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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7-08-24 10:00    來源: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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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決算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簡稱市質監局)是負責本市品質管理、産品品質監督、標準化、計量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品質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貫徹國家品質發展戰略和國家品質振興綱要的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本市品質管理工作。承擔産品品質誠信體系建設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品質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産品品質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産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産品防偽工作。

  3.負責本市産品品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食品相關産品生産環節的品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産品和食品相關産品的生産許可管理工作;加強産品品質安全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産品品質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産品品質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監督管理産品品質安全仲裁檢驗、鑒定工作。

  4.負責統一管理本市標準化工作。制定地方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5.負責監督管理本市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6.承擔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7.負責本市有關品質技術監督檢驗機構的資格管理。組織制定品質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負責與品質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建設檢驗檢測技術服務體系,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技術機構的改革和發展;根據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授權,依法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系統由57個預算單位構成,包括市質監局機關本級、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稽查總隊、北京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北京市標準化研究院、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北京市産品品質監督檢驗院、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北京市紡織纖維檢驗所、16個區質監局機關、16個區計量檢測所、16個區特種設備檢測所和燕山分局。

  二、2016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125321.44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03165.66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668.99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21486.79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77181.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74.81%;事業收入1382.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34%;經營收入21980.4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1.31%;其他收入2620.9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54%。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計96120.4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8825.5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1.2%;項目支出18647.8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9.4%;經營支出18646.9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9.4%。

  2016年結余分配3466.52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25734.5萬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2468.2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9187.8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1.67%;教育支出527.7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73%;科學技術支出7969.7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9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10.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43%;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3544.1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89%;節能環保支出928.4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2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59187.8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42.51萬元,增長0.24%。其中:

  “品質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款)2016年度決算59187.8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42.51萬元,增長0.24%。主要原因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527.7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28.68萬元,下降5.15%。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6年度決算527.7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28.68萬元,下降5.15%。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壓縮一般性支出工作要求,開展培訓工作使用單位內部場所,因此減少了培訓費支出。

  3.“科學技術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7969.7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225.04萬元,增長2.91%。其中:

  “應用研究”(款)2016年度決算7493.58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251.09萬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2015年結轉的中央科技惠民計劃項目未發生資金支出。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476.1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476.12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所屬科研單位增加技術機構能力建設投入、新進人員經費及去世人員撫恤金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310.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58.14萬元,增長23.0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6年度決算310.4萬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58.14萬元,增長23.05%。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員基金統籌外發放退休費支出。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3544.13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46.69元,下降1.3%。其中:

  “醫療保障”(款)2016年度決算3544.13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46.69萬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部分所屬單位本年12月醫療保險費結轉到次年1月進行劃轉。

  6.“節能環保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928.46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928.46萬元,增長100%。其中:

  “污染防治”(款)2016年度決算928.46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928.46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落實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增加北京市車用油品環保性能監測平臺建設投入,此項資金為2015年結轉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五、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6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58210.39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包括所屬19個行政單位、37個事業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597.76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381.69萬元增加216.0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6年決算數44.8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20萬元減少75.11萬元。主要原因是一個團組因故未能執行出訪任務;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開展衛星導航與智慧天線計量技術培訓、電動汽車檢測技術培訓,參加創新驅動發展專題培訓以及簽署計量技術合作協議等方面,2016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5個、參加因公出國(境)團組7個,累計22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2.04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決算數13.5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33.75萬元減少20.21萬元。主要原因是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在公務接待事項中落實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相關規定,進一步壓縮公務接待支出。2016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對口業務交流和調研指導工作等方面。公務接待279批次,公務接待203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1539.3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227.94萬元增加311.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6年決算數574.8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574.87萬元。主要原因是更新部分國Ⅰ國Ⅱ排放標準的老舊公務用車,公務用車購置費相應增加,2016年更新32輛,車均購置費17.96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964.4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227.94萬元減少263.47萬元,主要原因是各區質監局實行公務用車改革,減少車輛運作費用。2016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36.1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41.2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97.0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90.04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98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9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4005.77萬元,比上年增加535.64萬元,增加原因是差旅費、取暖費等經費標準調整以及物價上漲因素等增加機關運作經費。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6年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8998.2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981.9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016.2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773.6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5.2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289.7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5.4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39349.21萬元,其中:汽車641輛(財政撥款供養汽車498輛,非財政資金供養汽車143輛),11141.46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7台(套),1246.93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7年,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對2016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48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1.76%,涉及金額7887.22萬元,佔財政項目預算總金額的60%。上述項目立項基本符合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基本合理;項目業務管理制度較健全完善,業務監控有效性較好,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建立了相應的內部控制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類財務風險;項目任務完成品質較高。評價結果在90分以上、能夠按工作計劃正常啟動並達成預期指標的項目47個,佔項目總數的97.92%。

  二、2016年自主創新標準補助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自主創新標準補助經費于2006年由市財政局和市質監局聯合設立。設立依據為《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意見》(京發〔2006〕5號)第58條“鼓勵引導企業創制和採用先進技術標準。重點扶持重要標準研究項目,對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定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援”以及《北京市技術標準制(修)訂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京財經一〔2006〕2293號),對標準制修訂單位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的工作結果給予一次性無償補助,補助標準分別不高於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20萬元。2016年自主創新標準補助項目預算1200萬元。

  2016年12月,作為事前績效評估項目,由市財政局組織專家組進行了對2017年自主創新補助經費項目預算進行了預期績效評估。評審專家在分析了項目實施以來基本情況、實施的相關性、績效目標、實施方案的有效性、績效的可持續性、預算等情況,並就關注的問題聽取了市質監局答辯意見,給予了充分肯定。

  (二)評價結論

  2016年自主創新標準補助經費項目績效評價總體得分為91.85分,評價級別為“優秀”。其中:項目決策得分13.89分,項目管理得分27.91分,項目績效得分50.05分。該項目總體績效目標與鼓勵引導企業創制和採用先進技術標準進行補助的目標基本吻合,目標指向較為明確。項目組織實施建立了較為規範的流程體系,項目管理較為合規。較好的發揮了政府的政策導向作用,帶動起社會各方對標準化工作的投入。

  (三)存在問題

  一是項目組織實施已近10年,制度的時效性、可操作性相對滯後;二是效益效果績效目標設置的科學合理性、細化量化程度不足;三是對象滿意度未細化量化。

  (四)建議

  建議加強項目績效管理體系建設,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建設,運用現代資訊手段,對項目執行全過程實行精細化的管理和考核。進一步完善補助資金政策體系,使之具有政策的可持續性,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進一步加大對重點行業、國際標準的補貼,以提升北京産品和技術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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