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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2017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日期:2018-07-26 15:43    來源:北京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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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

北京市審計局局長 馬蘭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本市2017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情況。

  根據《審計法》《北京市審計條例》規定,市審計局對2017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涉及市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部門預算執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和重大項目推進、重點領域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以及國有企業財務收支和經營管理五個方面。審計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圍繞市委全會各項部署,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切實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著力拓展審計監督的廣度和深度。堅持“四本預算”全覆蓋,強化數據審計,調動內部審計力量,對市級一級預算單位全覆蓋,拓展深度,對部分重點行業所屬基層預算單位全覆蓋。二是著力推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落實、重大項目落地,加大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京津冀協同發展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和重大項目跟蹤審計力度,確保令行禁止,維護政令暢通。三是著力加大對經濟社會運作中風險隱患的揭示力度,積極開展專項審計,重點關注地方金融風險防控、市屬國有企業運營等情況,助力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四是著力加大對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力度,緊盯對口支援和扶貧協作、污染防治等攻堅領域,持續開展住房保障和養老等民生重點領域專項審計,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審計中,進一步強化審計分析,認真貫徹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實事求是揭示和反映問題,客觀審慎做出審計處理,注重從體制機制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議,在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促進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權力規範運作、促進反腐倡廉等方面有效發揮了審計的監督和保障作用。

  審計結果表明,市級各部門、各單位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認真落實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各項決議,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提高品質和效益為中心,緊緊圍繞以實施疏解非首都功能為重點的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堅持減量發展、綠色發展和創新發展,統籌推進疏功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2017年,財政收入實現了較高品質的增長,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138億元,同比增長7.4%。財政資金統籌引領作用進一步增強,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推進“四個中心”功能建設,重點領域支出保障有力,各項重大政策有效落實。圍繞打好三大攻堅戰部署的相關任務有序推進,首都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社保、養老、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水準切實提高,人民生活持續改善。各部門、各單位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差旅費等一般性支出。總的看,市級財稅改革不斷深化,預算和績效管理水準進一步提高,2017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較好。

  一、市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一)市級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根據《預演算法》規定,對市財政局編制的市級決算草案進行了審計。2017年市級一般公共財政預算總收入5316.28億元,總支出5313.80億元,結轉下年使用2.48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2016.03億元,總支出1693.44億元,結轉下年使用322.59億元。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64.67億元,總支出63.24億元,結轉下年使用1.43億元。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3489.45億元,上年結余4331.76億元,支出2501.57億元,年末滾存結余5319.64億元。

  市級一般公共財政收入預算超收292億元,全部轉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決算調入資金235.21億元,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入234.60億元,其他資金調入6100萬元。經國務院批准,2017年我市發行地方政府債券1070.02億元,其中:新增債券525億元,置換債券545.02億元,已按照市人大常委會關於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安排收支,主要用於城市副中心建設、環境改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等全市重點工作。

  從審計情況看,2017年決算草案編制總體符合《預演算法》要求,總體決算差異率呈收窄趨勢。2017年決算草案中,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差異率為8.66%,與上年基本持平;市級政府性基金決算差異率為6.25%,較上年收窄4.88個百分點;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差異率為12.91%,較上年增加12.91個百分點;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出決算差異率為0.83%,較上年收窄1.95個百分點。形成差異的主要原因是落實部分支出政策要求,加大了重點領域資金投入力度。此外,年初在其他支出科目預留的部分資金在執行過程中按照具體支出事項調整到相應科目列支;個別科目安排的項目由於年內不具備實施條件,執行中予以調減,預算資金調整到其他科目安排支出等也形成了部分差異。市財政局已將差異情況在2017年市級決算草案中進行了説明。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少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個別單位將政府股權投資項目退出收入按財政性結余資金上繳市財政,導致少計2017年國有股權、股份清算收入608.09萬元。

  二是社會保險基金決算收入披露不夠完整。2017年,市人力社保局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將養老保險委託投資保底收益在決算中予以披露。

  (二)市本級預算執行和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認真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切實推進預算和投資管理改革,著力夯實預算管理基礎工作,完善市對區轉移支付政策體系,加大重大投資項目稽察力度,為推動首都經濟高品質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預算執行具體組織實施和財政管理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

  1.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執行和管理方面。

  一是個別項目預算批復內容不明確。2017年,市財政局安排教育支出中,批復部門預算8.85億元,未明確具體項目內容,造成預算執行中全部調減並重新安排。

  二是個別項目預算安排未充分考慮以前年度執行情況。市財政局在批復2017年部門預算時,對個別上年支出率低或預算全部調減的項目,仍按上年額度或更高的額度批復預算,導致有的項目當年仍未支出。

  三是部分政府投資計劃安排項目與年初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安排存在差異。2017年初,市財政局根據《2017年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重點項目初步安排表》,批復了42個項目及軌道交通資本金預算。市發展改革委應將上述項目納入2017年第一批政府投資計劃安排,實際執行中有17個項目未在第一批安排;有2個項目全年未安排,涉及資金2.50億元。

  四是“煤改電”工程改造補助資金撥付管理不夠嚴格。2017年第一批“煤改電”工程改造計劃任務未全面完成,而補助資金已全部撥付到位,按照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補助原則測算,市發展改革委多安排市級基本建設預算補助資金6789萬元。2017年第一批、第二批“煤改電”工程改造計劃中,下達的個別項目內容重復,涉及市級資金296.31萬元。

  五是部分市級基本建設預算資金閒置。截至2018年3月底,市發展改革委2017年安排的11個項目因徵地拆遷工作推進緩慢等原因未開工,導致市級基本建設預算資金10.32億元閒置。

  2.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和管理方面。

  一是預算收入收繳管理不規範。部分政府股權投資項目管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將投資項目退出收入1.28億元繳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二是部分項目預算批復不細化。2017年,市財政局批復市國資委財政補助經費2.56億元,未明確具體單位。

  三是預算單位未按規定履行批復預算程式。2017年,市國資委、中關村管委會未按規定程式向企業批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的以資金撥付通知代替預算批復,有的直接向企業撥付資金。

  3.財政管理改革推進方面。

  一是一般性轉移支付需進一步完善。2017年,市對區一般性轉移支付中,部分項目設定了使用範圍和專門用途。抽查基層公共文化建設經費補助等6個項目,其中4個項目有明確的範圍和用途,涉及資金28.69億元。

  二是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需進一步整合。2017年,市財政局將16個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整合為3個新的項目,資金總規模60.81億元,雖然在整合之後制定了新的資金管理辦法,但部分資金仍按原有方式進行分配和管理。

  三是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需進一步推進。目前,我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所屬國有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均未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産統一監管體系。這些企業規模較小、市場競爭力不足,大多依附於主辦單位開展經營,由於缺乏監管,存在問題較多。審計調查了事業單位投資興辦的61家企業,涉及資産總額8.13億元,2017年實現收入5.42億元,利潤7010萬元,從審計情況看,這些企業部分收入、利潤屬於依託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和國有資源形成,經營中與主辦事業單位經濟界限也難以劃清,有的無償使用事業單位資産,有的與事業單位人員混崗,交叉任職,甚至“一套人馬、兩塊牌子”,還有部分事業單位在企業報銷費用、發放事業單位人員薪酬。

  四是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購買服務力度需進一步加大。123家市級一級預算單位2017年政府購買服務總支出55.18億元,其中輔助性服務類項目支出佔51%,而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支出僅佔23%,需要進一步加大推進力度。

  二、市級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繼續推進和強化數據審計,組織對123家市級一級預算單位2017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進行審計。同時,進一步拓展審計深度,對園林綠化、公園、水務、國土規劃、農業5個重點行業加大審計力度,對行業所屬54家基層預算單位2015年至2017年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審計。123家一級預算單位2017年收入預算935.39億元,決算收入1148.40億元,預算支出1020.69億元。總體看,一級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較好。部門預算編制品質進一步提高,預決算差異率比上年下降9個百分點;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相關支出比上年分別下降25.71%和8.57%;財政資金支付不斷規範,國庫集中支付總額三年年均增長9.37%;存量資金進一步消化,年末財政性結余資金餘額較年初下降53.05%。從審計情況看,一級預算單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預決算管理不夠規範,財務基礎工作不夠紮實。基層預算單位在國有資産和國有資源管理,以及遵守財經紀律等方面存在問題較多。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政績效管理措施未嚴格落實,部分預算資金使用績效不高

  一是未嚴格落實績效目標管理要求。13個單位有35個項目未按規定填報績效目標,涉及資金9.05億元;3個單位7個項目已填報績效目標但未按要求進行公開。此外,事業基金消化力度不夠。16個單位未按規定安排使用事業基金補充單位收入,涉及資金2.76億元。

  二是部分項目支出未實現預期目標。審計發現,一些項目前期論證不充分,績效目標設定脫離實際,一些項目實施中組織推進不利,有些項目啟動時間晚,造成部分項目預算資金使用績效不高。31個單位2017年年初預算安排的61個項目,不具備實施條件,預算資金全部未支出;10個單位20個項目未按計劃完成,有的項目甚至提前辦理了驗收,涉及資金9530.83萬元;9個單位3435.35萬元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産閒置,使用效率不高。

  (二)基層預算單位國有資産和國有資源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

  一是違規出租出借國有資産。20個單位未經市財政局批准,出租出借土地、房屋等國有資産,有的單位未按規定採用公開競價等公開公平的方式,確定承租方,租金缺少定價依據。有的資産在承租協議終止後,仍長期被佔用。

  二是部分國有資源被違規佔用或權屬不清。7個單位存在國有土地資源被違規佔用的情況。2個單位3.45萬畝林地權屬不清,有的林地由於邊界不清不能確權,未取得林權證。

  三是部分國有資産收益未上繳市財政。34個單位取得的房屋出租等國有資産收益3.74億元,未按“收支兩條線”規定上繳市財政,其中,1.91億元由事業單位投資興辦的企業收取並存放使用。

  (三)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執行不夠規範

  一是政府採購程式不規範。24個單位部分支出事項未按照規定在集中採購供應商處採購,涉及資金973.93萬元;18個單位屬於分散採購的部分事項未執行採購程式,涉及資金2.86億元。

  二是部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承接或購買主體不符合要求。審計發現,11個一級預算單位選擇不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承接了部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涉及資金1301萬元;8個不屬於政府購買服務主體的基層預算單位,在預算執行中卻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組織了項目支出,涉及資金4.35億元。

  三是決算報表資訊披露不完整。39個單位在編報部門決算時,未完整填報《政府採購情況表》以及《政府採購明細表》,涉及金額18.32億元;68個單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情況表》內容填報不完整,涉及金額1.72億元。

  (四)基層預算單位“三公”經費和公務用車管理不嚴格

  一是因公出國(境)方面。4個單位將非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經費在差旅費、培訓費等科目列支,少計因公出國(境)經費決算支出34.66萬元。

  二是公務用車方面。4個單位將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在其他交通費用等科目列支,少計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決算支出82.52萬元;6個單位公務用車未在定點單位維修,涉及資金43.58萬元;12個單位未按實際需求為加油卡充值,造成加油卡結余較大,涉及金額277.50萬元。此外,個別單位公務車管理混亂,公務用車運作記錄不全,未按要求完整填寫公務用車時間、事由、地點等相關資訊。

  三是公務接待方面。2個單位將公務接待費在差旅費、會議費科目列支,少計公務接待費決算支出103.04萬元;5個單位部分公務接待支出未附派出單位公函,報銷手續不規範,涉及金額114.37萬元。

  (五)部門預決算編制不規範

  一是少編制其他收入預算。25個單位其他收入預算編制不完整,少編制其他收入預算9746.23萬元。

  二是收入、結余等未如實在決算中反映。15個單位收支等決算不真實,涉及金額1.29億元。

  三是決算準備工作不夠充分。15個單位往來賬款清理不及時,涉及金額1.06億元;22個單位固定資産賬實不符,涉及金額2.54億元;7個單位對外投資賬實不符,涉及金額7413.04萬元。

  此外,18個單位存在多申領財政資金、私存私放資金等其他違反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的問題,涉及資金2876.03萬元。

  三、重大政策落實和重大項目跟蹤審計情況

  按照審計署統一要求,在各項審計中關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全力做好重大項目跟蹤審計。聚焦新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組織實施、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為“牛鼻子”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全力籌辦好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三件大事”等方面,審計了78個重點項目、80項重點任務,涉及單位401個。

  從跟蹤審計結果看,各部門、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有效推動各項工作開展,政策落實、項目落地、資金保障等情況較好。冬奧工程建設總體進展順利,城市副中心和新機場建設重點工作有序推進;“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各項任務有效落實;“鬆綁+激勵”的科技經費管理模式初步形成;城區交通擁堵得到改善,社區衛生服務能力逐步提升。但是在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和重大項目推進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部分疏解整治項目未實現預期效果

  審計的3個區在拆除違法建設或進行棚戶區改造後,有740余萬立方米建築垃圾堆放在拆除現場,未及時清運。重點地區疏解整治後管控不嚴,有的商城被關停後,經營方又投入數百萬元對市場內部裝修,準備重新開業。部分疏解整治工作限于特定區域,缺乏與周邊相關單位的聯防聯控,影響整治效果。

  (二)完善科研項目管理相關政策措施需要進一步落實落細

  我市于2016年出臺《關於進一步完善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給科研人員“鬆綁”,賦予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開展科研工作更大的自主權,要求各單位“接得住、管得好”,做好制度銜接配套。但是審計調查的69家科研企事業單位和高校中,有26家沒有按政策要求,針對已經“鬆綁”的差旅費、會議費、科研設備購置等事項制定相應管理制度;有27家科研單位沒有制定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具體實施辦法;個別單位績效獎勵範圍也與相關政策規定不符。

  (三)緩解交通擁堵政策需要統籌推進

  電子收費停車試點尚未達到預期效果,截至審計日,已上線運作的8個路段935個電子收費車位,由於宣傳引導不夠,監管不到位等原因,全時段停車費收繳率低,實際收取停車費用(不含包月收費車輛)僅佔應收費總額的8.27%。區域錯時停車尚未制定配套辦法,影響工作推進。

  (四)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有待進一步完善

  審計調查的6個區中,有4個區的31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未建成或未能正常運作,影響轄區服務功能實現。有的已規劃10年,截至審計時仍未全部建成,有的建成投入運營後已暫停服務或拆遷;3個區實際運作的810個村衛生室中,有327個面積不達標,平均達標率59.63%;2個區的54個行政村存在“空白點”,醫療服務可及性需進一步加強。

  四、重點領域專項審計情況

  圍繞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對口支援及扶貧協作、污染防治、住房保障、社會養老和社會救助等重點領域,組織開展了8項專項審計,涉及資金總額2597.12億元,審計和審計調查單位898個,抽查項目922個。

  (一)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專項審計情況

  對市屬3家銀行2017年度信貸資金流向和風險防控等情況開展了跟蹤審計。2017年3家銀行實現了貸款規模合理增長,風險總體可控,在服務小微企業、實體經濟方面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3家銀行對小微企業規模劃型不準確,虛增小微企業貸款規模,涉及企業286家。

  二是2家銀行通過延遲支付貸款,以及將貸款轉為7天通知存款等方式,虛增存款規模130.95億元。

  三是3家銀行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對貸款品質進行五級分類,但實際執行過程中,對貸款的分類不夠準確,不利於風險管控。

  (二)對口支援及扶貧協作專項審計情況

  對我市援疆資金及項目開展了持續跟蹤審計,對2016年至2017年我市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開展及資金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我市對口支援和經濟合作工作領導小組新疆和田指揮部制定的2016年至2017年投資計劃中,共涉及417個項目,已實施411個,完成257個。近兩年,我市撥付湖北省、內蒙古自治區、河北省三地幫扶資金15.84億元,涉及項目369個,惠及貧困人口41.48萬人,為助力受援地區打贏脫貧攻堅戰發揮了積極作用。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受審批環節多、週期長、受援地配套資金未到位等因素影響,部分項目進展緩慢,援助資金存在閒置現象。截至2017年10月末,審計抽查的3個市縣2016年實施的63個幫扶項目,有10個尚未開工,30個尚在施工,2793.80萬元幫扶資金在受援地市、縣相關部門閒置。部分“十二五”援疆“交支票”項目沒有辦理整體竣工驗收手續,未投入使用。

  (三)污染防治專項審計情況

  對我市機動車污染控制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燃氣(油)鍋爐低氮改造實施情況進行了審計,同時對我市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作情況實施了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我市的機動車排放結構得以優化,空氣品質明顯改善;通過低氮改造,燃氣(油)鍋爐排放水準總體得到提升;採取多種措施,強化了農村污水治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財政資金未及時清算。由於2016年我市對購置公交車形成的存量債務進行了置換,此前,市財政局撥付祥龍公司的3173.96萬元採購新車還本付息資金已無法支出,但未及時予以清算。

  二是公交車購置與老舊公交車淘汰補貼政策銜接不夠。2016年,我市對地面公交行業市級財政補貼機制進行改革,公交車輛購置資金由財政全額保障,以前年度購車貸款餘額由市財政統一安排資金解決。但是,由於未根據政策變化情況,及時研究制定老舊公交車淘汰補貼退出機制,市財政仍沿用原有政策安排公交集團和祥龍公司2016年淘汰補貼資金5094.30萬元。

  三是部分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不高。2016年,市環衛集團使用財政資金購置809輛純電動環衛車,由於充電樁建設滯後等原因,截至2018年3月底,有248輛車尚未投入使用,114輛車購置以來行駛天數不足50天。

  四是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還需加快。截至2017年9月,2016年已建設完成的285個村污水處理設施中,有9個村的處理設施未投入使用;2017年應完成311個村的農村污水治理工作,仍有113個村未開工。

  (四)住房保障專項審計情況

  按照審計署統一部署,組織市、區兩級審計機關對2017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我市2017年國家下達的住房保障任務已全面完成,住房保障範圍不斷擴大。截至2017年底,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45.75萬戶,比2016年增長了47.72%。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棚戶區改造對象騙取拆遷補償款。4個區9個項目中,62戶被拆遷人開具虛假醫院診斷證明或隱瞞房産等,騙取拆遷補償款806.70萬元。

  二是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5個區的334戶農村危房補助資金未及時發放,涉及資金1127.86萬元;個別區違規將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用於辦公經費和其他項目人員安置費,涉及資金784.63萬元。

  三是部分公租房管理不到位。183套公租房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欠繳租金6個月以上,涉及金額628.04萬元。4個區已竣工驗收的8個公租房項目,未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五)養老和社會救助專項審計情況

  組織開展了對養老機構相關建設資金、社會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我市努力搭建市、區、街鄉、社區“四級”養老服務體系,積極完善社會救助政策,不斷提高精準救助能力。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養老建設資助資金閒置。截至審計日,由於前期論證不充分、政策宣傳不到位等原因,部分資金在相關區財政部門閒置,其中:全市居家養老服務輻射功能資助資金閒置1859.24萬元,佔預算總額的32.5%;養老助餐體系建設資助資金閒置736.55萬元,佔預算總額的14.8%。

  二是部分社會救助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3個區財政局未及時將以前年度社會救助專項資金1133.24萬元撥付區民政局。

  五、市屬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對6家市屬國有企業2014年至2016年財務收支和經營狀況進行了審計,涉及資産總額9922.02億元。審計結果表明,6家企業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各項措施,加快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加大企業調整重組力度,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完善,資産規模穩步增長,國有資産實現了保值增值。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資産規模擴張,盈利能力下降

  2014年至2016年,6家企業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擴張資産規模,資産總額增長28.7%。在資産規模增長的同時,盈利能力並沒有得到相應提升,6家企業中,有2家企業凈資産收益率連續三年低於行業均值,2家企業連續三年凈資産收益率持續下降。

  (二)部分企業董事會職責履行不到位

  部分企業董事會及下設委員會未按要求履行職責。部分大額資金使用、大額資金擔保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決策不規範,有的重大支出事項未經董事會決策。個別企業董事會決議未得到有效落實。

  (三)財務核算不規範

  企業財務報表不夠真實問題較為普遍。6家企業中有5家企業損益不實,其中:少計收入1.31億元,虛增成本費用1.23億元。

  六、審計移送處理和審計查出問題初步整改情況

  2016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已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17年底,市政府要求針對整改報告中反映的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項,進行專項督查,確保整改工作全部到位。目前,審計整改工作已按市政府要求全部完成。

  針對本次審計查出的違規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下達審計決定,要求有關單位予以糾正;對管理不規範問題,已建議有關部門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對涉及體制機制問題,已建議相關部門統籌研究解決;對涉嫌違法違紀的問題線索,擬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正在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目前,相關部門、單位正在辦理調整賬目、上繳應上交的財政收入等手續。違規挪用安居工程專項資金784.63萬元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749.82萬元歸還了原渠道,34.81萬元進行了調賬處理。1個區已追回被騙取的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款140萬元。按照《北京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和市人大常委會要求,市政府將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整改情況。

  七、審計發現問題原因分析

  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反映在三方面:一是預算不細化、批復不合規、決算不完整等預決算管理不規範問題依然存在。二是一些項目進展較慢,資金閒置,結余資金消化不夠,預算投入未能實現預期目標等績效不高問題還較突出。三是基層預算單位與投資興辦的企業事企不分、截留國有資産收益、私存私放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多發。

  分析問題成因,一是預算管理改革還不夠到位。一些預算支出固化現象仍未得到根除,預算安排和支出政策需進一步銜接。事權和財權劃分不夠清晰,支出責任落實不夠到位,一些預算資金落實不到具體項目;預算前期準備工作不足,預算執行中調整頻繁,影響預算執行的規範性。二是政策之間銜接不夠,配套制度跟進不及時,影響工作推進。一些專項規劃、計劃與實際情況存在差距,有關部門也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予以調整,造成部分規劃目標難以實現。三是績效管理措施落實還不夠到位,績效管理理念還需深化。以品質、成本為重要考核內容、以結果導向配置公共資源的績效管理機制尚未建立,全面績效預算管理仍需加強。四是一級預算單位對基層單位的監管不到位,管理責任未有效落實,部分基層預算單位未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廉政風險需要防範。五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還需進一步推進,有些歷史遺留問題,需要從體制機制上予以解決。

  八、改進財政工作和部門財務工作的建議

  (一)進一步深化財政管理改革

  嚴格執行《預演算法》和《北京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強化預算編制與財政支出政策的有效銜接,做實預算項目庫,切實提高支出預算編制品質和預算執行規範化水準,減少預算調整;穩步推進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進一步厘清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加大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力度;樹立績效成本理念,加快構建以績效目標為導向的預算管理體系,強化預算安排與績效目標管理、資金使用效果掛鉤的約束和問責機制。

  (二)進一步加大政策統籌協調力度

  嚴格按照國家各項重大政策措施有關要求,及時出臺配套措施、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分工責任、做好政策銜接和整合協調、建立健全資訊共用和管理機制、形成政策合力。認真研究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各類矛盾和問題,及時做出調整規範,消除制度性障礙。同時,加強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督促檢查,確保重大政策落實到位。

  (三)進一步強化國有資産監督

  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注重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優化國有資本配置中的作用,加強國有資本收益管理;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進一步優化國有經濟佈局及結構,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和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結合本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情況,穩步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體系。

  (四)進一步加強基層事業單位監管

  強化一級預算單位對基層預算單位的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對基層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內部審計和監管。強化內部審計結果運用,將內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幹部和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強化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巡察、組織人事等其他內部監督力量的協作配合,對違規違紀問題加強問責追責,確保對本領域、本單位的公共資金使用、國有資産、國有資源實現管理監督全覆蓋。

  以上報告,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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