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設立登記

日期:2022-09-03 16:05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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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內容:合夥企業如何設立登記?

答復內容: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

  (1)能當場受理或者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

  (2)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後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審查與決定]: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條件、標準,通過審查,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條件和標準,未通過審查,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申請材料】

  一、設立登記

  1.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或主體資格證明

  3.合夥協議

  4.全體合夥人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5.主要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6.許可項目審批文件

  7.補充資訊登記表

  二、變更登記

  (一)需提交

  1.非公司制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非公司制企業備案申請書)

  2.變更決定書

  3.修改後的合夥協議

  4.批復或許可文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

  (二)變更名稱

  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三)變更主要經營場所還需

  變更後的主要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四)變更合夥人還需

  1.退夥變更

  (1)變更決定書應當載明退夥事由

  (2)全體合夥人名錄及出資情況

  2.新合夥人入夥變更

  (1)新合夥人的身份證明或主體資格證明

  (2)入夥協議

  (3)全體合夥人名錄及出資情況

  (五)變更法人、其他組織委派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的代表

  (1)繼任代表的身份證明複印件

  (2)委派書

  (六)變更經營範圍還需

  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七)變更企業類型還需

  同時辦理企業名稱變更

  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

  (八)合夥人增加或減少對合夥企業出資的

  認繳或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九)變更合夥人姓名(名稱)、住所

  1.合夥人姓名(名稱)、住所變更證明文件

  2.變更後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十)變更執行事務合夥人名稱或姓名

  1.執行事務合夥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

  2.變更後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三、備案登記

  (一)需提交

  1.非公司制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非公司制企業備案申請書)

  2.修改或補充的合夥協議

  (二)辦理登出清算人備案登記還需

  1.清算人成員名單

  2.清算人成員身份證複印件

  四、申領、補發執照登記

  (一)申請營業執照遺失補領

  1.更換、增(減)、補營業證照申請表

  2.報紙公告樣張

  3.營業執照正、副本

  4.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的承諾書

  (二)申請換發(增發)營業執照(副本)

  1.更換、增(減)、補營業證照申請表

  2.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五、登出登記

  1.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簽署的登出決定

  3.人民法院的破産裁定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被撤銷的文件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5.報紙樣張

  6.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清稅文書

  7.批復或許可文件

  8.營業執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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