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掌握影響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3.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反恐防暴責任,處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依法對大型群眾性活動進行安全監管。
4.維護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5.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承擔北京市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6.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在京的安全警衛工作。
7.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8.指導和監督本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9.負責本市公共資訊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
10.負責依法審核審批刑事案件的偵查、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收容教養案件及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案件;依法辦理行政復議、國家賠償和行政應訴案件。
11.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拘留、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監區醫療等場所。
12.領導本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負責武警部隊在本市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工作。
13.負責公安科學技術工作,開展公安資訊和通信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工作。
14.制定、實施全局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幹部、人事、人才等隊伍管理工作;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公安宣傳工作;開展警務督察和審計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15.負責全局公安經費、裝備、基本建設、通用資産、民警健康和後勤服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16.承擔北京市反恐和刑事案件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1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公安局部門決算所屬單位包括除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公安局警衛局以外的所有市局直屬單位,具體有:局機關,市局直屬總隊、局、處和直屬分局,機關服務中心、公安醫院二部、北京警察學院等服務、教學單位。
二、2015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5年度收入總計665537.7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569113.82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96423.94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566382.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52%;事業收入1029.7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8%;其他收入1701.3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3%。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58152.6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03854.9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2.36%;項目支出154297.7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7.64%。
2015年結余分配121.97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07263.13萬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53247.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78510.6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6.49%;教育支出12026.3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2351.2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6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359.3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6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478510.68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30957.27萬元,增長6.92%。其中:
“公安”(款)2015年度決算478510.68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129550.63萬元,增長37.12%。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國際田聯世錦賽、抗戰勝利70週年紀念活動安保經費;二是配合我市物業與取暖補貼改革工作,追加物業補貼與採暖補貼;三是支出中包含上年結轉及年中追加我局的基本建設經費。
2.“教育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12026.35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1889.14萬元,下降13.58%。其中:
“普通教育”(款)2015年度決算10882.86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1578.57萬元,下降12.67%。主要原因:因我局警察學院的學生參加國際田聯世錦賽、抗戰勝利70週年紀念活動安保工作,導致部分教學工作暫停,同時也導致部分日常公用經費減少。
“進修及培訓”(款)2015年度決算1143.49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310.57萬元,下降21.36%。主要原因:因我局警察學院及黨校參訓人員參加國際田聯世錦賽、抗戰勝利70週年紀念活動安保工作,導致部分培訓工作暫停,同時也導致部分日常公用經費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42351.23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5041.51萬元,增長13.5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5年度決算41335.48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5055.77萬元,增長13.94%。主要原因:退休人員增加及工資標準調整。
“撫恤”(款)2015年度決算1015.75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14.25萬元,下降1.38%,與2015年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20359.35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19.33萬元,下降0.09%。其中:
“醫療保障”(款)2015年度決算20359.35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19.33萬元,下降0.09%,與2015年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我局2015年度無此項經費。
五、2015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5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01287.52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及説明
單位名稱:北京市公安局 單位:萬元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用 | 公務接待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 |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 ||||||||
小計 | 公務用車加油 | 公務用車維修 | 公務用車保險 | 其他 | |||||
2015年預算 | 10948.64 | 155 | 210.51 | 0 | 10583.13 | 5291.56 | 2116.63 | 1799.13 | 1375.81 |
2015年決算 | 9530.81 | 153.02 | 112.86 | 0 | 9264.92 | 4666.94 | 2153.71 | 1753.21 | 691.06 |
注:“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反映本部門使用當年財政撥款實際支出數和使用年初結轉和結余資金實際支出數(包含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公安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除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公安局警衛局以外的所有市局直屬單位,具體有:局機關,市局直屬總隊、局、處和直屬分局,機關服務中心、公安醫院二部、北京警察學院等服務、教學單位。
二、“三公”經費支出口徑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9530.81萬元,比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0948.64萬元減少1417.8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5年決算數153.02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155萬元減少1.98萬元,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2015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特警總隊赴匈牙利參加狙擊比賽、刑偵總隊刑事技術青年人才赴港交流、人口總隊民警赴加拿大開展公共治理與領導力創新培訓等方面,2015年組織和參加因公出國(境)團組72個、218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0.7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5年決算數112.86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210.51萬元減少97.65萬元。主要原因:我局落實中央及我市關於厲行勤儉節約的工作要求常態化,加強公務接待審批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15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前來我局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人員的工作用餐。公務接待8365批次,公務接待45482人次,其中:國內公務接待8343批次,國內公務接待45283人次;國(境)外公務接待22批次,國(境)外公務接待199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5年決算數9264.92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10583.13萬元減少1318.2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5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5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15年購置(更新)0輛,車均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5年決算數9264.92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10583.13萬元減少1318.21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全市公務用車改革部署,壓縮公務用車數量,但我局機動車保有量未下降,主要是公務用車改革而減少的車輛資産登出手續尚未最終完成,因此車輛數仍然包括公務用車改革後已經上交和報廢的車輛數。2015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4666.9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153.7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53.2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691.06萬元。2015年實有公務用車333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78萬元。
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62019.5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5年北京市公安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6524.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9321.9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766.36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6436.3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3456.5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4.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068.1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4%。
三、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885452.36萬元,其中:汽車3333輛,79993.68萬元;單價200萬元以上的設備134台(套),64855.09萬元。
四、涉密事項説明
北京市公安局2015年部門決算中公共安全科目下有關款、項級科目支出,已經國家保密局確認為涉及國家秘密的資訊,根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在決算公開中予以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