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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學會2015年度部門決算資訊

日期:2016-08-25 10:07    來源:北京市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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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團結首都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圍繞全市工作大局,為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為政法工作服務;組織和指導各研究組織開展多學科、多層次的法學研究活動,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供理論支援;參與法律、法規的草擬、論證工作,對本市立法、司法、執法、普法等實踐活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同境內外法學團體和法律團體聯繫工作,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發揮對外法學交流的渠道作用;貫徹市委關於加強社會建設的決議、決定,統籌指導全市法學研究組織和涉法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組織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參與法制宣傳和法學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參與培養法學人才、法律人才工作;建立法學會系統的資訊網路,收集和介紹境內外法學研究動態,宣傳和推廣創新研究成果,編輯出版法學、法律圖書和刊物;負責會員及所屬研究組織的管理和聯繫工作,了解和反映法學界、法律界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本部門所屬2家獨立核算單位,為:北京市法學會本級、北京市應用法學研究中心(北京市法學會資訊中心)。

  二、2015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5年度收入總計1740.59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515.92萬元,無事業基金彌補的收支差額,年初結轉和結余224.67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329.4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7.70%;無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及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186.4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2.30%。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530.6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39.2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8.30%;項目支出791.3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1.70%;無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及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2015年無結余分配,年末結轉和結余209.93萬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18.9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79.9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46%;教育支出1.9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0.3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8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6.7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5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1179.92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198.41萬元,增長20.21%。其中:

  “司法支出”(款)2015年度決算1179.92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198.41萬元,增長20.21%。主要原因:新增了物業服務補貼、交通費補貼、“編撰《北京市法治建設年度報告》”項目、“首都法學法律高級人才庫系統升級改造”項目。

  2.“教育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1.90萬元,與2015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支出”(款)2015年度決算1.90萬元,與2015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90.35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5.35萬元,增長6.2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款)2015年度決算90.35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5.35萬元,增長6.29%。增加了物業服務補貼及調整工資。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46.77萬元,與2015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醫療保障支出”(款)2015年度決算46.77萬元,與2015年年初預算持平。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五、2015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5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739.28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及説明

 單位名稱:北京市法學會                                                                              單位:萬元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合計

因公出國(境)費用

公務接待費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

公務用車購置費

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小計

公務用車加油

公務用車維修

公務用車保險

其他

2015年預算

43.50

23.20

0.50

0

19.80

10.49

3.37

3.37

2.57

2015年決算

41.69

21.59

0.50

0

19.60

7.00

6.82

3.11

2.66

  注:“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反映本部門使用當年財政撥款實際支出數和使用年初結轉和結余資金實際支出數(包含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法學會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三公”經費支出口徑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1.69萬元,比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43.50萬元減少1.8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5年決算數21.59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23.20萬元減少1.61萬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勤儉節約精神,加強因公出國(境)項目管理,壓縮因公出國(境)費用開支;2015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參加中歐法律論壇、參加中非法律論壇、參加法學培訓等方面,2015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2個、4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5.4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5年決算數0.50萬元,與2015年年初預算數0.50萬元持平。2015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同來訪的外地法學會同志座談如何加強法學會建設、創新法學會工作。公務接待3批次,公務接待4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5年決算數19.60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19.80萬元減少0.2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5年決算數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5年決算數19.60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19.80萬元減少0.20萬元,主要原因:按公車改革要求封存1輛車,節省運維費0.2萬元。2015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7.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8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1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66萬元。2015年實有公務用車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80萬元。

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36.33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5年北京市法學會政府採購支出267.9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7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66.2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59.0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6.6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3.8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0.09%。

  三、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325.98萬元,其中:汽車7輛,183.14萬元;無單價200萬元以上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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