計劃有所調整,項目未全部實施。

  “廣播電視教育”(款)2016年度決算8427.2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761.46萬元,增長9.93%。主要原因是落實我市退休人員工資改革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政策,追加經費形成的支出。

  “特殊教育”(款)2016年度決算3519.0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393.18萬元,增長12.58%。主要原因是落實我市退休人員工資改革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政策,追加經費形成的支出。

  “進修及培訓”(款)2016年度決算51.68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30.59萬元,增長145.05%。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及年度新增的國家級教師培訓項目補助經費形成的支出。

  “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23927.5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0651.54萬元,下降30.80%。主要原因是年度執行中,計劃有所調整,項目未全部實施。

  “其他教育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74103.2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241.15萬元,增長0.33%。主要原因是落實我市退休人員工資改革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政策,追加經費形成的支出。

  2.“科學技術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2589.7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156.75萬元,增長80.72%。其中:

  “技術研究與開發”(款)2016年度決算1422.1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0.89萬元,下降0.76%。主要原因是年度執行中,計劃有所調整,項目未全部實施。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1167.6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167.64萬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的古月新材料研究院經費形成的支出。

  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2045.5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2045.59萬元。其中:

  “文化”(款)2016年度決算1401.5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401.50萬元。主要原因是年度新增的北京市民族藝術進校園活動經費形成的支出。

  “體育”(款)2016年度決算644.0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644.09萬元。主要原因是年度新增的“三大球”重點示範校重點示範隊經費形成的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441.4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0.58萬元,下降2.3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6年度決算441.4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0.58萬元,下降2.34%。主要原因是統發單位的離退休經費年度按照實際發生情況清算。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552.95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醫療保障”(款)2016年度決算552.95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持平。

  6.“節能環保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237.36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237.36萬元。其中:

  “能源節約利用”(款)2016年度決算88.36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88.36萬元。主要原因2015年部分項目結轉至2016年繼續執行發生的支出。

  “可再生能源”(款)2016年度決算149.0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49.00萬元。主要原因是年度中追加的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示範項目經費形成的支出。

  7.“農林水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515.5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4.45萬元,下降0.86%。其中:

  “農業”(款)2016年度決算515.5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4.45萬元,下降0.86%。主要原因是年度執行中,計劃有所調整,經費未全部支出。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五、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6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160617.35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包括所屬1個行政單位、2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57個事業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5576.66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7162.32萬元減少1585.6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6年決算數2555.76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3443.90萬元減少888.14萬元。主要原因:一是嚴格執行中央、北京市的有關厲行節約的規定,壓縮出國團組;二是由於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安排,部分項目的出訪計劃推遲到2017年執行。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教師的中短期培訓、各類學術交流及國際學術會議、藝術院校的出國交流演出等方面,2016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455個、1229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2.08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決算數92.8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277.62萬元減少184.78萬元。主要原因是進一步落實中央、北京市的有關厲行節約、壓縮行政成本等規定,加強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規模和標準。2016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教學科研管理、學術交流等方面的公務接待、外賓接待。國內公務接待655批次,公務接待9819人次;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公務接待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2928.0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3440.80萬元減少512.7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6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2928.0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3440.80萬元減少512.73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中央、北京市的有關厲行節約的規定,壓縮行政成本。2016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845.5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851.0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35.4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795.99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12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61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440.24萬元,比上年增加153.98萬元,增加原因是由於差旅費、取暖費等經費標準調整以及物價上漲因素等。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6年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48765.2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64578.6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01220.23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82966.4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98961.5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5.7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96143.6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7.5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4094476.28萬元,其中:汽車1198輛(財政撥款供養汽車1123輛,非財政資金供養汽車75輛),31986.28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17台(套),38511.94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7年,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對2016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709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8%,涉及金額64.87億元。評價結果:項目立項符合單位職責及發展規劃的需要,績效目標合理;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範,財務監控措施有效規範;項目完成品質水準較高,績效目標和各項指標總體實現,達到了既定的産出數量、品質和效益;通過項目實施,對教育事業的發展起到了較好的支撐和帶動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

  二、“學生資助—研究生學業獎學金”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促進教育公平是國家基本教育政策。近些年北京市密集出臺相關資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蓋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保障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在研究生教育階段,採取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等多種方式並舉,其中,“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是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而設立的獎學金,各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準、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準和評定辦法。

  按照績效評價項目選擇的原則,結合預算項目執行情況,我委選擇了2016年度預算中的“學生資助-研究生學業獎學金”項目作為重點評價項目。綜合考慮項目資金、高校類別等因素,評價項目實施高校包括首都師範大學、北京工業大學等八所高校,評價金額總計9374萬元。

  “學生資助—研究生學業獎學金”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委託中介機構組織實施。評價工作按照《北京市市級預算部門組織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規範》(京財績效〔2013〕2334號)文件執行,通過資料收集與核實分析、專家評價等程式,對項目的投入、過程、産出、效果等方面進行了評價,形成評價結論。

  (二)評價結論

  根據專家評價會結果,被評價項目實施情況較好,評價結論均為“優秀”。

  項目績效目標設定科學、清晰,項目決策符合事業發展規劃,程式規範,預算編制準確度較高,資金到位及時。各單位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在項目執行過程中能夠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執行,專款專用,項目支出的會計記錄和憑證完整齊全,真實反映了經濟業務的實質。

  在項目的組織實施過程中,各高校均制定了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在實施細則的指導下,結合專業特點制定詳細的評分細則,按照程式確定獲獎學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發放學業獎學金。項目組織機構健全,各部門分工明確,制度建設較完善,項目執行與計劃契合度較高。

  在項目績效産出方面,各高校能夠嚴格按照中央及北京市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發放對象經過相關程式評定産生。該項目的實施使得高校能夠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援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為研究生提供了較好的生活保障,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提高研究生從事學業、科研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研究生教育品質,完善研究生培養機制。

  (三)存在問題

  1.實施細則有待完善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制度自2014年實施以來,各高校根據自身的學科要求等實際情況,制定了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細則,但作為一項新的制度,未能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相關規定。

  2.滿意度調查工作有待加強

  各高校均對項目實施的滿意度進行了調查,但在調查對象方面均為隨機選擇,未能覆蓋不同學院、專業、學年的學生。

  (四)建議

  1.各高校應進一步完善實施細則,使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制度更好地發揮作用,激勵研究生學習、科研的積極性,促進研究生教育的發展。

  2.各高校應進一步完善研究滿意度調查工作,廣泛選取調查對象,覆蓋不同學院、專業、學年的學生,問卷設計應進一步科學化、嚴謹化,以準確地反映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受眾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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