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是否被《外商投資法》及其相關規定所替代?

日期:2023-03-27 16:59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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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問題:《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是否被《外商投資法》及其相關規定所替代?

  答復內容:外國企業收購境內企業應符合《商務部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其中與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不一致的內容不再施行。2.根據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商務部門不再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進行審批或備案,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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