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人投資的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的法律適用

日期:2023-01-06 16:05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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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外國法人投資的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再投資設立一個子公司,該子公司的經營範圍和其他事項是否適用《外商投資法》和《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比如:外國法人A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B公司,B公司計劃和國內資本在再投資設立C。那麼C是否適用外商投資法和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47條 應該如何理解? 如果C僅僅是相關投資行為適用外商投資法及附屬條例的話,那麼C的其他法律行為是否和中國境內其他內資企業一樣?

  答復內容:根據外商投資法規定,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産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

  (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其中,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設立的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適用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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