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中央企業的境外控股公司投資或與第三方合營境外合夥企業(可能作為有限/普通合夥人),是否會觸發《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第十一條的中央企業報告義務?

日期:2022-12-13 16:21    來源: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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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若中央企業的境外控股公司投資或與第三方合營境外合夥企業(可能作為有限/普通合夥人),是否會觸發《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第十一條的中央企業報告義務?

  答復內容:中央企業境外控股公司投資或與第三方合營境外合夥企業,若屬於上述特殊目的公司範圍,則需遵循《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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