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 致北京商務局: 我們有一個中國專利是美國個人A、美國個人B和中國個人C共同所有,美國個人A和B要將他們的專利權轉讓給一個美國實體D,轉讓完成後是美國實體D和中國個人C共同持有該專利。 轉讓合同四方共同簽署,轉讓方為A、B和C,受讓方是美國實體D和中國個人C,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申請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
答復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都是技術進出口,進出口屬於自由類進出口的技術,應當向外經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