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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7-08-24 10:00    來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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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決算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司法局是負責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職能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職能二: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職能三:指導、監督本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研究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職能四:監督管理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事務所代表機構。

  職能五:指導、監督本市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等工作。

  職能六:組織本市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

  職能七:負責本市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工作。

  職能八: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職能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職能十:負責本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工作,指導警務督察和業務培訓工作。

  職能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管理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矯治局。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司法局下屬5個二級預算單位,分別是:北京市司法局本級,屬全額撥款行政單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律師培訓中心,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已于2016年撤銷;北京市律師協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2016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14058.77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3962.78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4.16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91.82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3754.8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51%;其他收入207.9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49%。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3970.3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667.1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2.04%;項目支出4128.2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9.55%;經營支出1174.9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41%。

  2016年結余分配17.88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70.53萬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701.8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474.6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34%;教育支出233.4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8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22.4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33%;醫療衛生於計劃生育支出571.3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4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度決算11474.63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010.59萬元,增長9.66%。其中:

  “司法”支出2016年度決算11474.63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1010.59萬元,增長9.66%。主要原因:落實中央政策調整人員工資,追加國家司法考試、法治宣傳網升級改造、社區矯正電子監管應用推廣等項目經費。

  2、“教育支出”2016年度決算233.4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229.91萬元,下降49.62%。其中:

  “進修及培訓支出”2016年度決算233.4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229.91萬元,下降49.62%。主要原因:為做好律培中心的撤銷工作,核減培訓費預算185萬元用於人員支出和基地日常運轉。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6年度決算422.43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4.09萬元,下降0.9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6年度決算322.5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4.09萬元,下降1.52%。主要原因:離休人員去世,預算結余。

  “撫恤”2016年度決算89.87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持平。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6年度決算571.39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4.25萬元,下降0.74%。其中:

  “醫療保障”2016年度決算571.39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4.25萬元,下降0.74%。主要原因:在職人員變化,醫療保險繳費減少。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無此項支出。

  五、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6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8648.43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包括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2個事業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14.37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00.59萬元增加13.7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6年決算數27.1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27.36萬元減少0.19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和北京市要求,壓縮三公經費;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完成基層司法、法律援助、律師管理、司法考試等交流工作,2016年因公出國(境)參團5個、5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5.43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決算數1.63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16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省際間的業務工作交流。公務接待11批次,公務接待109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185.5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71.60萬元增加13.9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6年決算數98.1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98.12萬元。主要原因:更新國I國Ⅱ排放標準的老舊公務用車,2016年更新5輛,車均購置費19.6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87.4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71.60萬元減少84.1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和北京市要求,壓縮三公經費。2016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5.3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7.1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9.9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4.96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9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7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257.36萬元,比上年增加128.18萬元,增加原因:差旅費、取暖費等經費標準調整以及物價上漲因素等,機關運作經費略有增加。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6年北京市司法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787.4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60.2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627.2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689.3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4.5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524.1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5.2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9312.69萬元,其中:汽車49輛,1070.07萬元;無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7年,北京市司法局對2016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1.37%,涉及金額2158.36萬元。評價結果為16個項目績效均為“優秀”,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北京市社區矯正電子監管應用推廣”,項目得分為90.82分,簡單程式評價項目15個,平均得分97.18分。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合理,相關績效指標較為清晰,任務完成品質較好,具有時效性;評價程式規範,評價指標體系合理,對績效的反映全面準確。通過項目實施,對司法行政工作的社區矯正、普法宣傳、法律援助等業務有較好的推動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

  二、“北京市社區矯正電子監管應用推廣”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司法行政機關在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電子監管是指依託電子監管系統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身份識別及管控的創新管理模式。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是在原有社區矯正電子監管平臺的軟硬體基礎上,對原有系統功能、移動執法終端功能、數據存儲架構進行升級完善、擴充,解決全市推廣應用時系統功能完整性、健壯性、易用性、後期維護管理方便性及大數據存儲、分析、挖掘等問題。項目預算金額201.158萬元。

  (二)評價結論

  通過對社區矯正系統的建設,為市局、區局、司法所矯正工作人員監管矯正對象提供了信息化手段,為電子監管平臺提供數據來源和業務管理流程支撐,引入指紋報到和身份證識別,提升了社區矯正工作的效率、準確性和可靠性。

  (三)存在問題

  評價過程發現,績效評價資料中出現多個項目名稱現象,如:北京市社區矯正電子監管推廣應用,北京市社區矯正電子監管平臺升級改造等,關於這種情況,市司法局出具了關於項目名稱不一致情況説明的資料,本報告以財政批復項目名稱“北京市社區矯正電子監管應用推廣”為準。

  (四)建議

  1、加強績效目標的論證,提升績效目標編制的科學合理性,確保績效目標設置能夠客觀反映項目內容的預期産出和效果,且能對項目實施具有一定的指導和約束作用,從而提升績效目標、指標內的科學性、前瞻性。

  2、加強績效資訊收集和統計分析,收集平臺應用在提升北京市社區矯正業務工作效率、管理效果等方面的相關數據,並與平臺使用前相關數據做比對分析,進一步彰顯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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