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簡稱市智慧財産權局)。內設9個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智慧財産權協調處、産業促進處、專利管理處、專利執法處、宣傳教育處、國際交流合作處、人事處九個處室,市紀委同時派駐監察處。
下設北京市智慧財産權資訊中心、北京市智慧財産權服務中心、北京市智慧財産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中關村智慧財産權促進局、北京專利代辦處五個下屬單位。
我局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本市保護智慧財産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産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有關的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宣傳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專利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專利工作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首都智慧財産權戰略和規劃。
3、承擔規範本市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依法處理、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專利代理機構,推進專利仲介服務體系建設。
4、會同有關部門促進本市智慧財産權産業發展;指導和規範專利技術市場,管理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産權無形資産評估;推動專利權質押工作。
5、負責本市專利資訊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資訊的傳播利用;負責組織建立智慧財産權預警應急機制;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6、統籌協調本市涉外智慧財産權事宜,開展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7、組織開展專利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組織制定本市有關智慧財産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行政編制58人,實際56人;事業編制71人,實際68人;聘用人員(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7人。
退休18人。
二、2014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情況
2014年收入預算10985.3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0410.55萬元;其他資金574.83萬元。
(二)支出情況
2014年支出預算10985.3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1942.95萬元;項目支出預算8891.63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150.80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4年,我局將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十一屆四次全會精神,謀劃和推動首都智慧財産權事業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實施首都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在專利申請資助金、專利商用化資助、智慧財産權海外預警和應急救助體系、智慧財産權行政執法、中關村智慧財産權專項資金、智慧財産權維權援助等項目上重點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