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營業執照獲取方法

日期:2019-05-06 10:52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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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原工商總局《關於全面推進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工作的意見》(工商企注字〔2017〕47號)、《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電子營業執照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市監注〔2018〕249號)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電子營業執照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9〕12號)有關要求,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各區市場監管局已向登記管轄的各類市場主體提供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有關説明如下:

  一、電子營業執照生成範圍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各區市場監管局為登記管轄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等各類市場主體提供電子營業執照。

  未更換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不生成電子營業執照。

  二、如何獲得電子營業執照

  各類市場主體中國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營業執照記載的人員可通過微信或支付寶小程式二維碼(見下圖)下載電子營業執照。

電子營業執照獲取方法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營業執照記載的人員通過微信或支付寶小程式無法成功下載電子營業執照的,本人應攜帶紙質營業執照原件,到登記機關窗口提交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明原件,辦理“人證查驗”。“人證查驗”通過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為其發放電子營業執照。

  上述人員提交的身份證明原件應為:

  1.中國籍自然人應提交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原件。

  2.港澳臺人員應提交以下證件原件之一: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應提供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特別行政區護照或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地區自然人應提供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者內地公安部門頒發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外籍人員應提交護照原件。

  登記多個執行事務合夥人(或委派代表)的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或委派代表)應共同指定其中之一作為電子營業執照持有人,向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電子營業執照,除提交身份證明原件外,還應提交《合夥企業領取電子營業執照人員指定確認書》(點擊此處下載)。

  上述人員應向登記機關提供本人使用的手機號碼,禁止使用他人手機接收驗證碼、掃描二維碼下載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下載後可授權他人使用電子營業執照。

  點擊此處了解更多電子營業執照使用資訊(此處為連結,地址為:https://zzapp.gsxt.gov.cn/LicenseServiceZone/license/show.html)。電子營業執照小程式使用遇到問題,請撥打諮詢電話:15921120232、15921120976、15921119790、17634972034、13811780115。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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