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辦理登記?

日期:2022-08-21 15:15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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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內容: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辦理登記?

答復內容: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

  (1)能當場受理或者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

  (2)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後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審查與決定]: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條件、標準,通過審查,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條件和標準,未通過審查,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申請材料】

  一、設立登記:

  (1)《內資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

  (3)投資各方合法資格證明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

  (5)住所使用證明

  (6)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7)驗資報告

  (8)補充資訊登記表

  (9)許可項目審批文件

  二、變更登記

  (一)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批復或許可文件

  (二)變更名稱還需

  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三)變更住所還需

  提交變更後住所的使用證明

  (四)變更法定代表人還需

  (1)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選舉、免除董事職務)。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五)減少註冊資本還需

  (1)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2)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樣報樣

  (六)增加註冊資本還需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公開發行新股或非公開定向發行新股),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變更經營範圍還需

  批准文件

  (八)變更發起人名稱(姓名)還需

  (1)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

  (2)發起人更名後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九)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3)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4)擬變更的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

  (5)董事會決議

  (6)監事會決議

  (7)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字)

  (十)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3)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4)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5)深(上)交所關於***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6)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三、申請營業執照遺失補領

  (一)申請營業執照遺失補領

  (1)《更換、增(減)、補營業證照申請表》

  (2)報紙公告樣張

  (3)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或全體股東或全體董事簽署的承諾書

  (二)申請換發(增發)營業執照(副本)

  (1)《更換、增(減)、補營業證照申請表》

  (2)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備案登記

  (一)《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3)批復或許可文件或章程備案

  (4)董事、經理、監事備案或公司清算組備案

  五、登出登記:

  (1)《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

  (2)有關決議、決定或者文件

  (3)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清稅文書

  (4)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5)報紙樣張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7)批復或許可文件

  六、內資公司合併登記

  (一)注意事項

  1.因合併而解散的公司不進行清算的,登出登記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但是合併協議中載明解散公司需先行辦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併新設公司的經營範圍或存續公司新增的經營範圍中,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在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登記前報有關部門審批,憑有關部門的許可文件、證件辦理登記。

  3.因合併而解散的公司持有其他企業股權(出資數額)的,應當在合併協議中載明其他持有股權(出資數額)的處置方案。處置方案中載明通過股權(出資數額)轉讓或者減資方式退出的,應當在公司合併前辦理股權(出資數額)所在企業的股東(合夥人)轉讓股權(出資數額)或者註冊資本變更登記。處置方案中載明股權(出資數額)歸屬於存續或者新設的公司的,可以在公司合併後辦理股權(出資數額)所在企業的股東(合夥人)變更登記。

  4.因公司合併申請辦理公司登記,自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後,申請人可以申請辦理企業登出、設立或者變更登記。

  5.公司辦理合併登記時,可以一併辦理其他登記事項的變更,但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相應變更登記材料。

  (二)辦理公司合併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公司因合併申請設立、變更或登出登記的,除按照有關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或登出登記的有關要求提交文件、證件外,還應提交以下文件、證件:合併各方簽署的合併協議。

  (2)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報樣

  (3)合併各方公司關於通過合併協議的決議或決定

  (4)合併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5)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7)因合併辦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的,提交載明合併情況的解散公司的登出證明

  (三)辦理因合併而解散的公司持有股權所在企業的變更登記所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根據合併協議,解散公司登出後其持有的其他企業股權(出資數額)歸屬於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被投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時,除按照有限責任公司、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資合夥企業變更登記所提交文件、證件外,還應提交以下文件、證件:合併協議複印件。

  (2)載明合併情況的解散公司登出證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設立或變更證明

  (3)因合併存續或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四)辦理因合併而解散的公司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所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解散公司登出後分公司歸屬於新設或存續公司的,公司申請該分公司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下列文件、證件:《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分公司備案申請書)》

  (2)《指定(委託)書》

  (3)合併協議複印件

  (4)新設或存續公司的章程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載明合併情況的解散公司的登出證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設立或變更證明

  (6)因合併新設或存續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8)分公司營業執照

  七、內資公司分立登記

  (一)注意事項

  1.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進行清算的,登出登記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但是分立決議或決定中載明解散公司需先行辦理清算的除外。

  2.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經營範圍中,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在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登記前報有關部門審批,憑有關部門的許可文件、證件辦理登記。

  3.分立的公司持有其他企業股權(出資數額)的,應當在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中載明其他持有股權(出資數額)的處置方案。處置方案中載明通過股權轉讓或者減資方式退出的,應當在公司分立前辦理股權(出資數額)所在企業的股東(合夥人)轉讓股權(出資數額)或者註冊資本變更登記。處置方案中載明股權(出資數額)歸屬於存續或者新設的公司的,可以在公司分立後辦理股權(出資數額)所在企業的股東(合夥人)變更登記。

  4.因公司分立申請辦理公司登記,自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後,申請人可以申請辦理企業登出、設立或者變更登記。

  5.公司辦理分立登記時,可以一併辦理其他登記事項的變更,但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相應變更登記材料。

  (二)辦理公司分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公司因分立申請設立、變更或登出登記的,除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或登出登記告知單中列明所應提交文件、證件外,還應提交以下文件、證件:公司分立的決議或決定

  (2)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

  (3)分立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4)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因分立申請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公司的變更證明或者解散公司的登出證明

  (三)辦理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權所在企業的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根據分立決議或決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企業股權(出資數額)歸屬於新設的,被投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時,除按照有限責任公司、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資合夥企業變更登記告知單中列明所應提交文件、證件外,還應提交以下文件、證件:分立決議或決定複印件

  (2)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或解散公司變更或登出證明、新設公司的設立證明

  (3)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四)辦理分立公司下屬分公司的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根據分立決議或決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歸屬於新設公司的,公司申請該分公司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分公司備案申請書)》

  (2)《指定(委託)書》

  (3)分立決議或決定複印件

  (4)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章程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或解散公司的變更或登出證明、新設公司的設立證明

  (6)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8)分公司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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