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在外投資公司再投資

日期:2022-08-09 15:10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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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 國企在外投資成立的公司a,如果a公司開展再投資成立公司b,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應該向商務部備案。 但是該辦法第二條明確本辦法僅針對非金融企業,如果我們投資的成立的是金融機構,那我們是不是得通過別的方式報備? 另外,如果我們需通過商務部報備,在填寫報備表格時,企業類型下拉框裏有“其他金融業”和“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如果我們是進行的電子支付服務,請問我們應該選哪一個類別

  答復內容: 您好,如果公司B在境外設立時有金融牌照,則不在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如果沒有金融牌照就選擇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進行再投資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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