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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學會2016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7-08-24 10:00    來源:北京市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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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決算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建設首都核心法治智庫,為市委市政府領導決策發揮“智囊團”和“參謀庫”作用;團結首都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圍繞全市工作大局,為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為政法工作服務;組織和指導各研究組織開展多學科、多層次的法學研究活動,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供理論支援;參與法律、法規的草擬、論證工作,對本市立法、司法、執法、普法等實踐活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同境內外法學團體和法律團體聯繫工作,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發揮對外法學交流的渠道作用;貫徹市委關於加強社會建設的決議、決定,統籌指導全市法學研究組織和涉法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組織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參與法制宣傳和法學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參與培養法學人才、法律人才工作;建立法學會系統的資訊網路,收集和介紹境內外法學研究動態,宣傳和推廣創新研究成果,編輯出版法學、法律圖書和刊物;負責會員及所屬研究組織的管理和聯繫工作,了解和反映法學界、法律界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本部門所屬2個獨立核算單位,為:北京市法學會本級、北京市應用法學研究中心(北京市法學會資訊中心)。

  二、2016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1965.27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748.59萬元,無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年初結轉和結余216.69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652.5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4.50%;無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及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96.0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5.50%。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783.3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26.5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1.96%;項目支出856.8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8.04%;無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及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2016年結余分配0.63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81.27萬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581.5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11.7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5.59%;教育支出1.9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7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2.1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2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度決算1511.76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45.01萬元,增長2.98%。其中:

  “司法支出”2016年度決算1511.76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45.01萬元,增長2.98%。主要原因:正常工資調整等。

  2、“教育支出”2016年度決算1.90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支出”2016年度決算1.90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6年度決算15.7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3.1萬元,增長19.6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2016年度決算15.7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3.1萬元,增長19.68%。主要原因:正常工資調整等。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6年度決算52.10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醫療保障支出”2016年度決算52.10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持平。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五、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6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920.8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採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及説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包括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6.38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43.50萬元減少7.1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6年決算數16.08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23.20萬元減少7.12萬元。主要原因:因工作變化需要,當年取消了1個專題調研團組;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參加金磚國家法律論壇、參加法學培訓等方面,2016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3個、4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4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決算數0.50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16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同來訪的外省市法學會領導及工作人員進行交流。公務接待9批次,公務接待95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19.80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6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19.80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16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7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4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6.56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保有量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3.30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9.51萬元,比上年增加33.18萬元,原因為:差旅費、取暖費等經費標準調整以及物價上漲因素等。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6年北京市法學會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63.5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35.7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27.8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63.5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62.3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9.5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303.12萬元,其中:汽車6輛,價值156.33萬元;無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

  本單位本年度無此項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2017年,北京市法學會對2016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涉及金額391.50萬元。項目平均得分91.19分,良好率100%。從評價情況看,上述項目的設立基本符合北京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符合法學會部門職能,符合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需要;項目執行相關的制度建立較為健全,資金使用基本合規,項目資金全部到位且執行完畢,業務工作按照申報進度及年初的工作方案及時實施完成;能夠按照內控制度及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使用資金,預算執行較為規範,有效防控各類財務風險;任務完成品質較高,時效性強,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切實履行“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的職責,團結帶領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為立法、司法、執法、普法提供了良好的服務,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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