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二手車經營主體備案登記事項諮詢(經銷企業備案)

日期:2024-04-09 11:09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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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您好,我是河北省廊坊市一家經營二手車生意的企業,按照國家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所有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落實《商務部等17部門關於搞活汽車流通 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費發【2022】92號)要求,積極響應國家政策,使自己的二手車交易正規、合法及車商企業化經營、依法納稅。所以就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上進行申請備案,但是提交備案後許久都沒有備案成功。經諮詢當地商務局,商務局反饋需按照《二手車流通企業經營管理規範》要求,經銷企業須有15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經查相關材料,《二手車流通企業經營管理規範》為推薦類型規範,是否有法律依據?當地商務局以經營場所面積限制二手車經銷企業進行備案是否合理?請相關部門給予答復。

  答復內容:《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2號)明確規定,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個月內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據此,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二手車交易市場、經銷企業等市場主體備案工作。有關備案條件、備案流程、備案材料等問題,請諮詢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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