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報告 > 地方政府債券收支安排專項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報告

關於北京市2015年預算調整方案的報告

日期:2015-05-28 00:00    來源:北京市財政局

分享:
字號:        

——2015年5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

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李穎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現將北京市關於2015年預算調整方案的報告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並請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一、中央關於核定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債券等涉及預算調整的相關事宜

  (一)中央關於地方政府債券管理的有關情況

  1.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要求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規定,要修明渠、堵暗道,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許可權。主要是:

  一是經國務院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適度舉借債務,地方政府舉債採取政府債券方式。

  二是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分地區限額由財政部報國務院批准,地方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額。

  三是把地方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一般債務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專項債務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以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為基礎,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存量進行甄別。地方政府將甄別後的政府存量債務逐級匯總上報國務院批准後,分類納入預算管理。

  四是積極降低存量債務利息負擔。對甄別後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各地區可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由財政部報國務院批准後,核定各省市置換債券規模,以降低利息負擔,優化期限結構,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項目建設。

  2014年底,財政部組織對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進行清理甄別,結果已上報國務院,但目前尚未批准。待國務院批准後,將專門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2.財政部核準我市2015年第一批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情況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核定我市2015年第一批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以下簡稱置換債券)額度503億元,其中一般債券402億元,專項債券101億元。置換債券資金必須用於償還審計確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中的2015年到期的債務本金,地方政府已經安排其他資金償還的,可以用於償還審計確定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其他債務本金。置換債券中的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需分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3.財政部核準我市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的有關情況

  為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加大對保障改善民生和經濟結構調整的支援力度,增強地方完成在建項目的能力,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核定我市發行2015年第一批新增債券額度105億元,其中一般債券92億元,專項債券13億元。新增債券資金要依法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優先用於保障在建公益性項目後續融資,嚴格控制安排能夠通過市場化方式籌資的投資項目等。同時財政部要求各地新增債券資金安排使用方案要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將一般債券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將專項債券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二)關於政府性基金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等有關情況

  1.中央要求

  為完善政府預算體系,盤活財政存量資金,中央先後下發了相關文件,對部分政府性基金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合理控制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規模等做出了規定。主要是:

  一是按照《財政部關於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4〕368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要將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地方教育附加等11項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

  二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和《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規定,要清理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每一項政府性基金結轉資金規模一般不超過該項基金當年收入的30%,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規模較大的,應調入一般公共預算,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三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規定,要合理控制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規模,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編制年度預算調入後的規模一般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的5%。

  2.我市情況

  一是按照政府性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要求,近期,根據與中央結算情況,除年初已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政府性基金67.1億元外,還應轉列一般公共預算92.7億元,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二是按照清理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的要求,經測算,單項政府性基金結轉資金超當年該項基金收入30%的事項,涉及市級26.8億元還需按要求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上述兩項合計119.5億元需轉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加年初餘額98.5億元,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規模達到218億元,佔市級年初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2278億元的9.6%)。

  (三)市級固定資産投資預算安排相關情況

  2015年初計劃安排市級固定資産投資485億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已安排349億元,其餘136億元擬通過地方債券等方式解決。此外,結合年度重點項目情況,需一次性增加市級固定資産投資規模30億元,2015年市級固定資産投資規模將達到515億元。

  二、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批准的市級預算

  (一)市級一般公共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經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批准,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478.7億元,加中央返還及補助224.8億元、區縣上解299.1億元、地方上年專項政策性結轉使用1.4億元、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30.0億元、調入資金123.2億元,收入合計3157.2億元;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278.0億元,加上解中央支出94.4億元、對區縣體制返還和一般性轉移支付733.8億元、地方政府債券還本51.0億元,支出合計3157.2億元。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平衡。

  (二)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經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批准,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482.9億元,加地方上年專項政策性結轉使用485.6億元、區縣上解收入43.7億元,收入合計1012.2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689.7億元,加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出資金111.4億元、地方專項政策性結轉下年使用211.1億元,支出合計1012.2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平衡。

  三、本市關於2015年預算調整方案

  (一)預算調整方案

  按照中央關於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等要求,現提出2015年預算調整方案如下。

  1.置換債券503億元(一般債券402億元,專項債券101億元)。2015年我市到期債務737.5億元,其中一般債務199.7億元,專項債務537.8億元。2015年我市政府置換債券,一般債券根據債務實際到期餘額按年度順序依次進行置換;專項債券主要用於2015年到期的土儲債務及其他無償還來源的債務。按照以上分配原則,結合市區政府債務到期情況,安排市級置換一般債券額度172.8億元,其中置換以前年度財政部代理髮行2015年到期政府債券還本51億元(置換資金用於市級固定資産投資重點項目),其他到期債務還本121.8億元;其餘330.2億元轉貸給區縣(一般債券229.2億元,專項債券101億元)。此項調整需增加市級一般公共預算402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101億元。

  2.新增債券105億元(一般債券92億元,專項債券13億元)。安排市級一般債券額度55億元,統籌考慮市級固定資産投資規模和城市道路建設、中小河道治理等年度新增重點工作,主要用於市級固定資産投資重點項目15億元、市公聯公司增加資本金20億元、市水務投資中心增加資本金20億元;其餘50億元轉貸給區縣(一般債券37億元,專項債券13億元)。此項調整需增加市級一般公共預算92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13億元。

  3.關於調整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等情況。一是按照部分政府性基金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的要求,將政府性基金119.5億元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二是按照“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編制年度預算調入後的規模一般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的5%”的要求,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00億元(動用後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餘額為118億元,佔此次預算調整後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的4.75%,符合中央規定),統籌用於市級固定資産投資重點項目。此項調整需增加市級一般公共預算219.5億元。

  綜上調整情況,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支總規模共增加713.5億元(見表一),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總規模共增加114億元(見表二)。

1.png

2.png

  (二)市級預算調整後平衡情況

  1.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支總規模由3157.2億元增加713.5億元後,調整至3870.7億元。具體平衡情況是: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478.7億元,加中央返還及補助224.8億元、區縣上解299.1億元、地方上年專項政策性結轉使用1.4億元、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30.0億元、調入資金242.7億元,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收入(新增)92億元,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收入(置換)402億元,收入合計3870.7億元;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484億元,加上解中央支出94.4億元、對區縣體制返還和一般性轉移支付733.8億元、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19.5億元,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支出(新增)37億元,地方政府債券還本支出(置換)172.8億元,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支出(置換)229.2億元,支出合計3870.7億元。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平衡。

  2.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總規模由1012.2億元增加114億元後,調整至1126.2億元。具體平衡情況是: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482.9億元,加地方上年專項政策性結轉使用485.6億元、區縣上解收入43.7億元,專項債務收入(新增)13億元,專項債務收入(置換)101億元,收入合計1126.2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689.7億元,加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出資金230.9億元、地方專項政策性結轉下年使用91.6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務轉貸支出(新增)13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務轉貸支出(置換)101億元,支出合計1126.2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平衡。

  四、下一步工作

  (一)認真做好政府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發行工作

  按照財政部統一要求,制定我市政府債券發行相關制度辦法,開展信用評級和資訊披露,按照市場化原則採用招標方式組織發行政府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選擇合理時間窗口,保證政府債券的順利發行,力爭降低融資成本,緩解償債壓力。結合財政部後續核定我市的債券發行額度情況,做好債券發行方案制定等前期準備工作。

  (二)落實好政府債券本息和發行費來源

  比照以往年度我市債券資金還本付息等相關費用安排渠道,2015年我市地方政府債券市級發行費和利息從“償債及處理歷史遺留問題資金”中解決,到期後還本資金納入當年財政預算統籌安排。轉貸區縣債券的還本付息資金由區縣負擔。

  (三)指導區縣做好債券管理工作

  按照財政部《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債券預算管理辦法》、《2015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預算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我市地方政府債券轉貸區縣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區縣做好債券資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按程式報批後執行。

  (四)督促用好新增預算資金

  按照中央及我市關於預算管理和債券管理的相關要求,督促相關部門管好、用好新增預算資金,切實將新增資金用於保障改善民生和支援經濟發展等重點領域、重點事項,及時跟蹤了解新增預算資金的使用情況,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

  上述預算調整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提請審議批准。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