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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2016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7-08-24 10:10    來源: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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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決算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北京市宗教事務局)。內設12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外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宣傳處、民族一處、民族二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宗教三處、宗教四處、宗教房産落實政策辦公室、行財處、人事處。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北京市宗教事務局)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調查研究北京地區民族、宗教情況,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議。

  3.協調推動本市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建立民族事務服務體系;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協調民族關係;協助有關部門承擔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負責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和組織實施表彰活動;聯繫少數民族人士。

  4.參與擬定本市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推動少數民族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等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本市民族鄉村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産企業發展;承擔對民族鄉村、清真食品行業經濟發展狀況的統計和綜合評價監測。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務,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負責宗教外事方面的有關工作。

  7.指導本市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援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協助宗教團體舉辦宗教院校;負責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辦理宗教團體需要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8.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協調有關部門完成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北京市宗教事務局)預算單位包括本級及下屬3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民族聯誼會、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辦公室。

  二、2016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7145.0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6800.12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344.94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5621.7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2.6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225.6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32%;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952.7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4.01%。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計6375.6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173.8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9.78%;項目支出3201.7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0.2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6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769.40萬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217.6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711.1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1.13%;教育支出10.6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20%;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276.9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4.4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1.3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9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35.6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60%;資源勘探資訊等支出3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6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3711.1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24.54萬元,增長0.67%。其中:

  “民族事務”(款,下同)2016年度決算3711.1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24.54萬元,增長0.67%。主要原因:人員變動及養老保險改革等因素影響。

  2.“教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10.66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3.74萬元,下降25.97%。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6年度決算10.66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3.74萬元,下降25.97%。主要原因: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培訓計劃。

  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1276.9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433.93萬元,下降25.36%。其中:

  “文化”(款)2016年度決算1276.9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433.93萬元,下降25.36%。主要原因:第五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項目根據財政評審核減部分項目經費。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51.38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3.35萬元,下降20.6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6年度決算51.38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3.35萬元,下降20.62%。主要原因:離退休人員變動,減少相關離退休支出。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135.61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醫療保障”(款)2016年度決算135.61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持平。

  6.“資源勘探資訊等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3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32萬元,增長100%。其中:

  “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3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32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安排2016年度北京市少數民族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評審費。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無此項支出

  五、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6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398.45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表中不含不予公開資訊。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包括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3個事業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0.24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71.09萬元減少10.8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6年決算數19.6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22.95萬元減少3.35萬元。主要原因:因工作安排,1人臨時取消出訪;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赴美國、英國培訓,赴以色列、加拿大等國家進行宗教交流等方面,2016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5個、6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3.27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決算數3.1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0.64萬元減少7.5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壓縮三公經費支出。2016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外省市民族宗教部門來京接待工作。公務接待17批次,公務接待286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37.50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數37.50萬元基本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6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2016年未安排車輛更新購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37.50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數37.50萬元基本持平,主要原因:嚴格控制公車費用。2016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6.3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0.1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5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43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5輛(其中2輛已移交,過戶手續尚在辦理中),車均運作維護費2.8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9.28萬元,比上年增加25.63萬元,增加原因:差旅費、取暖費等經費標準調整以及物價上漲因素等。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6年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北京市宗教事務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69.7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4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68.2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39.6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2.2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4.4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2.0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5514.55萬元,其中:汽車22輛(財政撥款供養汽車15輛,非財政資金供養汽車7輛),430.19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無此項支出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2017年,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北京市宗教事務局)對2016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5%,涉及金額2606.57萬元。從評價情況看,所涉及的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及相關管理規定;項目年度總體目標和績效分級指標設定明確合理;預算編制較為完善、細化,資金使用嚴格落實相關制度規定,財務管理規範,建立了相應的財務監控措施;項目組織機構合理,管理制度健全;項目年度績效目標和各項指標總體實現,達到了既定的産出數量、品質和社會效益,服務對象滿意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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