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如何判定?

日期:2023-02-01 17:00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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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如何判定?

  答復內容: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産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資産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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