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明確勘察設計品質事後檢查工作方式的通知

日期:2019-12-11 14:51    來源: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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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規自發〔2019〕447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關於印發〈關於完善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意見〉的通知》(京規自發〔2019〕439號)要求,明確《關於加強我市勘察設計品質監督管理優化完善施工圖審查管理方式的通知》(京規自發〔2019〕161號)中勘察設計品質事後檢查的工作方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內部改造項目以及獨立單體地上建築面積小于5000平方米、且地下建築面積小于2000平方米的新建擴建項目,勘察設計單位無需通過北京市數字化審圖系統上傳圖紙。《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119號令)中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要求的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除外。

  二、在建設工程開工後,我委將每2個月開展一次勘察設計品質事後檢查,檢查項目清單從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一站通”服務系統中獲取,並通知勘察設計單位報送施工圖設計文件,我委將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檢查。其中內部改造項目抽查比例不低於30%,新建擴建項目抽查比例不低於50%。

  三、對於事後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我委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設計單位進行整改並嚴肅處理,並將整改情況移交有關監管部門。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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