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適用範圍的問題諮詢

日期:2024-01-10 15:00    來源: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分享:
字號:        

  諮詢內容:《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國有股東是指境內的國有企業。如果境外國有股東(即央企的境外全資子公司)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給境內央企下屬的上市公司,是否適用《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

  答復內容:您好,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資訊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 中國證監會令第36號,以下簡稱36號令)第七十四條,央企境外全資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轉讓需適用36號令。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