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勘察工作的意見

日期:2019-12-11 14:53    來源: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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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規自函〔2019〕2812號

各區政府:

  為完善《關於優化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若干規定》(京政辦發〔2019〕10號)和《關於印發“關於完善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意見”的通知》(京規自發〔2019〕439號),提升建設工程勘察服務品質,制定《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勘察工作的意見》。

  一、在簡易低風險工程“一站通”服務系統告知建設單位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的相關政策和辦理流程,凡是獲得批准的簡易低風險建設項目,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工程勘察報告。

  二、具體要求。

  (一)對於自有用地(含未上市的集體建設用地)的新建、改擴建簡易低風險項目,建設單位可以向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提出申請所在用地的地質情況諮詢報告;在確定建築設計方案後,向原提供諮詢報告單位獲取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勘察報告。

  (二)對於土地出讓(含上市的集體建設用地)的新建項目,簡易低風險項目帶方案入市,工程勘察工作應在土地出讓前完成;簡易低風險項目不帶方案入市的,地質情況諮詢報告應在土地出讓前完成。待確定建設主體完成設計方案後,向原提供諮詢報告單位獲取工程勘察報告。

  三、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按照政府採購的要求建立綜合資質勘察單位名錄庫,依據項目取得規劃許可順序以輪候的方式依次承擔勘察工作。我委按季度申請政府購買服務的費用,並由財務部門核準,將該費用列入財政支出。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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