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異地預繳增值稅的,若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是否還需要預繳稅款?
回復內容:不需要。現行增值稅實施了若干預繳稅款的徵管措施,比如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不動産、出租不動産等等。小規模納稅人起徵點由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以後,延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執行口徑,本公告明確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諮詢內容: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異地預繳增值稅的,若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是否還需要預繳稅款?
回復內容:不需要。現行增值稅實施了若干預繳稅款的徵管措施,比如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不動産、出租不動産等等。小規模納稅人起徵點由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以後,延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執行口徑,本公告明確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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