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企業)的委派代表 可以是有限合夥人嗎?

日期:2021-12-06 09:31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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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擬成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人為一企業,那麼這個企業作為執行事務合夥人,他的委派代表可否是該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呢?因為按照合夥企業法和合夥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只説明有限合夥人不能作為執行事務合夥人,但沒説不能作為委託代表,想再確定一下,謝謝。

  答復內容:依《合夥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第六十八條規定: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因此,有限合夥人不能成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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