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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7-08-24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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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決算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下轄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第三分院、第四分院和十六個區、縣檢察院。主要任務是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對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檢察工作任務;對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進行偵查,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依法決定是否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依法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研究並提出防範對策;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工作,對本級人民法院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和對貪污、賄賂犯罪的舉報,辦理刑事賠償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2016年度部門決算包括以下6個二級預算單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

  二、2016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64,669.8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61,478.50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3,191.36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60,651.7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6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826.7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34%。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6,561.6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0,462.8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1.54%;項目支出16,098.8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8.46%。

  2016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8,108.20萬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5,805.3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53,043.6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5.05%;教育支出102.8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03.3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55.4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6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53,043.6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3,786.75萬元,增長7.69%。其中:

  “檢察”(款,下同)2016年度決算53,043.6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3,786.75萬元,增長7.69%。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102.8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0.02萬元,下降0.02%。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6年度決算102.8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0.02萬元,下降0.02%。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培訓工作情況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603.3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90.27萬元,增長17.5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6年度決算522.4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9.36萬元,增長1.82%。主要原因:離退休人員人數增加。

  “撫恤”(款)2016年度決算80.9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30.91萬元,增長61.82%。主要原因:去世、病故職工人數增加。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2,055.4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332.93萬元,下降13.94%。其中:

  “醫療保障”(款)2016年度決算2,055.4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332.93萬元,下降13.94%。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6年,本部門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五、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6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0,356.51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包括所屬6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814.79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029.37萬元增加785.4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6年決算數125.9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80.00萬元減少54.09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市政府有關精神,縮減因公出國(境)費用開支;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參加“國際檢察官聯合會”、“民事、仲裁、行政國家公訴制度司法實務研究”專題培訓、“刑罰執行及刑罰執行監督”主題培訓、“法國檢察制度改革的最新進展及啟示”培訓等方面,2016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5個、40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3.15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決算數24.9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30.74萬元減少5.8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和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的要求,嚴控接待人數,嚴把費用標準。2016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單位及部門的業務招待、接待外賓等。公務接待652批次,公務接待5574人次,其中:國內外事接待9批,5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1663.9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818.63萬元增加845.3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6年決算數847.5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增加847.55萬元。主要原因:2016年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對國I國II標準的公務用車進行更新,追加公務用車購置經費預算。2016年購置(更新)42輛,車均購置費20.1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816.4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818.63萬元減少2.23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6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35.4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27.7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2.02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11.20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9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8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8766.37萬元,比上年增加1,158.68萬元,增加原因:公車改革後,機關運作經費中新增公務出行補貼經費。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6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0844.2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7045.71萬元,無政府採購工程支出,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798.5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946.6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1.7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91.7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1.7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34359.12萬元,其中:汽車290輛,7922.96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5台(套),868.81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7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2016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0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1.75%,涉及金額5,191.66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合理,評價指標體系較完善,評價標準較科學;項目業務管理制度較完善,業務監控有效性較好,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建立了相應的財務監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類財務風險;任務完成品質較高,時效性強,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在強化法律監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群眾滿意度較高。

  二、北京市檢察機關資訊系統平臺維護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北京市檢察機關資訊系統平臺維護費項目主要內容是對網站、業務管理、隊伍管理、檢務管理四大系統,包括檢察人員資訊資源中心-首都檢察網、設備公眾資訊交流平臺-北京檢察網、檢察隊伍管理系統、線上學習系統、檢察人員執法檔案、基層檢察院建考評系統、辦案業務管理系統(控申檢察、反瀆職侵權、反貪污賄賂、偵查監督、公訴檢察、民行檢察、監所檢察、檢察技術、預防資訊)、檢委會議案議程平臺、案件管理與決策分析平臺、資訊共用平臺、行政管理協同平臺等,除此之外,還有高檢院推廣的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軟體系統,共計58個應用系統,進行維護,保障全市檢察機關資訊系統平臺的正常運作。

  (二)評價結論

  經評價工作組評議,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3.14分,其中,項目決策11.64分、項目管理25.14分、項目績效46.36分,績效評價級別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決策中存在的問題

  項目績效目標較籠統,不夠明確,沒有根據服務內容設定産出數量、品質指標,且沒有明確標準,進度指標描述不確切,缺乏可衡量性。

  2、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項目過程管理規範性不足。實施方案或計劃不明確,對於實施過程中的職責分工不夠明確,監管措施不到位,項目缺乏監督檢查、績效跟蹤等反映項目過程管理的資料。

  3、項目績效中存在的問題

  (1)項目績效資料歸集不完整

  項目支撐績效的相關資料不足,績效資訊的資料、數據歸集不夠規範完整,不足以支撐説明項目績效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

  (2)項目績效的可持續性體現不夠充分

  作為財政支援延續性項目,每年維護的內容和工作重點是否有調整、項目每年的績效如何,與項目自身情況的歷史性對比材料比較缺乏,沒有足夠體現出財政延續支援項目績效的可持續性。

  (3)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落實不到位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設計過於籠統,對服務對象的界定不夠準確,調查數量及範圍局限性較強,不能充分反映服務對象滿意度。

  (四)建議

  1、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科學而合理制定關聯性強、可衡量和可考核的績效目標。績效指標應根據績效目標進一步具體、細化,儘量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制定相關指標。

  2、項目決策依據應充分,決策程式、組織管理實施過程應加強規範。建議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和“三重一大”制度,規範大額資金支出審批管理。

  3、加強項目管理,強化業務部門的項目實施主體責任,組織管理流程措施應更進一步精細化,並根據工作實際,細化單位各部門以及中標單位的具體分工、監督控制措施、考核驗收辦法,強化項目後續的跟蹤管理,以保證項目績效的可持續性和可行性。

  4、加強項目全過程的資料歸集整理工作,用資料和數據客觀反映項目過程和成果。注重項目管理過程資料的歸集,加強實施管理、監督考核等過程資料的蒐集展示,做到各個管理環節都及時準確保留文字、圖片等資料,所有已實施的符合績效目標的工作都應有相關材料説明,並加強項目效果比較分析,全面反映項目效果。

  5、客觀設置服務滿意度評價的指標及範圍,滿意度調查的對象瞄準度應精確細化,應注重服務滿意度調研的對象、時間、內容、抽樣調查的比例,充分反映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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