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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2018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日期:2019-07-29 09:02    來源:北京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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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上

北京市審計局局長 馬蘭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本市2018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情況。

  根據《審計法》《北京市審計條例》規定,市審計局對北京市2018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中央審計委員會和市委審計委員會會議精神,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依法審計,堅持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落實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審議意見,大力推進審計全覆蓋,較好地發揮了審計在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促進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權力規範運作,促進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

  審計工作中,持續加大對黨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力度,聚焦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準,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堅戰,積極開展跟蹤審計,促進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落實、重大項目落地,確保令行禁止,維護政令暢通。持續加大對經濟社會運作中各類風險隱患揭示力度,圍繞助力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重點關注金融風險防控、政府債務管理、市屬國有企業運營等,推動首都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持續加大對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力度,牢牢守住民生底線,緊盯脫貧攻堅和污染防治等重點領域,積極開展民生專項審計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持續拓展審計監督的廣度和深度,堅持“四本預算”全覆蓋,繼續強化數據審計,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力量,對市級一級預算單位全覆蓋。繼續強化重點行業所屬基層預算單位審計。持續推進績效審計,將績效審計內容貫穿審計工作全過程,強化對重點支出、重大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促進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持續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加大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貫徹落實,“三公”經費、會議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審計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案件線索。持續深化審計整改工作,發揮審計監督的“經濟體檢”作用,治已病,防未病,認真落實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關於進一步深化審計整改工作的方案》,全面深化審計整改工作,切實推進審計整改落實。 

  審計結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市級各部門、各單位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高品質發展要求,全面深化改革開放,保持了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較好地完成了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確定的目標任務。2018年,財政收入實現了較高品質的增長,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364.1億元,同比增長7.2%。財政支出保障重點領域,城市總體規劃全面實施,“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深入推進;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營商環境明顯改善;生態環境保護持續加強,城市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精準扶貧脫貧持續發力,民生保障不斷加強。各部門、各單位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差旅費等一般性支出。同時,各部門、各單位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2017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已按市政府要求全部完成整改,具體整改情況已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總的看,市級財稅改革不斷深化,全面預算績效管理水準進一步提高,2018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較好。

  一、市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一)市級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根據《預演算法》《北京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規定,對市財政局編制的市級決算草案進行了審計。市級決算草案列示的決算收支表明,2018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量5590.5億元、支出總量5589.7億元,結轉下年使用0.8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734.8億元、支出1678.4億元,結轉下年使用56.4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60.3億元、支出55.8億元,結轉下年使用4.5億元;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4129.9億元,上年結余5327.1億元,支出2961.3億元,年末滾存結余6495.7億元。

  市級一般公共預算財力增加66億元,全部轉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一般公共預算決算調入資金27.5億元,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入27.2億元,其他資金調入0.3億元。市對區轉移支付中,稅收返還206.89億元,一般性轉移支付1265.99億元。經國務院批准,2018年本市發行地方政府債券644.86億元,其中:新增債券566億元,再融資債券78.86億元,已按照市人大常委會關於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安排收支,主要用於道路交通、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醫用設備、北京冬奧會等項目。

  從審計情況看,2018年決算草案編制總體符合《預演算法》要求,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體預決算差異率呈收窄趨勢,社保基金預決算差異較上年有所增加,收入差異增加5.55個百分點,支出差異增加2.29個百分點,主要原因是參保人數高於預期,以及相關社保政策調整。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個別科目預決算差異較大,預算約束仍需加強。主要是年初在一般公共預算中4個科目安排的23個基建項目,年末全部調減,調整至政府性基金相關科目列支,金額共計41.58億元。

  (二)市本級預算執行和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從審計情況看,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預算和計劃管理,深化財稅體制和投資體制改革,保障基本民生和重點領域支出,加大“四本預算”統籌力度,預算管理水準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1.部分預算安排不夠科學,個別項目預算編報批復不符合規定

  一是部分資金分配與實際需求銜接不夠。2018年,市財政局在學前教育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過程中,各區共報送資金需求23億元,而市財政局全年實際下達預算40億元,較上年增加58.35%,年末結余23.11億元,預算執行率僅為42.23%,較上年下降48.29個百分點。

  二是部分資金分配未充分考慮績效完成情況。2018年,市財政局對部分居家養老服務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採用因素法進行分配。但是,在因素分配中未充分考慮上年度實際執行、養老服務工作績效完成情況及資金在各區相關部門沉澱情況,2018年末結余1.87億元,預算執行率不足40%。

  三是部分項目支出預算未按規定削減額度。市財政局規定單個項目年度結余資金超過預算50%的,在安排下年度預算時,應減少預算安排。但有10個單位的12個機構運作保障經費類項目在預算申報中未按規定執行,在預算執行率不高的情況下,仍按上年額度或更高額度申報,市財政局也予以批復,這些項目當年預算執行率仍然較低。

  2.政府投資年度計劃與預算銜接不夠,個別項目在計劃下達後不具備開工條件

  一是部分政府投資計劃未按年初預算批復安排。根據《北京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規定,市發展改革委確定了2018年6個重大投資項目。按照市財政局年初預算批復,市發展改革委應將上述重大投資項目在第一批政府投資計劃中安排。但是,北運河(通州段)綜合治理工程6.3億元,實際未安排;廣渠路東延(怡樂西路-東六環路)項目9.2億元,實際僅安排4億元。

  二是政府投資計劃下達的個別項目不具備開工條件。截至2019年2月底,市發展改革委2018年安排的北京回龍觀醫院科研教學康復樓工程等3個項目,涉及預算資金2.5億元,因不具備開工條件,2.49億元市級預算資金在項目單位閒置。

  3.個別支出政策落實不到位,個別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實施效果不明顯

  一是個別支出政策落實不到位。本市“菜籃子”産品外埠基地扶持資金主要用於扶持外埠蔬菜生産基地,緩解本市淡季或應急等情況下蔬菜供應。但是,從政策執行情況看,該項政策還沒有制定量化、細化的具體任務目標,難於考核評價政策執行效果。審計還發現,在蔬菜供應環節,企業與外埠基地簽訂的合作協議中沒有量化的蔬菜供給數量,無法考核監督協議執行情況。在補助審核環節,原市農委對享受補助的企業申報資料審核也不夠嚴格。

  二是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費補貼政策效果不明顯。目前,本市對失業人員實現就業主要有兩項補貼政策,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鼓勵城鎮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從審計情況看,由於申領要件簡便,大部分城鎮失業人員願意選擇靈活就業方式獲取補貼,2018年全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支出26.88億元,涉及36.41萬人次。而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費補貼支出僅42.42萬元,涉及101人次,預算執行率逐年下降,補貼支出連續3年環比降低46.61%、50.48%。

  4.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績效管理要求未落實,個別預算支出超範圍

  一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績效評價制度有待完善。原市文資辦、中關村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未按財政部和本市相關要求,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績效管理辦法;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也未開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

  二是個別預算支出超出規定範圍。2018年市財政批復中關村管委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4093.73萬元,用於北京中關村京西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石龍經濟開發區五期項目。經核實,4093.73萬元實際用於項目森林植被恢復費和拆遷補償款等土地儲備開發成本,與本市規範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相關規定不符。

  5.非經營性資産分離移交工作管理不到位,部分財政補助經費在企業滯留

  2017年、2018年市級財政共安排非經營性資産分離移交財政補助經費18.84億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10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8.84億元,用於房地集團接收管理市屬國有企業非經營性資産的補助,預算執行中,部分已簽訂移交協議並完成移交手續的企業未按規定及時向房地集團撥付財政補助經費,涉及資金7.22億元。

  6.醫療保險基金預算執行中一些報銷事項管理不嚴格

  醫療保險基金報銷中,個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外配藥品處方審核不嚴格,對塗改、要素不全、藥品調劑時間超期等單據未嚴格審核。醫院和藥店對外配藥品處方的管理也不到位。審計抽查發現,有7名參保人偽造92份醫院處方報銷,騙取醫療保險基金13.24萬元,12名藥店工作的參保人使用處方正副聯重復報銷及修改處方日期、偽造處方內容,涉及發票金額8.24萬元。

  二、市級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運用數據分析方式,組織對168個市級一級預算單位2018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進行審計,同時,對教育、科技、文物、城市管理4個行業所屬30個基層預算單位開展現場審計。168個一級預算單位2018年收入預算971.02億元,決算收入1246.07億元,預算支出1157.55億元。總體看,一級預算單位預算管理水準不斷提高,預算執行情況較好。財政資金投向更加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門履職重點。存量資金盤活力度進一步加大,事業基金餘額較2017年末下降17.85%。政府採購規模持續增長,較上年增長38.24%。政府購買服務力度進一步加大,支出較上年增加6.76億元。“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規模持續下降,相關支出比上年分別下降24.73%和10.37%。從審計情況看,一級預算單位主要問題是預算編制的基礎工作不紮實,預算管理精細化水準不夠,績效管理水準有待進一步提升。基層預算單位財務管理和資産管理基礎工作薄弱,違法違紀問題較為突出。

  一是預決算編制不規範問題比較普遍。77個單位存在這類問題,涉及資金27.16億元。其中:9個單位多報辦公面積、人員數量等,多申領財政資金1151.58萬元。31個單位95個項目在申報時未明確列示政策依據,涉及資金23.81億元;20個單位45個項目申報內容不細化,部分申報理由或內容重復,涉及資金8461.45萬元;2個單位通過編制項目預算方式彌補基本支出不足,造成當年決算中基本支出超支3801.95萬元;15個單位固定資産、對外投資等賬實不符,涉及資金8946.18萬元;12個單位收入未如實在決算中反映,涉及資金1.11億元;2個單位收入未入賬,私存私放資金28.3萬元。

  二是少數單位預算執行和支出控制不嚴格。17個單位存在這類問題,涉及資金4209.99萬元。其中:個別單位2個項目審核不嚴格,12個不具備補助資格的企業享受了財政補助3021萬元,部分人員涉嫌使用偽造數據騙取財政補助588.36萬元;2個單位通過虛列支出、虛假驗收等,將財政資金轉移至項目單位,涉及資金67.5萬元;9個單位差旅費支出管理不嚴格,有7個單位9個項目超控制比例支出差旅費42.2萬元,個別單位以出差調研為名,涉嫌公款旅遊,涉及資金45.6萬元,還有個別單位差旅費支出績效不高,調研報告涉嫌抄襲,涉及資金2.45萬元;5個單位18個項目超控制標準支出現金442.88萬元。

  三是績效目標管理還不到位。45個單位存在這類問題,涉及資金16.95億元。其中:27個單位51個項目未按規定公開績效目標,涉及資金16.21億元;2個單位績效目標公開項目數未達到規定比例; 17個單位29個項目未按計劃完成或未實現績效目標,涉及資金7416.22萬元。

  四是部分財政性資金沉澱閒置。18個單位存在這類問題,涉及資金23.03億元。其中:截至2018年末,13個單位14.34億元財政性結余資金形成沉澱;7個單位1.27億元結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形成閒置;文物考古勘探發掘收入在執收單位累計結存7.42億元。

  五是部分資産低效無效。6個單位存在這類問題,涉及資産價值7616.96萬元。主要是存在閒置的房産、設備、軟體資産等,此外,個別單位在原有設備已達到配置標準的情況下,購置新的設備形成閒置浪費。

  六是“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培訓費管理不規範。21個單位存在這類問題,涉及資金199.14萬元。主要是:

  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方面。個別單位使用非財政撥款無預算支出因公出國(境)經費9.93萬元;3個單位將非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經費在其他科目列支,少計因公出國(境)經費決算支出11.36萬元。此外,3個單位公務接待無公函,涉及資金3.46萬元。

  公務用車管理方面。4個單位報廢車輛的ETC卡管理存在漏洞;2個單位超標準發放交通補貼或車管津貼,涉及資金2.17萬元;個別單位使用項目經費長期租用業務用車,部分用於公務出行;個別單位在原有行政執法車輛使用效率不高的情況下,又申請項目資金租用車輛;9個單位公車管理混亂,未按規定實行“一車一卡”、公務用車運作記錄不全等。

  會議培訓費管理方面。5個單位無計劃組織會議培訓,或未按要求履行會議培訓計劃備案程式;2個單位應由基本經費保障的會議費在項目中列支,涉及資金45.12萬元;個別單位培訓費支出核算不準確,涉及資金127.1萬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按照審計署統一要求,持續開展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聚焦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等各項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對“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推進,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政府債務管理,市屬銀行信貸政策落實,北京冬奧會、城市副中心和大興國際機場重點建設任務,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實施等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涉及184個重點項目,70項重點任務,260個單位。通過審計,促進3項工程項目加快施工進度,15.47億元資金撥付到位,促進完善管理制度4項。

  從跟蹤審計結果看,各部門、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有效推動各項工作開展,政策落實、項目落地、資金保障等情況較好。冬奧工程建設按計劃穩步推進,城市副中心建設總體進展順利,大興國際機場重點建設任務全面落實;相關區有序推進“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效,街區面貌得到有效提升,城市格局不斷優化,人居環境得到改善,市民生活品質不斷提高;相關部門積極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等政策,停徵水資源費,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支援實體經濟發展;完善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機制,壓實責任,保證清欠工作順利推進,絕大部分區已制定本區關於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的實施方案,積極排查清償欠款;進一步規範政府舉債融資行為,政府債券資金主要用於重點領域建設,建立健全了定期統計監測機制,切實防範財政運作風險;市屬銀行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金融政策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要求,助力首都經濟發展,貸款規模合理增長,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不斷增強,經營總體比較穩健;通過實施市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增加了幼兒園178所,在園幼兒增加8.05萬人,各級各類幼兒園擴建班級3022個,學前教育資金投入保障了學前教育健康發展。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問題:

  一是違法建築拆除難度大,騰退空間未得到有效利用。個別城鄉結合部地區村民宅基地違規加蓋擴建現象較為普遍,安全隱患問題凸顯,拆除難度大,區域整治工作推進困難;部分地區經過疏解整治後,騰退出的地下空間81.4萬平方米、區域性專業市場43.06萬平方米未得到有效利用。

  二是部分重大項目進度滯後。2個工程建設項目未實現2018年內開工建設的計劃目標;4項工程由於徵地拆遷工作進度滯後,影響工程的施工進度。

  三是個別貸款發放管理不規範。個別銀行少數貸款投向不符合規定,涉及金額9.06億元;部分銀行貸款存在發放後延遲支付的問題,降低了融資時效性。

  四是個別新增債券資金使用效益不高。截至審計日,個別區2017年新增債券資金中,有30個項目由於拆遷工作進展緩慢而無相關資金支出,造成資金結存36.24億元,佔2017年度新增債券資金的60.4%。目前,新增債券結存資金已按規定調整用於其他項目支出。

  五是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還需加快推進。截至審計日,個別區未制定清欠工作方案,清欠臺賬數據不完整。6個單位對逾期履約保證金、質保金的清償工作未按要求時限完成。

  六是個別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呈萎縮趨勢。雖然全市普惠性幼兒園數量總體增長,但3個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呈減少趨勢,其中個別區僅有的2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全部退出普惠,與本市鼓勵擴大普惠性民辦學前教育資源的政策初衷不符。

  四、重點領域專項績效審計情況

  對生活垃圾處理、本市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推進低收入農戶增收及低收入村發展、惠農補貼、保障性安居工程等5項民生資金投入和使用績效開展審計和審計調查,涉及資金320.68億元、單位98個、項目244個。同時,對政府投資項目概算控制和決算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正在有序推進,已有100個街道(鄉、鎮)創建了垃圾分類示範片區;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助推受援地區25個縣脫貧摘帽;2018年本市低收入農戶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25萬元,較2017年增長17.1%,保持了較快增長;惠農補貼資金保障到位,在提升農業品質、改善農村環境等方面發揮了較好的作用;保障性住房建設有效推進,持續改善了住房困難群眾的居住條件;政府投資項目概算控制和決算管理逐步規範。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問題:

  一是居民源頭垃圾分類推廣成本高,廚余垃圾末端資源化處理不到位。由於全民參與垃圾分類的引導和約束機制尚未充分發揮作用,目前,街鄉鎮政府普遍採用政府購買服務形式聘請專業公司開展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和分揀工作。審計抽查了3個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其中2個片區用於人工分揀垃圾投入共計1373.1萬元,分出量佔原生垃圾量的比例不足10%;2個區由於自身處理能力不足,將分揀出的3.54萬噸廚余垃圾填埋或焚燒處理,3個垃圾綜合處理廠將16.89萬噸廚余垃圾與初步篩分後的原生垃圾混合處理,未能實現垃圾減量和資源化的處理目標。

  二是部分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項目推進緩慢,項目資金撥付不及時。截至審計日,2017年137個扶貧支援項目中,有65個“交支票”項目未完工;2個相關部門未及時撥付對口援建、對口幫扶“交支票”項目資金1.9億元。此外,18個2017年對口援建項目的變更、調整,未報市扶貧支援辦審批,涉及資金3.7億元。

  三是少數低收入幫扶項目幫扶方式不合理,部分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不高。部分項目幫扶方式採取“直接輸血”的方式,不具持續性。1個産業幫扶項目將幫扶資金直接發放給低收入農戶, 6個産業幫扶項目將幫扶資金支付給企業,由企業向低收入農戶發放利息或本金,共涉及資金1391.11萬元。因項目審批週期長、未建立項目儲備庫,8個區2.23億元幫扶資金未安排具體項目,佔全市投入資金總規模的23.05%;10個區産業幫扶項目實施進度慢,4.3億元資金滯留在區級主管部門或鎮村。少數低收入農戶識別不精準,76名非低收入人員享受了幫扶政策。

  四是惠農補貼資金髮放管理不規範,部分補貼資金閒置。本市14項惠農補貼資金涉及6個主管部門,發放渠道各異,發放環節多,影響補貼到戶便利性和及時性;有的補貼使用現金直接發放,不利於主管部門對資金的監管和風險防範。3個區相關部門和鎮政府未及時發放補貼資金,涉及資金3831.06萬元,其中,部分菜田補貼資金在鎮財政留存13個月後,才撥付至補貼對象;截至2018年12月底,13個區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等8項3.6億元惠農補貼資金閒置。

  五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不到位。49戶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條件的對象,未按規定及時退出,違規享受住房43套,領取租金補貼5.03萬元。50套公共租賃住房長期閒置。5套公共租賃住房違規改變用途。82戶被拆遷人通過隱瞞住房、提供虛假證明騙取拆遷補償資金等共計1154.89萬元。

  六是政府投資項目概算控制不夠嚴格。2016年至2018年,市發展改革委批復決算的253個項目中,有26個項目總投資額超過概算10%,超概算金額9.02億元,佔概算總投資的22.49%。同時,審計抽查了33個未決算項目,其中17個項目存在合同金額或完成投資額超過概算批復金額情況,超出金額7.7億元,佔概算總投資的17.13%。抽查已批復決算的4個建設項目,除人工材料價格上漲、徵地拆遷費增加因素外,項目前期論證不充分,設計變更較大,部分單位建設過程中調整裝修方案,提高了裝修標準是導致超概算的主要原因。

  七是政府投資項目決算管理尚需加強。2013年至2015年,市發展改革委批復概算的政府直接投資項目430個,截至2018年底批復決算99個,未決算比例76.98%。審計抽查了50個項目,有22個已竣工或投入使用的項目未完成決算審批手續,概算批復金額61.33億元,其中有5個項目已建成4年以上。

  五、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對6家市屬國有企業2015年至2017年財務收支和經營狀況進行了審計,涉及資産總額3807.4億元。審計結果表明,6家企業積極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服務首都發展大局,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完善,資産規模穩步增長,國有資産實現了保值增值。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董事會等職責履行不到位。3家企業部分重大事項未嚴格履行決策程式。2家企業52項涉及重大事項決策未按要求上報董事會或下設專業委員會審議。

  二是企業經營成果不實,薪酬管理不規範。4家企業普遍存在權益、收入和利潤不實問題,涉及金額49.93億元。部分子企業負責人薪酬核定未與經營業績考核掛鉤。

  三是資産管理不到位。3家企業資産臺賬管理粗放、資訊不全,2處3937.2平方米賬外房産由外單位出租經營。5家企業323處房産被無償使用、轉租或低價出租,部分房産被承租方違章加建後對外轉租,1804.31萬元房租應收未收。

  六、審計機關採取的措施及初步整改情況

  針對審計查出的固定資産賬實不符,項目凈結余資金長期未清理,收支在往來挂賬等違規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下達了審計決定,要求有關單位予以糾正;對管理不規範問題,已建議有關部門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對涉及體制機制問題,已建議相關部門統籌研究解決;對涉嫌公款旅遊、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等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正在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目前,市財政局已對支援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資金的補助辦法進行了調整。經市國資委督促,相關企業滯留的7.22億元非經營性資産剝離移交財政補助經費已撥付至市級接收平臺。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已追回被騙取的醫療保險基金3.94萬元,並完善相關資訊系統。65個未完工的2017年扶貧支援“交支票”項目中,已完工54個,在施11個。受援地相關部門已將1.57億元“交支票”項目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5個對口援建項目已完成調整手續,13個對口援建項目正在履行調整程式。針對推進低收入農戶增收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問題,市農業農村局已會同有關部門聯合製定了專項整改方案。

  按照《北京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和市人大常委會要求,市政府將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整改情況。

  七、審計發現問題原因分析

  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反映在四方面:一是財政預算安排不夠科學,部門預決算管理不規範。二是一些領域財政資金低效無效、閒置沉澱、損失浪費的問題較為突出。三是政府投資控制不嚴格,超概算情況一定程度存在,部分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不及時。四是個別基層單位財務管理基礎薄弱,違法違紀問題還時有發生。

  分析問題成因,一是預算管理改革仍不到位。一些預算支出固化現象未得到根本解決,編制預算時重預算平衡輕支出政策,事權和財權劃分不夠清晰,支出責任落實不夠到位,項目儲備不足,“錢等項目”的情況比較突出。二是全面預算績效管理理念尚未牢固樹立。一些部門和單位重投入輕管理、重支出輕績效。績效管理的廣度和深度不足,尚未覆蓋所有財政資金。三是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約束不強,概算的權威性不夠,概算控制制度和機制不完善,責任主體不明確,責任追究不到位。四是一級預算單位對基層單位的監管不到位,部分單位財經法紀意識淡薄,內部控制缺失,財務管理水準不高。

  八、改進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議 

  (一)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分類梳理財政支出政策,完善退出機制,聚焦城市總體規劃和全市重點工作,加強年度間、四本預算間、市區間資金綜合調度,優化調整支出結構。結合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大對各類轉移支付的清理、整合、規範力度,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

  (二)進一步推進全面預算績效管理

  實施積極財政政策,落實減稅降費各項部署,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進一步強化績效管理理念,強化支出管理,加強成本控制。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鏈條,健全共性的績效指標框架和分行業領域的績效指標體系。強化績效評價和成果應用,完善績效管理的責任約束機制,對各級責任人實行績效責任追究制,切實做到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確保把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管理

  加強對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約束,研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和本級預算相銜接的有效措施。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進一步增強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的權威性和約束力,落實《政府投資條例》,儘快制訂本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規範政府投資行為。

  (四)進一步深化審計整改工作

  深入落實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關於進一步深化審計整改工作的方案》,切實壓實審計整改責任。要堅持源頭治理,深入分析産生問題的體制障礙、機制缺陷、制度漏洞,從源頭入手,建立健全制度,完善長效機制。對違反財經法規多發問題以及易反覆發生問題,共性問題,要加強研判,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加強法治宣傳、財會業務培訓和財務人員隊伍建設,提高遵紀守法意識和財務管理水準。

  以上報告,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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